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就任非常大總統,並發表對內對外宣言 detail

:::

就任非常大總統,並發表對內對外宣言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131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改組政黨進行北伐
題名

就任非常大總統,並發表對內對外宣言

民國紀年

中華民國十年

西元紀年

一九二一年

新曆(西曆)月日

五月五日

國父年歲

56

全文內容

先生在廣州就任非常大總統職。市民數十萬,為空前熱烈之慶祝大會,民眾結彩遊行,極一  時之盛。是日上午八時,先由國會議長林森赴總統府授先生以當選證書,九時半在國會禮場舉  行授印典禮,由議長主席。先生宣誓畢,主席授以大總統印綬。遂即向先生致詞。詞曰:
「改轍易軌,為求治常經,達變通權,尤匡時急務。同人等鑒於軍政府之組織,權責不  專,遇事瞻顧,至大亂未平,而國本先渙,乃謀澈底之改造,製定中華民國組織大綱,選公為  大總統,畀以戡亂建設之全權,期早統一民國,再造共和;妥協邦交,實成法治;謀社會幸  福,蘄永久和平。民國前途,胥公是賴。公其宣達民意,尊重民權,黽勉仔肩,以無負國民重  託,斯則同人者所以代表民國而殷殷深致其屬望者也。今者受職伊始,謹致中華民國大總統印  綬,俾公發號施令,資為符信,公其勉旃!」  又祝詞曰:
 「共和再造,民國重光。大權有託,我武維揚。戡定變亂,綱紀八方。發號施令,堂堂皇  皇。宏謀碩畫,福國利民。三民主義,貫徹精神。萬邦和協,法治有真。鼉鼓軒舞,歡欣同  伸。」
同日,先生並發表對內、對外之宣言。對內宣言略稱:「文受國會付託之重,膺中華民國大  總統之選,茲當就職,謹布所懷,以告國人。……文既為致力於創造民國之人,國會代表民  意,復責文以戡亂圖治,大義所在,其何敢辭?竊維破壞建設,其事非有後先,政制不良,則  政治無術。集權專制,為自滿清以來之秕政。今欲解決中央與地方永久之糾紛,惟有使各省人  民完成自治,自定省憲法,自選省長,中央分權於各省,各省分權於各縣,庶幾既分裂之民  國,復以自治主義相結合,以歸於統一。不必窮兵黷武,徒苦人民。至於重要經濟事業,則由  中央積極擔任,發展實業,保護平民。……對於外交,由中央負責,根據民意,講信修睦,維  持國際平等地位,保障遠東永久和平。」對外宣言略稱:「自一千九百十七年六月非法解散國  會,北京已無合法政府存在。……國會為全國各省各區惟一之合法代表機關,因是組織政府,  舉文為中華民國大總統。文為建設民國之人,不能熟視民國處危急之秋,自惜其力,不加援  手。……今決意殫竭能力,忠誠奉職,俾我國民咸獲滿意焉。……文之第一職務,在統一民國  各省各區,置諸進步的修明的政府管理之下。列強及其人民,依條約契約及成例,正當取得之  合法權利,當尊重之。全國最大之利源,或為天然,或為工藝,必悉與開發,……抱開放門戶  主義,歡迎外國之資本及技術。」(註二十七)此兩宣言之精神,乃以地方自治、和平統一、開放門戶、  發展實業四事昭告中外。然先生所主張之自治,與聯治之辦法根本不同,蓋以縣為施行自治之  單位,絕未贊同以省為軍閥武人割據之範圍也。

注釋

(註二十七) 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第三篇,一○九一──一○九三頁。另據王景濂、唐乃霈:「中華民國法統
遞嬗史」,宣言內容略有數字出入。

相關人名
林森
相關地名
北京和平廣州
相關專有名詞
三民主義地方自治軍政府開放門戶主義滿清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下冊

頁次

1126-1128

相關照片

檢索詞出現頁次

  子仁、李耀邦諸人。(註二十五)
  
