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黨員須服從黨義嚴守紀律通告
任職黨員須服從黨義嚴守紀律通告
宣言及文告
013/03/16
19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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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黨員須服從黨義嚴守紀律通告(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為通告事:本黨自革命同盟會以來,歷三十餘年之奮鬥,苦心孤詣,百折不撓,立志不可謂不專,用力不可謂不勤。然時至今日,覈其成功,仍若是之尠者,固由於其始之組織未密,訓練未周所致。然而一般黨員對於黨與個人之關係,容有未能澈底了解,亦是重要原因之一也。茲重為我一般同志剴切言之。
夫結合多數之同志以成黨,即應集中權力於黨,以約束多數之同志。故凡屬黨員,只有服從黨之行動,而無黨員個人之自由。只有以本身之能力貢獻於黨,以達黨之目的;斷不能反藉黨之能力,以謀黨員個人之活動。蓋黨之成功,即黨員個人之成功。若各自藉黨以求黨員個人之成功,其結果必令黨受莫大之損失,而總歸於失敗,是以在黨員個人亦無成功之可言。故犧牲黨員個人之自由,即所以保障黨之自由,集合多數黨員之能力,而成黨之能力,即為一黨成功之張本。反是,未有不歸於失敗。
黨與個人之關係既如上述,因此凡屬黨員之任職於黨政府下之軍政、民政、財政各機關者,無論任職之大小,皆須明瞭本身之置身仕途,乃為希望達到黨之目的而從政,非為希望達到個人之目的而從政。若誤認為希望達到個人之目的而從政,根本上既發生矛盾,則操之無本,措亦乖宜,且不啻於黨中自樹一敵,其損害何可勝道!各同志當知本黨萬不能犧牲一黨,以滿足個人慾望;故任職之黨員,比之一般黨員須格外絕對服從黨義。一經入黨,則個人行動,一切皆範疇於黨的行動。謹守本黨政策,以博得多數人民之信仰,而本黨基礎乃賴之鞏固。茲為策勵各同志益加奮勉起見,標明三義,俾有遵循。若夫防制逾越,則有本黨紀律在焉。
第一、嚴守本黨主義。本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已證明實行三民主義為中國唯一生路。本黨總理歷次演講,對此曾加以鄭重闡明。各同志之任職於黨政府之下者,對於主義之宣傳與運用,須加倍努力,使本黨成為革命民眾之根據。
第二、實行本黨策略。本黨所定對外政策凡七事,對內政策凡十六事,既條張目舉,準備實行,任職黨員,握有權位,當奮全力以赴之,庶幾代表本黨行動,以飫羣眾所望。
第三、與民眾同甘苦。革命期間,須先有所犧牲,以為取得成功之代價。今日黨政府下之民眾,其所犧牲者甚鉅;然而不稍形畔者,蓋期望於本黨良殷也。任職黨員,當如何刻苦自勵,以慰藉民眾;其有縱恣驕橫、尊養而優處者,已為民眾所棄,甚焉者,藉黨營私,務充一己慾壑,固不獨騰謗民喦,而使本黨失去信用於民眾;徒供彼一人為府怨之具,此尤為本黨所不容者矣。
上述三義,所以促各同志之醒悟。各同志須知本黨此次改組動機,原欲令本黨成一有組織、有權威之黨,以負荷國民革命之重大使命。若是,則端賴各同志為黨努力,以黨的成功賅括個人的成功。不然,步驟之不整齊者如故,叫囂隳突而莫衷一是者如故。是則本黨之改組為多事,同志之入黨為別有所圖,甚非本黨總理毅然改組之所望也。願與各同志共勉之!中國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中華民國十三年三月十六日。(註一) 據「週刊」第十三期(民國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原標題為「中央執行委員會通告第二十四號」。中國國民黨第一屆中央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一屆中執會」)第十四次會議錄(民國十三年三月十五日)標題為「通告任職黨員服從黨義嚴守紀律原文」及「通告○○號」,月日亦空白。正文今依「週刊」。
國父全集
第二冊
143-145
陶諸人加入共產黨,羗無事實,胡等具在滬粤,不可誣也。(三)謂中央執行委員共產黨占半數。二十四委員中只有一、二人係自共產黨員加入國民黨者,餘則多為十年來之舊黨員,黨內外宜共知之。(四)謂「國民黨加入共產黨」「總理忽然倡共產主義」「謝英伯、馮自由等要求脫黨」「鹽運使趙士北勸中山不可加入共產黨,否則趙須脫黨」,按國民黨黨員現無加入共產黨者,國民黨更不待論,該函既云國民黨已加入共產黨,總理又提共產主義,又云胡、汪、廖、鄒等相攜加入共產黨,隨意揑造,不自覺其矛盾,至趙士覲(訪函趙士北,當是趙士覲之訛,趙士北乃大理院長,非鹽運使也)無向總理之勸告,趙與謝等俱無脫黨之說,悉屬傳言錯誤,此外更有謂中央委員會丁惟汾、賈振係軍人者,又有謂本黨現尚設有之評議部者,只可以笑話目之。總之國民黨之惟一職任,在領導全國國民作反抗軍閥及帝國主義之運動,鑒於歷年之失敗,欲重新整齊其紀律,堅強其組織,以應全國國民革命之需要。所有宣言章程及今後一切行動,均有明文及事實可為表證,全國各界,靜以察之可也。中國國民黨上海執行部啟。
(註一) 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三月十六日)。
