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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剿匪司令李福林呈報捕獲要匪莫蘇等三名請示處置辦法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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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剿匪司令李福林呈報捕獲要匪莫蘇等三名請示處置辦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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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核覆剿匪司令李福林呈報捕獲要匪莫蘇等三名請示處置辦法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05/14

西元日期

1924/05/14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核覆剿匪司令李福林呈報捕獲要匪莫蘇等三名請示處置辦法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十四、十五日間呈悉。莫蘇莫朗洲二名,既係著名要匪,並敢開槍拒捕,傷斃官軍,實屬不法,該司令按照軍法處以槍決,辦理甚是,已於另呈內令准備案矣。其陳保祥一名,究係脅從,抑係首要,並應由該司令查明,詳慎處斷,期無枉縱。仰即分別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五月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四七五號。日期據指令第四七二、四六號定。

相關人名
李福李福林莫朗洲莫蘇陳保祥
相關專有名詞
軍法處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208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設立檢查所及請通令協助並嚴禁護運各緣由,是否有當?理合具文呈請,伏乞鑒核,訓示祇遵」等情據此,除指令照准並分令外,合行令仰該省長遵照,並轉飭所屬一體遵照,對於該督辦署設立檢查所地方,務須隨時加以協助,並嚴禁奸商勾串兵士,包攬護運,以重煙禁,而袪弊害。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五月十四日)「省令各縣協助禁煙」條,時間係報紙刊出日期。

核覆剿匪司令李福林呈報捕獲要匪莫蘇等三名請示處置辦法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十四、十五日間呈悉。莫蘇莫朗洲二名,既係著名要匪,並敢開槍拒捕,傷斃官軍,實屬不法,該司令按照軍法處以槍決,辦理甚是,已於另呈內令准備案矣。其陳保祥一名,究係脅從,抑係首要,並應由該司令查明,詳慎處斷,期無枉縱。仰即分別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五月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四七五號。日期據指令第四七二、四六號定。

派中央直轄第一混成旅旅長何克夫協拿陸領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據廣東籌餉總局督辦范石生呈,上月二十九日,忽有陸領部隊,到官山墟,將駐防滇軍第七師蔡旅完全繳械,並將永福承餉公司搗毀,請令飭剿辦,以安商民而維功令等情據此,應予照准辦理,合行令仰該旅旅長,即便協同番東順剿匪李司令,務將陸領協拿究辦,其部眾悉行繳械,以儆兇頑而肅軍紀,除分令外,仰即遵照。切切。此令。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五月十六日)「派何克夫協拿陸領」條。按本(五)月七日先已有令飭番東順剿匪司令李福林協同廣東籌餉總局督辦拿辦陸頒矣。

國父全集 二○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