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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國會非常會議請優議程璧光榮典文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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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國會非常會議請優議程璧光榮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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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咨國會非常會議請優議程璧光榮典文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07/02

西元日期

1918/02

國父年歲

53

全文內容

咨國會非常會議請優議程璧光榮典文(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二月
為咨行事:海軍總長程璧光,於本月二十六日被刺身故,該總長首倡護法,統率海軍來粤,功高望重,方冀協力同心,共扶危局,乃事功未竟,遽遭慘害,實為民國之不幸,亦我民國所應永誌無忘者也。茲按國會非常會議組織大綱第九條,咨行貴會議查照民國法規,優議榮典,以昭崇德報功之意,請煩議決施行。此咨國會非常會議。中華民國軍政府陸海軍大元帥孫文。

注釋

(註一) 據「程璧光殉國記」。原標題為「軍政府咨議國葬之咨文」。

相關人名
大元帥程璧光
相關專有名詞
中華民國軍軍政府國會非常會議陸海軍大元帥護法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六冊

頁次

150

檢索詞出現頁次

,仰該代理財政總長即行撥給銀三千元為治喪費,發交具領可也。此令。中華民國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註一) 據「軍政府公報」第五十一號。

飭嚴拿狙擊程璧光兇徒令(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大元帥訓令。代理內政總長居正呈稱:海軍總長程璧光,突於本月二十六日午後八時半,在海珠碼頭被兇徒狙擊,洞中胸臟,創劇遽歿。該兇徒慘害元勳,實屬罪大惡極,法無可貸,而該管地方軍警,事前疎於防範,事後又未能立獲正犯,殊難辭責。為此令行該代理內政總長,仰即令飭廣州地方檢察廳,通行地方軍警,一體嚴緝,務獲懲辦,以肅法紀,而慰英靈,切切。此令。
(註一) 據莫汝非撰「程璧光殉國記」(民國八年出版)。原標題為「大元帥府緝兇令訓令」。

咨國會非常會議請優議程璧光榮典文(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二月
  為咨行事:海軍總長程璧光,於本月二十六日被刺身故,該總長首倡護法,統率海軍來粤,功高望重,方冀協力同心,共扶危局,乃事功未竟,遽遭慘害,實為民國之不幸,亦我民國所應永誌無忘者也。茲按國會非常會議組織大綱第九條,咨行貴會議查照民國法規,優議榮典,以昭崇德報功之意,請煩議決施行。此咨國會非常會議。中華民國軍政府陸海軍大元帥孫文。
(註一) 據「程璧光殉國記」。原標題為「軍政府咨議國葬之咨文」。

批湖南陸軍第一師來函(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二月
  作答以:蒙允出兵助粤,甚喜云云。至於解決江西、湖北不反攻湘之問題,此間可完全負責辦到等語。又另作一信與贛陳,介紹首君相見,面取陳中立之表示。又一信介紹首見馮玉祥,言首為趙之代表,當彼此聯絡一致,以為救國之
國父全集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