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政府成立後借債築路之利益
民國政府成立後借債築路之利益
談話
-001/11/03
19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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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政府成立後借債築路之利益(註一)民前一年十一月三日(一九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在香港與胡漢民等談話目前各省財政本極困難,雲南一省為尤甚。然一俟臨時共和政府成立,則財政無憂不繼,因有外債可借,不用抵押,但出四厘半之息,已借不勝借。就現時情形論之,必須借外債。因滿清借債之弊竇,第一則喪失主權,第二浪用無度,第三必須抵押。若新政府借外債,則一不失主權,二不用抵押,三利息甚輕。埃及所以借外債而亡國者,失主權故也。美國初獨立時亦借外債,而美國之能興者,則不失主權故也。日俄交戰,兩國均借外債,俄國不用抵押,而日本獨須抵押者,實因國小之故。至就中國目前而論,則必須各省府州縣,皆築有鐵路,以利便交通,使土地出產可以輸出。借債築路之便宜,以借債則可以分段而築,易於告成。計六年之內,自可以本利清還,路為我有矣。若以我之資本,則十數年後可築成,吃虧必大。至還債之法,則道路一經開通,物產既消流,田土必漲價,將來由新政府征取,民必不以為病,而債可立還矣。前時滿清以川漢鐵路抵押,與四國訂借五千萬金圓,經交二百萬元。自武昌起義後,均已廢約不借。又名為改幣制訂借之五千萬金元,亦因武昌事起不允照交,是已制斷滿清之死命。袁世凱欲與法、比二國議借五百萬,經電致比利士政府,謂民國絕不承認,此議亦作罷。某國資本家因欲借(註二)債與清政府,往謁外部,求其保護,外部不允,資本家亦廢然而退。及後又因議借債與民政府,復往謁該外部,外部答以此則聽諸各資本家之自由。觀此可知各國借債,對於民政府一經成立,則自易就緒云云。
(註一) 據「天鐸報」(民國元年一月一日)。標題據「會本」。
(註二) 據「會本」增「借」字。
國父全集
第二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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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詞出現頁次
胡君曰:先生意既決,余當從先生之言,相偕北上。
(註一) 據黨史會編「總理全書」(以下簡稱「會書」,民國四十年七月出版)之八「談話」。「會本」因之,與前篇內容互有出入,今附錄併存。
民國政府成立後借債築路之利益(註一) 民前一年十一月三日(一九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在香港與胡漢民等談話目前各省財政本極困難,雲南一省為尤甚。然一俟臨時共和政府成立,則財政無憂不繼,因有外債可借,不用抵押,但出四厘半之息,已借不勝借。就現時情形論之,必須借外債。因滿清借債之弊竇,第一則喪失主權,第二浪用無度,第三必須抵押。若新政府借外債,則一不失主權,二不用抵押,三利息甚輕。埃及所以借外債而亡國者,失主權故也。美國初獨立時亦借外債,而美國之能興者,則不失主權故也。日俄交戰,兩國均借外債,俄國不用抵押,而日本獨須抵押者,實因國小之故。至就中國目前而論,則必須各省府州縣,皆築有鐵路,以利便交通,使土地出產可以輸出。借債築路之便宜,以借債則可以分段而築,易於告成。計六年之內,自可以本利清還,路為我有矣。若以我之資本,則十數年後可築成,吃虧必大。至還債之法,則道路一經開通,物產既消流,田土必漲價,將來由新政府征取,民必不以為病,而債可立還矣。前時滿清以川漢鐵路抵押,與四國訂借五千萬金圓,經交二百萬元。自武昌起義後,均已廢約不借。又名為改幣制訂借之五千萬金元,亦因武昌事起不允照交,是已制斷滿清之死命。袁世凱欲與法、比二國議借五百萬,經電致比利士政府,謂民國絕不承認,此議亦作罷。某國資本家因欲借(註二)債與清政府,往謁外部,求其保護,外部不允,資本家亦廢然而退。及後又因議借債與民政府,復往謁該外部,外部答以此則聽諸各資本家之自由。觀此可知各國借債,對於民政府一經成立,則自易就緒云云。
(註一) 據「天鐸報」(民國元年一月一日)。標題據「會本」。
(註二) 據「會本」增「借」字。
國父全集 四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