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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電全國,堅持以恢復約法及國會為和議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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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題名

通電全國,堅持以恢復約法及國會為和議條件

民國紀年

中華民國六年

西元紀年

一九一七年

新曆(西曆)月日

十一月十八日

國父年歲

52

全文內容

北軍傅良佐為湘粤桂聯軍所逐後,呂超規復成都,高峻、焦子靜稱兵陝之白水,管鵬、李雨村、陳紫楓發難於皖之壽、和、含、合各縣。段祺瑞益憤怒,欲傾兵以圖一逞。馮國璋扼之,陰使直系軍人,主張言和。是月中旬,北軍二十八師師長王汝賢,江蘇督軍李純,湖北督軍王占元等,紛請停戰。岑春煊亦在上海通電勸和。先生對勸和之說,雖不反對,然堅持以恢復約法及舊國會為議和條件。是日先生通電全國,略云:「……此次西南舉義,既由於蹂躪約法,解散國會,則舍恢復約法及舊國會外,斷無磋商之餘地。文雖不敏,於擁護約法、維持國會,實具犧牲之精神。則除照軍政府組織大綱,非至約法完全恢復,國會職權完全行使時,斷不廢止。其有襲段祺瑞故智,敢與約法國會為仇者,一息尚存,豈容坐視!諸公匡時愛國,具有同情,尚祈一致主張,堅持到底,民國前途,實利賴之。」(註一○九)直督曹錕、鄂督王占元、贛督陳光遠、蘇督李純聯電主和後,段祺瑞進退維谷,二十日向馮國璋遞辭呈。二十二日,馮乃免段職,以汪大燮代國務總理,研究系閣員梁啟超、湯化龍、范源濂等連翩去職,段內閣遂瓦解。(註一一○)

注釋

(註一○九) 李劍農:「中國近百年政治史」(下冊),五二一頁;「國父全集」第二冊,六六頁,日期作九月十八
日。
(註一一○) 李劍農:「中國近百年政治史」(下冊),五一○頁。

相關人名
王占元王汝王汝賢呂超岑春煊李雨村李純汪大燮段祺瑞范源濂高峻曹錕梁啟超陳光遠陳紫楓傅良佐湯化龍焦子靜馮國璋管鵬總理
相關地名
上海成都江蘇法國湖北
相關專有名詞
西南舉義直系約法軍政府軍政府組織大綱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下冊

頁次

0960-0961

檢索詞出現頁次

永寧一帶,電線被毀,近情因以不明。大約滇軍趕速集中瀘州,黔軍(王文華軍長於四五日前由貴陽啟程赴綦江)日內亦可開始攻擊,將來不難取得重慶,此為川中近日大概(情)形也。
  川人與滇惡感太深,各處散處之民軍,輙起而與滇軍為難,最為可慮。炳麟擬至瀘時,別設軍政府駐川臨時辦事處,請公任炳麟為臨時辦事全權委員(任命狀外加一公文),並另文聲明,凡川中軍政民政財政外交等事,由全權委員就近承商唐帥便宜處置;又電唐帥及劉,亦聲明此節。此外請任命郭同、王乃昌兩人為辦事處參贊(四勞軍使當然招致同處辦事)。如此以五省之聯合,使川人就範圍,以軍政府之名義,使川人平意氣,則滇無占川之嫌疑,川無降滇之慙悔,可以融洽川滇兩軍,免生衝突,更可使軍(政)府實力及於川中。鄙見如此,乞公於得此書後,即以電令發表。約計炳麟到瀘,亦當在此前後也。前國會電蓂帥請聯名電日本政府,破壞偽廷借款購械,蓂帥電公,日久尚無覆音,不識何故。又蓂帥為防他省單獨構和,曾擬定四事電公,此事命意所在,當早在洞見之中,無庸贅述。尚乞公速覆,並就近運動陸、陳、譚等均贊其議為是。此上,即請大安。」(註一○八)

 十一月十八日 通電全國,堅持以恢復約法及國會為和議條件。

(註一○八) 章炳麟上先生書原件(中央黨史會藏)。按文內「蓂帥」及「唐帥」即唐繼堯;「熊錦帆」即熊克武;「吳、王兩使」即吳宗慈、王湘;「陸、陳、譚」即陸榮廷、陳炳焜、譚浩明。

國父年譜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 五十二歲 九六○

北軍傅良佐為湘粤桂聯軍所逐後,呂超規復成都,高峻、焦子靜稱兵陝之白水,管鵬、李雨村、陳紫楓發難於皖之壽、和、含、合各縣。段祺瑞益憤怒,欲傾兵以圖一逞。馮國璋扼之,陰使直系軍人,主張言和。是月中旬,北軍二十八師師長王汝賢,江蘇督軍李純,湖北督軍王占元等,紛請停戰。岑春煊亦在上海通電勸和。先生對勸和之說,雖不反對,然堅持以恢復約法及舊國會為議和條件。是日先生通電全國,略云:「……此次西南舉義,既由於蹂躪約法,解散國會,則舍恢復約法及舊國會外,斷無磋商之餘地。文雖不敏,於擁護約法、維持國會,實具犧牲之精神。則除照軍政府組織大綱,非至約法完全恢復,國會職權完全行使時,斷不廢止。其有襲段祺瑞故智,敢與約法國會為仇者,一息尚存,豈容坐視!諸公匡時愛國,具有同情,尚祈一致主張,堅持到底,民國前途,實利賴之。」(註一○九)直督曹錕、鄂督王占元、贛督陳光遠、蘇督李純聯電主和後,段祺瑞進退維谷,二十日向馮國璋遞辭呈。二十二日,馮乃免段職,以汪大燮代國務總理,研究系閣員梁啟超、湯化龍、范源濂等連翩去職,段內閣遂瓦解。(註一一○)
(註一○九)李劍農:「中國近百年政治史」(下冊),五二一頁;「國父全集」第二冊,六六頁,日期作九月十八 日。
(註一一○) 李劍農:「中國近百年政治史」(下冊),五一○頁。

國父年譜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 五十二歲 九六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