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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反對善後會議制定國民會議組織法宣言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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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反對善後會議制定國民會議組織法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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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中國國民黨反對善後會議制定國民會議組織法宣言

生平歷程
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宣言及文告

民國日期

014/02/10

西元日期

1925/02/10

國父年歲

60

全文內容

中國國民黨反對善後會議制定國民會議組織法宣言(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十日
全國各法團各報館均鑒:國民會議為解決時局之唯一方法,亦即國民意思之最高機關,自本黨總理提倡以來,已得海內外之一致響應。顧欲求國民會議之完全實現,必備下列條件:(一)構成分子須如本黨總理宣言所列,現代實業團體、商會、教育會、大學、各省學生聯合會、農會、工會、各軍、各政黨,然後國民會議始得名稱其實。(二)選舉方法務求普遍,形式務求公開,予選舉人以充分之選舉自由,嚴禁一切包攬把持營私舞弊等事。(三)會議之際,務求國民意思得充分表現,無論何種勢力均不得有干涉會議之嫌疑。以上諸條件,欲求其具備,則國民會議組織法如何制定,實為先決問題。蓋組織法為國民會議所由產出,若組織法不得其宜,則國民會議不但等諸告朔餼羊,且恐適以供人傀儡。本黨經鄭重之考慮,為嚴正之決議,國民會議組織法不得由善後會議制定,因善後會議之構成分子非以人民團體為主要,決不能以善後會議產生國民會議,甚望人民團體自動的制定國民會議組織法。蓋惟人民團體所制定之組織法,乃能產生真正之國民會議也。謹此宣言,惟共鑒之。中國國民黨。蒸。

注釋

(註一) 據「黨聲週刊」第五十三期載。原標題為「關於會議組織法之蒸電」,今據「會本」改。

相關人名
總理
相關地名
中國
相關專有名詞
大學中國國民黨民黨商會國民會議國民會議組織法國民黨教育會現代實業團體善後會議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二冊

頁次

182

檢索詞出現頁次

中國國民黨反對善後會議制定國民會議組織法宣言(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十日

  全國各法團各報館均鑒:國民會議為解決時局之唯一方法,亦即國民意思之最高機關,自本黨總理提倡以來,已得海內外之一致響應。顧欲求國民會議之完全實現,必備下列條件:(一)構成分子須如本黨總理宣言所列,現代實業團體、商會、教育會、大學、各省學生聯合會、農會、工會、各軍、各政黨,然後國民會議始得名稱其實。(二)選舉方法務求普遍,形式務求公開,予選舉人以充分之選舉自由,嚴禁一切包攬把持營私舞弊等事。(三)會議之際,務求國民意思得充分表現,無論何種勢力均不得有干涉會議之嫌疑。以上諸條件,欲求其具備,則國民會議組織法如何制定,實為先決問題。蓋組織法為國民會議所由產出,若組織法不得其宜,則國民會議不但等諸告朔餼羊,且恐適以供人傀儡。本黨經鄭重之考慮,為嚴正之決議,國民會議組織法不得由善後會議制定,因善後會議之構成分子非以人民團體為主要,決不能以善後會議產生國民會議,甚望人民團體自動的制定國民會議組織法。蓋惟人民團體所制定之組織法,乃能產生真正之國民會議也。謹此宣言,惟共鑒之。中國國民黨。蒸。
(註一) 據「黨聲週刊」第五十三期載。原標題為「關於會議組織法之蒸電」,今據「會本」改。

中國國民黨對金佛郎案二次宣言(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十六日
  自金佛郎(註二)問題發生以來,國民以其損失國家之權利甚大,故羣起反對,遷延至今。近聞臨時執政府已將與法國公使對於金佛郎問題磋商解決。本黨為維持國家之權利起見,不得不對於臨時執政府致其忠告,並促國民對此事之嚴重注意。
  蓋在從前帝國主義者迫脅中國所履行之庚子條約中,對法國之賠欵交付,並無紙佛郎與金佛郎之區別。其後佛郎價格之跌落,完全由於世界大戰所蒙之惡果;此世界大戰又屬於帝國主義之國家互相侵略而成,非中國所能負責。故佛郎價格之低落,中國亦不能連帶負責。今以庚子條約無明白聲明之佛郎為紙為金,而遽責中國之必償金佛郎,以增加中國
國父全集一八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