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着大本營財政部長古應芬如數撥交建國桂軍總司令部故代團長劉策應得恤金四百元轉給該故員親屬具領令 detail

:::

着大本營財政部長古應芬如數撥交建國桂軍總司令部故代團長劉策應得恤金四百元轉給該故員親屬具領令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490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着大本營財政部長古應芬如數撥交建國桂軍總司令部故代團長劉策應得恤金四百元轉給該故員親屬具領令

生平歷程
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4/02/21

西元日期

1925/02/21

國父年歲

60

全文內容

着大本營財政部長古應芬如數撥交建國桂軍總司令部故代團長劉策應得恤金四百元轉給該故員親屬具領令(註一)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令大本營財政部長古應芬。為令飭事:據建國桂軍總司令劉震寰呈稱:「竊前據職軍警衛團長劉震華呈請贈恤已故代團長劉策一案,業經據情轉呈睿鑒核示在案。除原文有案邀免冗錄外,旋准大本營軍政部衡字第一五五號咨開:案查貴總司令呈請贈恤所部警衛團已故代團長劉策一案,前奉大元帥發交本部核議。擬請追贈陸軍上校,仍照『陸軍戰時恤賞章程』第六章積勞病故例,按第四表給予中校恤金,具文呈覆大元帥核示在案。茲奉指令內開:呈悉。准如所擬追贈給恤。仰即知照。此令。等因。奉此,相應咨達,請煩查照為荷等由到部。當經咨請該部查照,迅將該項恤金發給下部,以便轉給。去後,至今數月未准咨給。查該故代團長家屬今尚覊留在粤,狀殊窘寒。迭據該故員家屬陳情懇切,實堪憫悼不已。冒凟鈞聽,仰祈俯賜令由廣東財政廳,查照軍政部議照『陸軍戰時恤賞章程』第六章積勞病故例,按第四表給予中校一次恤金四百元。俾便轉給該故員親屬具領,運柩回籍安葬,以慰忠魂。是否有當,伏候指令祇遵」等情。據此,除指令外,合行令仰該部即便遵照,將該故代團長劉策應得恤金四百元,如數撥交建國桂軍總司令部轉給該故員親屬具領。切切。此令。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六號(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大元帥訓令第六十號。

相關人名
大元帥古應芬劉策劉震寰
相關地名
廣東
相關專有名詞
大本營大本營軍政部大本營財政部建國桂軍陸軍戰時恤賞章程廣東財政廳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505

檢索詞出現頁次

,亦有不得已之苦。據呈前情,合行令仰該總司令即便遵照,將當日旅部勒令黃奕楠所簽字據完全取銷,並出示發貼該黃祥華店內,以安商業。仍具報查核。切切。此令。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訓令第五九號。

着大本營財政部長古應芬如數撥交建國桂軍總司令部故代團長劉策應
得恤金四百元轉給該故員親屬具領令(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令大本營財政部長古應芬。為令飭事:據建國桂軍總司令劉震寰呈稱:「竊前據職軍警衛團長劉震華呈請贈恤已故代團長劉策一案,業經據情轉呈睿鑒核示在案。除原文有案邀免冗錄外,旋准大本營軍政部衡字第一五五號咨開:案查貴總司令呈請贈恤所部警衛團已故代團長劉策一案,前奉大元帥發交本部核議。擬請追贈陸軍上校,仍照『陸軍戰時恤賞章程』第六章積勞病故例,按第四表給予中校恤金,具文呈覆大元帥核示在案。茲奉指令內開:呈悉。准如所擬追贈給恤。仰即知照。此令。等因。奉此,相應咨達,請煩查照為荷等由到部。當經咨請該部查照,迅將該項恤金發給下部,以便轉給。去後,至今數月未准咨給。查該故代團長家屬今尚覊留在粤,狀殊窘寒。迭據該故員家屬陳情懇切,實堪憫悼不已。冒凟鈞聽,仰祈俯賜令由廣東財政廳,查照軍政部議照『陸軍戰時恤賞章程』第六章積勞病故例,按第四表給予中校一次恤金四百元。俾便轉給該故員親屬具領,運柩回籍安葬,以慰忠魂。是否有當,伏候指令祇遵」等情。據此,除指令外,合行令仰該部即便遵照,將該故代團長劉策應得恤金四百元,如數撥交建國桂軍總司令部轉給該故員親屬具領。切切。此令。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六號(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大元帥訓令第六十號。

公牘(下) 民國十四年二月 五○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