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廖仲愷胡漢民告所著外交政策書目函
復廖仲愷胡漢民告所著外交政策書目函
函電
010/07/03
1921/07/03
56
復廖仲愷胡漢民告所著外交政策書目函(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七月三日
廖仲愷、胡漢民同志均鑒:來函閱悉。文所著之外交政策一冊,乃國家建設全書之一也。茲將此書目錄分列如左:一、緒論;二、外交政策概論;三、日本外交政策之研究;四、美國外交政策之研究;五、英國外交政策之研究;六、俄國外交政策之研究;七、德國外交政策之研究;八、法國外交政策之研究;九、意國外交政策之研究;十、奧國外交政策之研究;十一、其他國家外交政策之研究;十二、中國外交失敗史;十三、中國外交失敗之原因;十四、近來中國之危機;十五、主張開國民會議,實行本黨對外政策,以挽救中國外交失敗;十六(註二)、外交政策與三民主義之關係;十七、外交政策與中央政府之關係;十八、外交政策與地方政府之關係;十九、外交政策與五權憲法之關係;二十、外交政策與國防計劃之關係;二十一、主張擴張軍備,實行國防計劃大建設;二十二、圖謀國家獨立之方法;二十三、將來之對外政策;二十四、結論。以上該書之目錄大略如此。至於此書之思想及線路,一言以蔽之,求恢復我國家以前之一切喪失土地和主權和恢復人民自由平等而已。謹將(註三)此書大意以為覆答。專此,敬候毅安。孫文、十年七月三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049/254)。
(註二) 原文為「十五」,誤與上重,今據會本改為「十六」,以下依次改正。
(註三) 原文為「記將」,今據「會本」改。
國父全集
第五冊
308-309
致北京國立八校辭職教員歡迎來粵電(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六月七日
在偽政府之下,決無教育發展希望,況復摧殘至此。歡迎全體來粤,共商進行。七日。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年六月八日)「本社專電」條。八校教職員辭職事件係發生於六月三日。
致蔣中正告委陳祖燾代表致祭太夫人電(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介石兄鑒:聞太夫人仙逝,哀悼之至。茲委陳祖燾代表致祭,併詢孝履。孫文、銑。
(註一) 據黨史會編「總理與總裁重要文電初集」(民國四十一年六月初版,新中國出版社印行)。
致蔣中正望即來粵從戎電(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競存、汝為已赴前敵,軍事吃緊,望即來粤,墨絰從戎。孫文、梗。
(註一) 據「民十五前蔣先生」。
復廖仲愷胡漢民告所著外交政策書目函(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七月三日
廖仲愷、胡漢民同志均鑒:來函閱悉。文所著之外交政策一冊,乃國家建設全書之一也。茲將此書目錄分列如左:
一、緒論;二、外交政策概論;三、日本外交政策之研究;四、美國外交政策之研究;五、英國外交政策之研究;六、俄國外交政策之研究;七、德國外交政策之研究;八、法國外交政策之研究;九、意國外交政策之研究;十、奧國外交政策之研究;十一、其他國家外交政策之研究;十二、中國外交失敗史;十三、中國外交失敗之原因;十四、近來中國之危機;十五、主張開國民會議,實行本黨對外政策,以挽救中國外交失敗;十六(註二)、外交政策與三民主義之關係;十七、外交政策與中央政府之關係;十八、外交政策與地方政府之關係;十九、外交政策與五權憲法之關係;二十、外交
國父全集三○八
政策與國防計劃之關係;二十一、主張擴張軍備,實行國防計劃大建設;二十二、圖謀國家獨立之方法;二十三、將來之對外政策;二十四、結論。以上該書之目錄大略如此。至於此書之思想及線路,一言以蔽之,求恢復我國家以前之一切喪失土地和主權和恢復人民自由平等而已。謹將(註三)此書大意以為覆答。專此,敬候毅安。孫文、十年七月三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049/254)。
(註二) 原文為「十五」,誤與上重,今據會本改為「十六」,以下依次改正。
(註三) 原文為「記將」,今據「會本」改。
致廖仲愷告所著國防計劃目錄函(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七月八日
廖仲愷同志鑒:當革命破壞告成之際,建設發端之始,予乃不禁興高采烈,欲以予生平之抱負,與積年研究之所得,定為建國計劃(即是三民主義、五權憲法、國防計劃、革命方略等),舉而行之,以求一躍而登中國於富強之地焉。
不期當時之黨人以予之理想太高,遂格而不行。至今民國建元,十年於茲,中國猶未富強如列強者,皆是不實行予之救國計劃而已。予近日擬著一書,以為宣傳,使我國全國民了解予之救國計劃也。該書之目錄筆之如左:一、國防概論;二、國防之方針與國防政策;三、國防之原則;四、國防建設大綱;五、制定永遠國防政策,和永遠以國防軍備充實建設,為立國之政策;六、國防與憲法;七、太平洋國際政治問題與中國;八、國防與三民主義和五權憲法外交政策,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之關係;九、國防與實業(註二)計畫之關係;十、發展國防工業計劃;十一、發展國防農業計劃;十二、發展國防鑛業計劃;十三、發展國防商業計劃;十四、發展國防交通計劃;十五、發展國防教育計劃;十六、財政之整理;十七、外交之政策和戰時外交之政策;十八、移民於東三省、新疆、西藏、內外蒙古各邊疆省計劃;十九、保護海外各地華僑之意見書;二十、各地軍港要塞炮台航空港之新建設計劃;二十一(註三)、都市與鄉村之國防計劃;二十二、發展海軍建設計劃;二十三、發展航空建設計劃;二十四(註四)、發展陸軍建設計劃;二十五、各項重要會議之召集,如開全國國防建設會議、海軍建設會議、軍事教育會議之屬,由中央政府每年舉行一次召集之,以為整理國防建設;二十六(註五)、
函電(下)民國十年七月三○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