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着東江叛軍悔悟自新通令 detail

:::

着東江叛軍悔悟自新通令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35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着東江叛軍悔悟自新通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09/13

西元日期

1924/09/13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着東江叛軍悔悟自新通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大元帥令:曹錕、吳佩孚竊國弄權,殘民以逞,數年以來,閩、粤、川、湘,生民塗炭,曹、吳二賊實為禍首。近復啟釁浙、奉,兵連禍結,本大元帥已明令諸將,出師北伐,並親駐韶關,以資節制。東江叛軍抗命經年,此時若能深思順逆之辨,幡然悔悟,相率來歸,本大元帥當許其自新;否則徑率所部,馳赴福建,以為浙江聲援,亦必許其以功自贖。茲特命東江征討諸軍撤惠州之圍,並停止各路進攻,以示網開三面之意。內靖鄉土,外撻狂寇,時不再得,法不再寬,懍之毋忽。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六號大元帥令。

相關人名
大元帥吳佩孚曹錕
相關地名
東江浙江惠州福建韶關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373

檢索詞出現頁次

着東江叛軍悔悟自新通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大元帥令:曹錕、吳佩孚竊國弄權,殘民以逞,數年以來,閩、粤、川、湘,生民塗炭,曹、吳二賊實為禍首。近復啟釁浙、奉,兵連禍結,本大元帥已明令諸將,出師北伐,並親駐韶關,以資節制。東江叛軍抗命經年,此時若能深思順逆之辨,幡然悔悟,相率來歸,本大元帥當許其自新;否則徑率所部,馳赴福建,以為浙江聲援,亦必許其以功自贖。茲特命東江征討諸軍撤惠州之圍,並停止各路進攻,以示網開三面之意。內靖鄉土,外撻狂寇,時不再得,法不再寬,懍之毋忽。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六號大元帥令。

飭知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等特派總參議胡漢民留守廣東代行大元帥職
權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令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等各軍政機關。為令知事:本大元帥現在出師北伐,特派大本營總參議胡漢民留守廣東,代行大元帥職權。并將中華民國海陸軍大元帥印攜往前方應用,所有後方發布明令暨一切公文,已另刊印信一顆,文曰「大元帥印」,定於九月十三日啟用,俾示區別,而昭信守。除分令外,合行令仰該部長等即便轉飭所屬一體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六號大元帥訓令第四七五號。

核覆廣東財政廳長陳其瑗呈請明令撤銷火柴捐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呈悉。火柴捐既屬苛細病民,自應即予撤銷,以後無論何項機關及軍隊,對於土製火柴,永遠不得巧立名目,抽取捐款,以維國貨而卹商艱,已令廣東省長轉飭所屬遵照,并布告商民周知,并令軍政部轉行各軍一體遵照矣。仰即諭知
公牘(下)民國十三年九月三七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