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荷馬李請設法查明列強重要軍事文件內容函(譯文)
致荷馬李請設法查明列強重要軍事文件內容函(譯文)
函電
-002/02/14
191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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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荷馬李請設法查明列強重要軍事文件內容函(譯文)(註一)民前二年二月十四日(一九一○年三月二十四日)親愛的將軍:前次函中我曾告知你,有人擁有某軍事強國(註二)一些極其重要的文件。恰在此次航行之前,我收到上述文件的一份目錄,現附上此目錄的譯文。此目錄僅列出十二項,但此外尚有其他項目,合計不下三十厚冊之多。全部文件俱為該國參謀本部最近所擬制。我認為,這是任何敵對強國所能得到的最有價值的材料。你可否設法查明,某國(註三)國防部是否想利用此一機會來取得這些秘密文件?
謹致以誠摯的祝福。孫逸仙、一九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於海上。
目錄:
1.全日本現役陸海軍動員令
2.海岸防備令
3.戰時大本營條例
4.戰地電信條例
5.戰地衛生條例
6.野炮條例
7.電信總部條例
8.重要計劃
9.現役軍官細則
10教育總監部條例
11交通線條例
12重炮和攻城炮令
除此之外,還有十種以上非常重要的軍事材料。
(註一) 據美國史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藏英文原函譯出。
(註二) 某軍事強國,指日本。
(註三) 某國,指美國。
國父全集
第四冊
111-112
回遠東,或再來美國。余在檀香山之通信處為:P. O. Box 1020, Honolulu, Hawaii,希望常見來示。
余到達美國以來,健康極為良好,且每到一處,皆蒙當地之華僑歡迎。孫逸仙。三月二十二日於朝鮮輪。
(註一) 譯自黨史會藏英文原函照片。
致鄧澤如告最近行蹤函(註一) 民前二年二月十四日(一九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澤如我兄鑒:西三月一日由金山寄上一擔保函,言錫務收攬直接轉買於美商一事,托足下查悉各節後,覆函寄至大同日報轉交等語。弟今適有要務來檀,於西三月廿二號由金山動程,廿八號早可以抵埠,大約在檀有三兩個月之住留,後此或再往美或回東方,現尚未決。前書未知足下已回示否?如尚未回示,即將函直寄檀香山(地址另列),更為快捷,因近六七日路。如已回音,亦請多抄一函寄檀,因前寄往金山,往返若不遇船期,必定費得一月之久,則再寄一函,或較前尤快也。南洋近日人心若何?黨勢有進步否?甚望示悉。此候大安不一。弟孫文謹啟。三月廿四號舟中發。
再省事又失敗,殊為可惜。然弟在外之運動,日入佳境,不久必有成議。現在英美皆有甚有望之路,若英路先成,則弟再回南洋與各同志切實謀一辦法。美事則另有辦法,不用費神。再及。
(註一) 據「鄧編手札」原件影印。
致荷馬李請設法查明列強重要軍事文件內容函(譯文)(註一)
民前二年二月十四日(一九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親愛的將軍:前次函中我曾告知你,有人擁有某軍事強國(註二)一些極其重要的文件。恰在此次航行之前,我收到上述文件的一份目錄,現附上此目錄的譯文。此目錄僅列出十二項,但此外尚有其他項目,合計不下三十厚冊之多。全部文件俱為該國參謀本部最近所擬制。我認為,這是任何敵對強國所能得到的最有價值的材料。你可否設法查明,某國(註三)國防部是否想利用此一機會來取得這些秘密文件?
函電(上) 民前二年二月 一一一
謹致以誠摯的祝福。孫逸仙、一九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於海上。
目錄:
1.全日本現役陸海軍動員令
2.海岸防備令
3.戰時大本營條例
4.戰地電信條例
5.戰地衛生條例
6.野炮條例
7.電信總部條例
8.重要計劃
9.現役軍官細則
10教育總監部條例
11交通線條例
12重炮和攻城炮令
除此之外,還有十種以上非常重要的軍事材料。
(註一) 據美國史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藏英文原函譯出。
(註二) 某軍事強國,指日本。
(註三) 某國,指美國。
國父全集 一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