 五月四日 軍政府各總裁聯名通電,即日取消軍政府。
   電曰:「各報館鑒:中華民國大總統已定於五月五日就職,正式政府成立,軍政府即應於是日取銷,所有軍政府政務總裁職務,即應解除。除咨明國會非常會議外,特此電聞,希為察照。軍政府政務總裁孫文、唐紹儀、伍廷芳、唐繼堯、劉顯世,支。」(註二十六)
 五月五日 就任非常大總統,並發表對內對外宣言。
   先生在廣州就任非常大總統職。市民數十萬,為空前熱烈之慶祝大會,民眾結彩遊行,極一時之盛。是日上午八時,先由國會議長林森赴總統府授先生以當選證書,九時半在國會禮場舉行授印典禮,由議長主席。先生宣誓畢,主席授以大總統印綬。遂即向先生致詞。詞曰:
   「改轍易軌,為求治常經,達變通權,尤匡時急務。同人等鑒於軍政府之組織,權責不專,遇事瞻顧,至大亂未平,而國本先渙,乃謀澈底之改造,製定中華民國組織大綱,選公為大總統,畀以戡亂建設之全權,期早統一民國,再造共和;妥協邦交,實成法治;謀社會幸福,蘄永久和平。民國前途,胥公是賴。公其宣達民意,尊重民權,黽勉仔肩,以無負國民重
(註二十五)「國父全集」第一冊,四二四頁。
(註二十六) 王景濂、唐乃霈:「中華民國法統遞嬗史」,八九頁。

國父年譜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 五十六歲 一一二六

託,斯則同人者所以代表民國而殷殷深致其屬望者也。今者受職伊始,謹致中華民國大總統印綬,俾公發號施令,資為符信,公其勉旃!」
  又祝詞曰:
    「共和再造,民國重光。大權有託,我武維揚。戡定變亂,綱紀八方。發號施令,堂堂皇皇。宏謀碩畫,福國利民。三民主義,貫徹精神。萬邦和協,法治有真。鼉鼓軒舞,歡欣同伸。」
   同日,先生並發表對內、對外之宣言。對內宣言略稱:「文受國會付託之重,膺中華民國大總統之選,茲當就職,謹布所懷,以告國人。……文既為致力於創造民國之人,國會代表民意,復責文以戡亂圖治,大義所在,其何敢辭?竊維破壞建設,其事非有後先,政制不良,則政治無術。集權專制,為自滿清以來之秕政。今欲解決中央與地方永久之糾紛,惟有使各省人民完成自治,自定省憲法,自選省長,中央分權於各省,各省分權於各縣,庶幾既分裂之民國,復以自治主義相結合,以歸於統一。不必窮兵黷武,徒苦人民。至於重要經濟事業,則由中央積極擔任,發展實業,保護平民。……對於外交,由中央負責,根據民意,講信修睦,維持國際平等地位,保障遠東永久和平。」對外宣言略稱:「自一千九百十七年六月非法解散國會,北京已無合法政府存在。……國會為全國各省各區惟一之合法代表機關,因是組織政府,舉文為中華民國大總統。文為建設民國之人,不能熟視民國處危急之秋,自惜其力,不加援
國父年譜民國十年(一九二一)五十六歲一一二七

手。……今決意殫竭能力,忠誠奉職,俾我國民咸獲滿意焉。……文之第一職務,在統一民國各省各區,置諸進步的修明的政府管理之下。列強及其人民,依條約契約及成例,正當取得之合法權利,當尊重之。全國最大之利源,或為天然,或為工藝,必悉與開發,……抱開放門戶主義,歡迎外國之資本及技術。」(註二十七)此兩宣言之精神,乃以地方自治、和平統一、開放門戶、發展實業四事昭告中外。然先生所主張之自治,與聯治之辦法根本不同,蓋以縣為施行自治之單位,絕未贊同以省為軍閥武人割據之範圍也。
 
 任命各部部長。並設總統府於觀音山。
   組織政府各部,任命部長及其他重要人員如下:
   外交部長  伍廷芳   次長  伍朝樞
   財政部長  伍廷芳兼  次長  廖仲愷
   陸軍部長  陳炯明
   內政部長  陳炯明兼
   海軍部長  湯廷光

(註二十七) 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第三篇,一○九一──一○九三頁。另據王景濂、唐乃霈:「中華民國法統 遞嬗史」,宣言內容略有數字出入。

國父年譜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 五十六歲 一一二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