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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將李亞伙等減刑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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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將李亞伙等減刑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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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准將李亞伙等減刑令

生平歷程
改組政黨進行北伐
文件類型

人事命令

民國日期

010/12/16

西元日期

1921/12/16

國父年歲

56

全文內容

准將李亞伙等減刑令(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大總統令:迭據大理院長兼管司法行政事務徐謙呈據廣東高等檢察廳檢察長呈繳核擬減刑人犯一覽表,請鑒核施行等情。本大總統依照約法第四十條,准予李亞伙減處三等有期徒刑三年零八個月,劉聾萬減處四等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鍾阮減處四等有期徒刑二年零三個月,梁世芳減處四等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個月,並科罰金二百元,陳尾慶減處四等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個月,並科罰金二百元,關錫輔減處四等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司徒永春減處四等有期徒刑一年,邱鶯氏減處五等有期徒刑六個月,張保減處五等有期徒刑六個月,劉癩仔減處五等有期徒刑四個月,梁李氏減處五等有期徒刑四個月,譚炳減處五等有期徒刑四個月,譚余氏減處五等有期徒刑四個月,張兆義滅處五等有期徒刑三個月零二十天,吳乾哲減處五等有期徒刑三個月,陳世德減處五等有期徒刑三個月,鄒陳氏減處五等有期徒刑三個月,鄒溫氏減處五等有期徒刑三個月,符國光減處五等有期徒刑二個月零八日,王廷庚減處五等有期徒刑二個月,林獄奇減處五等有期徒刑一個月零十五日,王事祥減處五等有期徒刑一個月零八天,馮嘉賓減處五等有期徒刑一個月,梁開鳳減處五等有期徒刑一個月,吳田玖減處五等有期徒刑一個月,王毓堂減處五等有期徒刑一個月,黃亞九減處五等有期徒刑一個月,吳德孚減處拘役二十五日,馮錦慶減處拘役二十日。此令。
中華民國十年十二月十六日。

注釋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大總統命令」條。

相關人名
王廷庚王事祥王毓堂司徒永春吳田玖吳乾哲吳德孚李亞李亞伙林獄奇邱鶯氏徐謙張兆義張保梁世芳梁李氏梁開鳳符國光陳世德陳尾慶馮嘉賓馮錦慶黃亞九溫氏鄒陳氏鄒溫氏劉癩仔鍾阮譚余氏譚炳關錫輔
相關地名
大理永春廣東
相關專有名詞
約法廣東高等檢察廳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八冊

頁次

314-315

檢索詞出現頁次

任命焦易堂為參議令(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陸海軍大元帥令:任命焦易堂為大本營參議。此令。
  中華民國十年十二月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一號大元帥令。

派陳策為撫河船務管理局局長令(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陸海軍大元帥令:派陳策為撫河船務管理局局長。此令。
  中華民國十年十二月十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一號大元帥令。

准將李亞伙等減刑令(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大總統令:迭據大理院長兼管司法行政事務徐謙呈據廣東高等檢察廳檢察長呈繳核擬減刑人犯一覽表,請鑒核施行等情。本大總統依照約法第四十條,准予李亞伙減處三等有期徒刑三年零八個月,劉聾萬減處四等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鍾阮減處四等有期徒刑二年零三個月,梁世芳減處四等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個月,並科罰金二百元,陳尾慶減處四等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個月,並科罰金二百元,關錫輔減處四等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司徒永春減處四等有期徒刑一年,邱鶯氏減處五等有期徒刑六個月,張保減處五等有期徒刑六個月,劉癩仔減處五等有期徒刑四個月,梁李氏減處五等有期徒刑四個月,譚炳減處五等有期徒刑四個月,譚余氏減處五等有期徒刑四個月,張兆義滅處五等有期徒刑三個月零二十天,吳乾哲減處五等有期徒刑三個月,陳世德減處五等有期徒刑三個月,鄒陳氏減處五等有期徒刑三個月,鄒溫氏減處五等有期徒刑三個月,符國光減處五等有期徒刑二個月零八日,王廷庚減處五等有期徒刑二個月,林獄奇減處五
國父全集三一四

等有期徒刑一個月零十五日,王事祥減處五等有期徒刑一個月零八天,馮嘉賓減處五等有期徒刑一個月,梁開鳳減處五等有期徒刑一個月,吳田玖減處五等有期徒刑一個月,王毓堂減處五等有期徒刑一個月,黃亞九減處五等有期徒刑一個月,吳德孚減處拘役二十五日,馮錦慶減處拘役二十日。此令。
  中華民國十年十二月十六日。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大總統命令」條。

任命蔡大愚為諮議令(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陸海軍大元帥令:任命蔡大愚為大本營諮議。此令。
  中華民國十年十二月十九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一號大元帥令。

任馮焯勳為廣西陸軍第一師參謀長令(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大總統令:任命馮焯勳為廣西陸軍第一師參謀長。此令。
  中華民國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大總統命令」條。

任命吳忠信兼憲兵司令令(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陸海軍大元帥令:任命粤軍第七獨立旅旅長吳忠信兼任大本營憲兵司令。此令。
  中華民國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一號大元帥令。

人事命令 民國十年十二月 三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