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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鄧澤如告派員交涉償還華僑債款等事函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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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鄧澤如告派員交涉償還華僑債款等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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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致鄧澤如告派員交涉償還華僑債款等事函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5/10/19

西元日期

1916/10/19

國父年歲

51

全文內容

致鄧澤如告派員交涉償還華僑債款等事函(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十月十九日(註二)
澤如我兄大鑒:十月一日來書,於前日領收;從前寄來之清冊,亦已收到,交財政部備案。功章獎狀請領者紛至,此間經已無存,日前已緘東京尅日備辦,不日可以寄到,當即寄上,以備分給。山口洋款,此間並未收到,想係鄭鶴年吞沒,請緘知該埠為望。此間辦事情形應為兄告者,前月派胡、廖兩君入京,一擬主持黨務,一擬要求償還華僑借款。時適唐君入京,擬就職外部,胡、廖兩君曾擬以兄為星洲領事,後唐為帝黨力攻,遂辭職歸滬,並偕展堂同歸,仍留仲愷在京,專理償債事。此事必非段氏之所欲,惟未能顯示拒絕,已開閣議數次,或有成議,亦未可知。如萬一以無款見拒,則擬要求以四川河底機器淘金權相抵。川省河底產金至富,外人久已垂涎,想兄亦有所聞也。他如黨務,各埠多以規復國民黨為請,弟意亦已決行;惟章程手續必求完備,則需款自不能少。現在國會雖佔多數,而各省會經第二次革命之後,已被各地方官蹂躪無遺,非再事經營不可。以各省論,現祇有湖南正誼社成立,而他尚variant-characters-w064.gif然。此中窘難情況,兄諒知之。若復黨之議一行,則各省須設分部,其間應籌交際之費,自不能少。自解散軍隊、停止軍事募債以後,此間僅恃美僑匯款為挹注。而各種費用支銷甚鉅,此中衷情,兄非外人,不妨逕告也。東京總部各友均已回滬,或以假歸。近數日已將兩月辦事情形,緘達各埠,俾知大要,已分人繕寫,數日後可寄到星洲一帶矣。此復,並請台安。孫文啟。
再前緘請兄來滬一商各事,如貴冗稍暇,仍望即來。

注釋

(註一) 據「鄧編手札」原件影印。
(註二) 據原函內容,應為九月十四日之後續函件,時間仍定為民國五年。

相關人名
展堂鄧澤如鄭鶴年
相關地名
東京星洲湖南
相關專有名詞
二次革命民黨國民黨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四冊

頁次

454-455

檢索詞出現頁次

不至仍前放棄,被人蹂躪。三竭力調查實業,供華僑歸國之引導。俟招股簡章刊就,即付郵寄。以上三事,均目下切要之圖。深望鼎力為之協助,俾早收良果,裨益國家,弟實有厚望焉。再中國現象,表面似屬寧靜,惟帝孽伏莽,遍布要津,張、倪諸武人,尚敢干預國政,妄肆要挾,茫茫前路,不知所屆,而內閣不盡負責,此為可隱憂者。知關綺注,謹以達聞。仍望時惠好音,是所切禱。專此,即請公安。孫文。
(註一) 據「國父全書」(中華學術院出版,民國四十九年三月臺初版,六十三年十月臺五版,頁六○九),原件無月日,原題「通告國內外同志之兩書」。因另一通函簽發陳子岩之日期為十月十三日(題為「為擴張黨務事致陳子岩函),亦推定本件時間為十月十三日。

致施瑞麟詢彭德榮之為人函(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兆衡先生大鑒:茲接彭德榮函稱:前在南通縣失敗時,曾與鄒玉山等同時被捕,今得釋放等語。彭君既係在南通遇難,想先生必識其人,彭君之為人若何?乞即示復為禱。專此,敬請大安。孫宅謹啟。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49/21)。

致鄧澤如告派員交涉償還華僑債款等事函(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十月十九日(註二)
  澤如我兄大鑒:十月一日來書,於前日領收;從前寄來之清冊,亦已收到,交財政部備案。功章獎狀請領者紛至,此間經已無存,日前已緘東京尅日備辦,不日可以寄到,當即寄上,以備分給。山口洋款,此間並未收到,想係鄭鶴年吞沒,請緘知該埠為望。此間辦事情形應為兄告者,前月派胡、廖兩君入京,一擬主持黨務,一擬要求償還華僑借款。
時適唐君入京,擬就職外部,胡、廖兩君曾擬以兄為星洲領事,後唐為帝黨力攻,遂辭職歸滬,並偕展堂同歸,仍留仲愷在京,專理償債事。此事必非段氏之所欲,惟未能顯示拒絕,已開閣議數次,或有成議,亦未可知。如萬一以無款見拒,則擬要求以四川河底機器淘金權相抵。川省河底產金至富,外人久已垂涎,想兄亦有所聞也。他如黨務,各埠多以
國父全集四五四

規復國民黨為請,弟意亦已決行;惟章程手續必求完備,則需款自不能少。現在國會雖佔多數,而各省會經第二次革命之後,已被各地方官蹂躪無遺,非再事經營不可。以各省論,現祇有湖南正誼社成立,而他尚variant-characters-w064.gif然。此中窘難情況,兄諒知之。若復黨之議一行,則各省須設分部,其間應籌交際之費,自不能少。自解散軍隊、停止軍事募債以後,此間僅恃美僑匯款為挹注。而各種費用支銷甚鉅,此中衷情,兄非外人,不妨逕告也。東京總部各友均已回滬,或以假歸。近數日已將兩月辦事情形,緘達各埠,俾知大要,已分人繕寫,數日後可寄到星洲一帶矣。此復,並請台安。孫文啟。
  再前緘請兄來滬一商各事,如貴冗稍暇,仍望即來。
(註一) 據「鄧編手札」原件影印。
(註二) 據原函內容,應為九月十四日之後續函件,時間仍定為民國五年。

致鄧澤如告已收到匯款函(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澤如兄鑒:本月五號尊處交耀平兄由臺灣銀行匯來港幣伍仟元,經已收到,除俟清單到時由財政部照發收據外,特先奉復。並頌台安。孫文啟。十月十九日。
(註一) 據「鄧編手札」原件影印。

復荷馬李夫人有關至中國旅行事函(譯文)(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李夫人:九月六日來信已收到,很高興再得到您的消息。有關您來中國旅行之議,我願意說這是可行的,因為此行您將可獲得豐富的知識,因而獲益不淺,我也非常樂於盡我所能奉助。
  但是,在中國內陸旅行是不可能的事。您簡直無法想像,身體所受的折磨是如何難以忍受!在旅途中,所有家用必需品都要隨身攜帶,因此需要眾多僕人隨行,即使是最好的招待也壞到您無法想像,退一萬步說,即使是男人,在內陸旅行也是苦不堪言的。我很不願澆您的冷水,因為我知道您會有多失望。此外,旅行的費用要比在歐美作同樣路程的旅
函電(上)民國五年十月四五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