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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兼廣東沙田清理事宜古應芬呈擬具撤銷沙田自衛辦法乞批示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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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兼廣東沙田清理事宜古應芬呈擬具撤銷沙田自衛辦法乞批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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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核覆兼廣東沙田清理事宜古應芬呈擬具撤銷沙田自衛辦法乞批示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10/23

西元日期

1924/10/23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核覆兼廣東沙田清理事宜古應芬呈擬具撤銷沙田自衛辦法乞批示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呈悉。准如所擬辦理。候令行廣東省長查照飭遵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號大元帥指令第二○四一號。

相關人名
古應芬
相關地名
沙田廣東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418

檢索詞出現頁次

數目,始能照三分之一分撥,懇請大元帥迅飭財政委員會、廣東省長轉行市廳遵照,將各月所徵收筵席捐數目抄送到會,並飭現辦省河筵席捐總辦潘麟閣即日結束交會接辦,以維教育。所有擬請省河筵席捐由會直接辦理,及依原案二十二萬元以內悉歸為七校經費,溢出二十二萬之餘額方能照三分之一分撥市教育經費及其他經費各緣由,理合備文呈請核准令遵」等情。據此,除指令照准並分令外,合行仰該委員會查照辦理,省長查照轉飭辦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號大元帥訓令第五二八號。

核覆兼廣東沙田清理事宜古應芬呈擬具撤銷沙田自衛辦法乞批示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呈悉。准如所擬辦理。候令行廣東省長查照飭遵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號大元帥指令第二○四一號。

飭撤銷沙田自衛局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令廣東省長胡漢民。為令遵事:據兼廣東沙田清理事宜古應芬呈稱:「為遵令擬具撤銷自衛辦法恭呈仰祈睿鑒事:
案奉大元帥第一○○一號指令:據督辦呈請撤銷沙田自衛組織,護沙軍隊改編團勇,以扶助勞農由一案,令開呈悉。所請事屬可行,惟應如何切實進行,統籌兼顧,方不至違背農民自治之精神,而政府收入亦不至有所妨礙,仰即擬具辦法呈候奪可也,此令。等因。奉此,自應遵照辦理。查沙田自衛辦理不善,實緣土豪劣紳藉充自衛局長董抽收捕費,圖飽私囊,於沙所治安轉至不顧,以至沙匪充斥,刼掠頻聞,農民不能獲益,轉受其害。此時着手方法,應將各屬原有沙田自衛局一律撤銷,擬暫時就原日設局處所改組一農民協會,會中經費在護沙費項下撥給,其會長會董等由農民選舉充任,官廳發給選舉票,由農民自行選舉,以各屬沙捐清佃局為選舉籌備處,於實行選舉時再行遴員分赴各區指導。將來協
國父全集四一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