致上海國民黨本部告匯款事電
致上海國民黨本部告匯款事電
函電
012/03/27
1923/03/27
58
致上海國民黨本部告匯款事電(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茲由廣東銀行匯一萬元,支代表(註二)三月份薪水及公費,每人二千,共八千元。又北京支部月費貳千元。以後當每月照匯收,收到復。孫文。感。
(註一) 據黨史會存譚延闓輯「總理遺墨」第一輯。
(註二) 代表指當時在上海辦理和平統一事宜之全權代表胡漢民、汪兆銘、徐謙、孫洪伊。
國父全集
第五冊
435-436
(註二) 疑應作「至」。
致謝持委任為全權代表執行本部事務電(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委任謝慧生為全權代表,執行中國國民黨黨務事宜。總理孫文、寢。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稿(050/211)。
致焦易堂等囑與楊度商洽和平函(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護法議員同志諸兄鑒:楊度君近助文盡力於和平統一事業,其態度愈明,而受彼方忌刻亦愈甚,能為之助力者,非諸兄莫屬。特為專函介紹,幸推誠與之商洽一切為荷。此頌公安。孫文、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49/305)。
致雷鳴夏允助其主持晨報函(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鳴夏志兄鑒:來書備悉。雲埠晨報既由兄主持,公意簽同,自能勝任愉快,幸勉厥職,無事推辭,黨義輝光,實所深賴也。至籌款一節,已另函加總支部,通告加屬各部協助矣。特復,並頌公祺。民國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孫文。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012/13)。
致上海國民黨本部告匯款事電(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茲由廣東銀行匯一萬元,支代表(註二)三月份薪水及公費,每人二千,共八千元。又北京支部月費貳千元。以後當每月照匯收,收到復。孫文。感。
(註一) 據黨史會存譚延闓輯「總理遺墨」第一輯。
函電(下) 民國十二年三月 四三五
(註二) 代表指當時在上海辦理和平統一事宜之全權代表胡漢民、汪兆銘、徐謙、孫洪伊。
致廖仲愷蔣中正等催速來粵電(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三月
廖仲愷、朱和中電皆不到,當再電催速來。並切催介石田,不可再延。文。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遺墨」(050/134)。原件無日期,當在民國十二年三月間。
致蔣中正伍朝樞促速來粵電(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三月
電上海,催蔣介石、伍梯雲速來。文。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遺墨」(050/136)。按內容當在十二年三月間。
致蔣中正促同安健速來電(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四月一日
函悉。款有,同安健速來。東。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0/348)。原件無年月,據「催廖仲愷蔣中正等速來粤電」、「促蔣中正伍朝樞速來粤電」及「飭發給安健公費手令」、「飭匯林煥廷五千元手令」等定。
致三藩市總支部囑將飛機速運香港電(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四月二日
同志公鑒:請將存放金山之飛機速付香港,以應急需。港政府近來對吾人態度頗好,機到港後,可另行設法接收,當可無虞,務望火速照辦。寄何船?何日開行?電覆。孫文、冬。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12/113)。
國父全集 四三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