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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日本神田代木君函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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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日本神田代木君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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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批日本神田代木君函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04/12/08

西元日期

1915/12/08

國父年歲

50

全文內容

批日本神田代木君函(註一)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心准代答:約以十二月十日午后二時來見。

注釋

(註一) 據黃季陸編「總理全集」下冊。

相關人名
神田代木
相關地名
日本神田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六冊

頁次

112

檢索詞出現頁次

  覆信檀山支部並希爐分部致哀,並弔慰其家人。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385)。日期據來函。

批日本神田代木君函(註一)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心准代答:約以十二月十日午后二時來見。
(註一) 據黃季陸編「總理全集」下冊。

批梁愚匯寄籌款函(註一)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答以滬款收到,良牧款並由此追認。請竭力再籌應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922)。日期據來函。

批吉樵支部傅天民來函(註一)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可准行,正副名譽部長總理委,其他由黨務部長委任。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479)。

批劉崛詢問革命軍起義因糧辦法函(註一)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答以:現款難得,臨時軍費,因糧為必要;地方一切貨物、錢財,悉發收據,定以時價,盡為收買,由我管藏之,則民間亦當向我取求,而錢銀自歸予我矣。我有貨物,如鹽、米、油、茶、烟、酒、布、帛等大宗養命必需之貨,在掌握之中,則幣票可通行無碍矣。此物此間已印就,一得地點能交通,海外當能直送到也。
(註一) 據黃季陸編「總理全集」下冊。

國父全集 一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