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馬培生為安南籌餉委員長,薛漢英為小呂宋籌餉局長
任命馬培生為安南籌餉委員長,薛漢英為小呂宋籌餉局長
中華民國六年
一九一七年
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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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馬培生為安南籌餉委員長,葉伯衡、陳熾南、趙弼卿、鄭福東、陳錦繼、譚雲軒、林春樹、胡子昭、杜子齊、潘灼南、梁復先、張南生、李泰初、錢顯章、楊溫泉、黃志愉、蘇玉田、阮其昌、黃隆生、崔鼎新、林永倫、黎贊新、黃景南、曾翰生、黃興漢等為安南各地籌餉委員。薛漢英為小呂宋籌餉局長,葉獨醒、呂渭生、戴愧生、馮伯礪等為委員。(註九十七)
(註九十七) 「大元帥府簡任職務一覽表」;任命狀原件(中央黨史會藏)。
國父年譜
下冊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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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十四日特任許崇智署理陸軍總長,黃大偉代理軍政府參軍長。(註九十五)
十月十五日派周應時往迎徐紹楨來粤。
徐紹楨南下抵港,先生派參軍周應時持函往迎。(註九十六)
十月十七日 任命馬培生為安南籌餉委員長,薛漢英為小呂宋籌餉局長。
任命馬培生為安南籌餉委員長,葉伯衡、陳熾南、趙弼卿、鄭福東、陳錦繼、譚雲軒、林春樹、胡子昭、杜子齊、潘灼南、梁復先、張南生、李泰初、錢顯章、楊溫泉、黃志愉、蘇玉田、阮其昌、黃隆生、崔鼎新、林永倫、黎贊新、黃景南、曾翰生、黃興漢等為安南各地籌餉委員。薛漢英為小呂宋籌餉局長,葉獨醒、呂渭生、戴愧生、馮伯礪等為委員。(註九十七)
十月十八日通令將士宣告討逆護法原由。
是日,先生通令將士宣告討逆護法原由,略曰:「共和政治,以法律為綱維;民國軍人,以護法為天職。故民國成立以後,至約法公布,國會成立,而國基始確定。即全國將士,亦知非擁護約法國會,則國本動搖,險象立見。……舉凡癸丑、乙卯以逮今茲之役,轉戰千里,伏尸
(註九十五)「大元帥府特任職務一覽表」;「軍政府公報」,第十四號。
(註九十六) 先生民國六年十月十五日覆徐紹楨函(「國父全集」第四冊,五一五頁)。
(註九十七) 「大元帥府簡任職務一覽表」;任命狀原件(中央黨史會藏)。
國父年譜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 五十二歲 九五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