任職黨員須服從黨義嚴守紀律通告(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為通告事:本黨自革命同盟會以來,歷三十餘年之奮鬥,苦心孤詣,百折不撓,立志不可謂不專,用力不可謂不勤。然時至今日,覈其成功,仍若是之尠者,固由於其始之組織未密,訓練未周所致。然而一般黨員對於黨與個人之關係,容有未能澈底了解,亦是重要原因之一也。茲重為我一般同志剴切言之。
夫結合多數之同志以成黨,即應集中權力於黨,以約束多數之同志。故凡屬黨員,只有服從黨之行動,而無黨員個人之自由。只有以本身之能力貢獻於黨,以達黨之目的;斷不能反藉黨之能力,以謀黨員個人之活動。蓋黨之成功,即黨員個人之成功。若各自藉黨以求黨員個人之成功,其結果必令黨受莫大之損失,而總歸於失敗,是以在黨員個人亦無成功之可言。故犧牲黨員個人之自由,即所以保障黨之自由,集合多數黨員之能力,而成黨之能力,即為一黨成功之張本。反是,未有不歸於失敗。
宣言及文告 民國十三年三月 一四三
黨與個人之關係既如上述,因此凡屬黨員之任職於黨政府下之軍政、民政、財政各機關者,無論任職之大小,皆須明瞭本身之置身仕途,乃為希望達到黨之目的而從政,非為希望達到個人之目的而從政。若誤認為希望達到個人之目的而從政,根本上既發生矛盾,則操之無本,措亦乖宜,且不啻於黨中自樹一敵,其損害何可勝道!各同志當知本黨萬不能犧牲一黨,以滿足個人慾望;故任職之黨員,比之一般黨員須格外絕對服從黨義。一經入黨,則個人行動,一切皆範疇於黨的行動。謹守本黨政策,以博得多數人民之信仰,而本黨基礎乃賴之鞏固。茲為策勵各同志益加奮勉起見,標明三義,俾有遵循。若夫防制逾越,則有本黨紀律在焉。
第一、嚴守本黨主義。本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已證明實行三民主義為中國唯一生路。本黨總理歷次演講,對此曾加以鄭重闡明。各同志之任職於黨政府之下者,對於主義之宣傳與運用,須加倍努力,使本黨成為革命民眾之根據。
第二、實行本黨策略。本黨所定對外政策凡七事,對內政策凡十六事,既條張目舉,準備實行,任職黨員,握有權位,當奮全力以赴之,庶幾代表本黨行動,以飫羣眾所望。
第三、與民眾同甘苦。革命期間,須先有所犧牲,以為取得成功之代價。今日黨政府下之民眾,其所犧牲者甚鉅;然而不稍形畔者,蓋期望於本黨良殷也。任職黨員,當如何刻苦自勵,以慰藉民眾;其有縱恣驕橫、尊養而優處者,已為民眾所棄,甚焉者,藉黨營私,務充一己慾壑,固不獨騰謗民喦,而使本黨失去信用於民眾;徒供彼一人為府怨之具,此尤為本黨所不容者矣。
上述三義,所以促各同志之醒悟。各同志須知本黨此次改組動機,原欲令本黨成一有組織、有權威之黨,以負荷國民革命之重大使命。若是,則端賴各同志為黨努力,以黨的成功賅括個人的成功。不然,步驟之不整齊者如故,叫囂隳突而莫衷一是者如故。是則本黨之改組為多事,同志之入黨為別有所圖,甚非本黨總理毅然改組之所望也。願與各同志共勉之!中國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中華民國十三年三月十六日。
(註一) 據「週刊」第十三期(民國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原標題為「中央執行委員會通告第二十四號」。中國國民黨第一屆中央執行
國父全集一四四
委員會(以下簡稱「一屆中執會」)第十四次會議錄(民國十三年三月十五日)標題為「通告任職黨員服從黨義嚴守紀律原文」
及「通告○○號」,月日亦空白。正文今依「週刊」。
中國國民黨重要通告(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通告第二十三號)為通告事:現奉總理面諭,本黨改組後所有各種組織,皆照本黨總章辦理,凡以前所有冠以「中國國民黨」字樣等團體,而總章未有規定者,均應即日取消,以後如有組織此項團體之必要時,應由所在地之最高黨部直接組織,並指揮之。凡屬黨員,不得假借名義,自由行動,如敢故違,應即執行紀律,從嚴懲辦,以肅黨紀。等因奉此,為此通告各地同志。如在本通告未發出以前,所有「中國國民黨某某」等團體,一律即行取銷,以後不得任意設立此項團體,以破壞總章,特此通告。
(註一) 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三月十八日)。
國民黨致各界書(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黨為救國之政黨,為中國之主權而奮鬥,為青年國民之利益而奮鬥,為全體國民脫離軍閥壓迫外國帝國主義壓迫而奮鬥。革命的青年國民為中國唯一之希望,當在本黨旗幟之下,為中國之主權,為青年國民之利益,為全體國民之利益而奮鬥,當為本黨之前鋒,當幹青年之事業。土耳其之復興,出於土耳其青年之奮鬥;俄國之復興,出於俄國青年之奮鬥;中國之復興,當亦出於中國青年之奮鬥。農民之生活,五十年來日見苦痛,蠶絲之出產,日受外人之操縱,非收回我國之主權,農民之生活愈趨愈苦,城市無容身之地,鄉村無養身之地。中國不革命,農民方面實無『發財』機會,農民不參加革命,不能速發財機會之來。工人失業日多,實業不發展,不但不做工不得食,且無機會做工。中國實業之發展,須待革命之成功,工人當參加革命,以促其成功。工人為本黨之基礎,本黨之奮鬥,乃為發展實業而奮鬥,為工人利益而奮鬥,工人當與本黨共同奮鬥。商務日見零落,外貨日見充斥,此非一時之現象,乃永久之現象,革命不成功
宣言及文告民國十三年三月一四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