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李福林囑立即由民團統率長宣布商團罪狀合力防亂電
致李福林囑立即由民團統率長宣布商團罪狀合力防亂電
函電
013/10/13
192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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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李福林囑立即由民團統率長宣布商團罪狀合力防亂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十萬火急。廣州胡留守(註二)譯轉李軍長鑒:總密。文電悉。槍已發還,罷市愈烈,商團叛形既露,應立即由民團統率長宣布其罪狀,令各地民團協力防亂,毋為所愚。孫文、元亥、印。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十三號十二時。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
(註二) 胡留守,即胡漢民,奉命以大本營總參議留守廣州。
國父全集
第五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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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詞出現頁次
,而自破其目的,此大不可。着該總司令務要兼任,以維政府,有厚望焉。孫文。十月十三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原件(012/156)。
復胡漢民着即宣布廣州戒嚴並令各軍一致服從革命委員會命令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萬急。廣州胡留守鑒:侵電悉。□密。商人既如此,非大加懲創,不能挽回大局。着即宣布戒嚴,停止一切法政行政,付托全權於革命委員會,使便宜行事,以應非常之變。各軍既覺悟縱容商團之非,着令一致服從革命委員會(註二)命令,不得再事猶豫,切切此令。孫文、元午。十三年十月十三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原件(012/157)。
(註二) 據「會本」增「會」字。
致李福林囑立即由民團統率長宣布商團罪狀合力防亂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十萬火急。廣州胡留守(註二)譯轉李軍長鑒:總密。文電悉。槍已發還,罷市愈烈,商團叛形既露,應立即由民團統率長宣布其罪狀,令各地民團協力防亂,毋為所愚。孫文、元亥、印。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十三號十二時。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
(註二) 胡留守,即胡漢民,奉命以大本營總參議留守廣州。
復葉恭綽鄭洪年詢盧永祥去職原因等事並轉張作霖告北伐軍需款接濟
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上海44請飛轉譽虎、韶覺兄鑒:□密。元電悉。盧去係何原因?又錚登臺,必可大振,望各方為之助力。我軍仍決
函電(下)民國十三年十月五四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