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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許崇智着兵工廠仍歸中央管轄電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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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許崇智着兵工廠仍歸中央管轄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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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復許崇智着兵工廠仍歸中央管轄電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13/10/13

西元日期

1924/10/13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復許崇智着兵工廠仍歸中央管轄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答電。火急。廣州許總司令鑒:蒸代電悉。軍政部為中央政府之一柱石,裁之則無異解散政府。兵工廠為中央之機關,歸之粤軍,則歸為省有,將來大軍占領武漢,他省引以為例,豈非永無統一之望?北伐目的在統一全國,今始北伐,而自破其目的,此大不可。着該總司令務要兼任,以維政府,有厚望焉。孫文。十月十三日。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原件(012/156)。

相關人名
許崇智
相關地名
武漢廣州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五冊

頁次

544-545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註二) 胡省長為胡漢民,許總司令為許崇智,李處長為李福林。

致胡漢民令即宣布廣州戒嚴並將政府全權付託於革命委員會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限即刻轉到提前飛送,萬萬火急。廣州胡留守鑒:□密。刻仲愷到,並接電知省中已有非常之變。我以北伐重要,不能回省戡亂,請兄即宣布戒嚴,並將政府全權付托於革命委員會,以對付此非常之變;由之便宜行事以戡亂,則小醜不足平也。委員為汝為、介石、精衛、仲愷、友仁、平山,我為會長,兄不在列者,留有餘地也。接電即發表,切勿猶豫致誤為要。孫文。侵戌。十三年十月十二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原件(012/154)。

致李烈鈞囑仍留日本為發起亞洲大同盟宣傳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日本東京李烈鈞先生鑒:功密。昨覆一電,相機行動;但詳細考量,兄為派駐日本聯絡彼中朝野之士,為發起亞洲大同盟以抵抗白種之侵略而往,為久駐日本,宣傳此旨之任務。今忽有回命之請,想彼政府膽小如鼷,不敢接納吾人之大亞洲主義;果爾,則兄萬不宜自行離日,當久駐而為積極之宣傳,必待日本政府有明令下逐客而後行,方足揭破日本之真面目。孫文、元酉。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原件(012/155)。

復許崇智着兵工廠仍歸中央管轄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答電。火急。廣州許總司令鑒:蒸代電悉。軍政部為中央政府之一柱石,裁之則無異解散政府。兵工廠為中央之機關,歸之粤軍,則歸為省有,將來大軍占領武漢,他省引以為例,豈非永無統一之望?北伐目的在統一全國,今始北伐
國父全集五四四

,而自破其目的,此大不可。着該總司令務要兼任,以維政府,有厚望焉。孫文。十月十三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原件(012/156)。

復胡漢民着即宣布廣州戒嚴並令各軍一致服從革命委員會命令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萬急。廣州胡留守鑒:侵電悉。□密。商人既如此,非大加懲創,不能挽回大局。着即宣布戒嚴,停止一切法政行政,付托全權於革命委員會,使便宜行事,以應非常之變。各軍既覺悟縱容商團之非,着令一致服從革命委員會(註二)命令,不得再事猶豫,切切此令。孫文、元午。十三年十月十三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原件(012/157)。
(註二) 據「會本」增「會」字。

致李福林囑立即由民團統率長宣布商團罪狀合力防亂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十萬火急。廣州胡留守(註二)譯轉李軍長鑒:總密。文電悉。槍已發還,罷市愈烈,商團叛形既露,應立即由民團統率長宣布其罪狀,令各地民團協力防亂,毋為所愚。孫文、元亥、印。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十三號十二時。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
(註二) 胡留守,即胡漢民,奉命以大本營總參議留守廣州。

復葉恭綽鄭洪年詢盧永祥去職原因等事並轉張作霖告北伐軍需款接濟
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上海44請飛轉譽虎、韶覺兄鑒:□密。元電悉。盧去係何原因?又錚登臺,必可大振,望各方為之助力。我軍仍決
函電(下)民國十三年十月五四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