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核覆古應芬呈北江鹽務督運處專員李藩國懇請辭職擬請以廖燮繼任令 detail

上一筆
:::

核覆古應芬呈北江鹽務督運處專員李藩國懇請辭職擬請以廖燮繼任令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132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核覆古應芬呈北江鹽務督運處專員李藩國懇請辭職擬請以廖燮繼任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人事命令

民國日期

013/11/06

西元日期

1924/11/06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核覆古應芬呈北江鹽務督運處專員李藩國懇請辭職擬請以廖燮繼任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六日呈悉。已有明令分別准予任免矣。仰即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一月六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一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七二號。時古應芬為大本營財政部長。

相關人名
古應芬李藩國廖燮
相關地名
北江
相關專有名詞
北江鹽務督運處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九冊

頁次

192

檢索詞出現頁次

核覆古應芬呈北江鹽務督運處專員李藩國懇請辭職擬請以廖燮繼任
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呈悉。已有明令分別准予任免矣。仰即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一月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一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七二號。時古應芬為大本營財政部長。

准北江鹽務督運專員李藩國辭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大元帥令:大本營財政部長古應芬呈:北江鹽務督運處專員李藩國懇請辭職,應照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一月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一號大元帥令。

派廖燮為北江鹽務督運專員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大元帥令:大本營財政部長古應芬呈請派廖燮為北江鹽務督運處專員,應照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一月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一號大元帥令。

派馬耿光為出勤委員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大元帥令:派馬耿光為大本營出勤委員。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一月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一號大元帥令。

國父全集 一九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