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任非常大總統,並發表對內對外宣言
就任非常大總統,並發表對內對外宣言
中華民國十年
一九二一年
五月五日
56
先生在廣州就任非常大總統職。市民數十萬,為空前熱烈之慶祝大會,民眾結彩遊行,極一 時之盛。是日上午八時,先由國會議長林森赴總統府授先生以當選證書,九時半在國會禮場舉 行授印典禮,由議長主席。先生宣誓畢,主席授以大總統印綬。遂即向先生致詞。詞曰:
「改轍易軌,為求治常經,達變通權,尤匡時急務。同人等鑒於軍政府之組織,權責不 專,遇事瞻顧,至大亂未平,而國本先渙,乃謀澈底之改造,製定中華民國組織大綱,選公為 大總統,畀以戡亂建設之全權,期早統一民國,再造共和;妥協邦交,實成法治;謀社會幸 福,蘄永久和平。民國前途,胥公是賴。公其宣達民意,尊重民權,黽勉仔肩,以無負國民重 託,斯則同人者所以代表民國而殷殷深致其屬望者也。今者受職伊始,謹致中華民國大總統印 綬,俾公發號施令,資為符信,公其勉旃!」 又祝詞曰:
「共和再造,民國重光。大權有託,我武維揚。戡定變亂,綱紀八方。發號施令,堂堂皇 皇。宏謀碩畫,福國利民。三民主義,貫徹精神。萬邦和協,法治有真。鼉鼓軒舞,歡欣同 伸。」
同日,先生並發表對內、對外之宣言。對內宣言略稱:「文受國會付託之重,膺中華民國大 總統之選,茲當就職,謹布所懷,以告國人。……文既為致力於創造民國之人,國會代表民 意,復責文以戡亂圖治,大義所在,其何敢辭?竊維破壞建設,其事非有後先,政制不良,則 政治無術。集權專制,為自滿清以來之秕政。今欲解決中央與地方永久之糾紛,惟有使各省人 民完成自治,自定省憲法,自選省長,中央分權於各省,各省分權於各縣,庶幾既分裂之民 國,復以自治主義相結合,以歸於統一。不必窮兵黷武,徒苦人民。至於重要經濟事業,則由 中央積極擔任,發展實業,保護平民。……對於外交,由中央負責,根據民意,講信修睦,維 持國際平等地位,保障遠東永久和平。」對外宣言略稱:「自一千九百十七年六月非法解散國 會,北京已無合法政府存在。……國會為全國各省各區惟一之合法代表機關,因是組織政府, 舉文為中華民國大總統。文為建設民國之人,不能熟視民國處危急之秋,自惜其力,不加援 手。……今決意殫竭能力,忠誠奉職,俾我國民咸獲滿意焉。……文之第一職務,在統一民國 各省各區,置諸進步的修明的政府管理之下。列強及其人民,依條約契約及成例,正當取得之 合法權利,當尊重之。全國最大之利源,或為天然,或為工藝,必悉與開發,……抱開放門戶 主義,歡迎外國之資本及技術。」(註二十七)此兩宣言之精神,乃以地方自治、和平統一、開放門戶、 發展實業四事昭告中外。然先生所主張之自治,與聯治之辦法根本不同,蓋以縣為施行自治之 單位,絕未贊同以省為軍閥武人割據之範圍也。
(註二十七) 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第三篇,一○九一──一○九三頁。另據王景濂、唐乃霈:「中華民國法統
遞嬗史」,宣言內容略有數字出入。
國父年譜
下冊
1126-1128
子仁、李耀邦諸人。(註二十五)
五月四日 軍政府各總裁聯名通電,即日取消軍政府。
電曰:「各報館鑒:中華民國大總統已定於五月五日就職,正式政府成立,軍政府即應於是日取銷,所有軍政府政務總裁職務,即應解除。除咨明國會非常會議外,特此電聞,希為察照。軍政府政務總裁孫文、唐紹儀、伍廷芳、唐繼堯、劉顯世,支。」(註二十六)
五月五日 就任非常大總統,並發表對內對外宣言。
先生在廣州就任非常大總統職。市民數十萬,為空前熱烈之慶祝大會,民眾結彩遊行,極一時之盛。是日上午八時,先由國會議長林森赴總統府授先生以當選證書,九時半在國會禮場舉行授印典禮,由議長主席。先生宣誓畢,主席授以大總統印綬。遂即向先生致詞。詞曰:
「改轍易軌,為求治常經,達變通權,尤匡時急務。同人等鑒於軍政府之組織,權責不專,遇事瞻顧,至大亂未平,而國本先渙,乃謀澈底之改造,製定中華民國組織大綱,選公為大總統,畀以戡亂建設之全權,期早統一民國,再造共和;妥協邦交,實成法治;謀社會幸福,蘄永久和平。民國前途,胥公是賴。公其宣達民意,尊重民權,黽勉仔肩,以無負國民重
(註二十五)「國父全集」第一冊,四二四頁。
(註二十六) 王景濂、唐乃霈:「中華民國法統遞嬗史」,八九頁。
國父年譜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 五十六歲 一一二六
託,斯則同人者所以代表民國而殷殷深致其屬望者也。今者受職伊始,謹致中華民國大總統印綬,俾公發號施令,資為符信,公其勉旃!」
又祝詞曰:
「共和再造,民國重光。大權有託,我武維揚。戡定變亂,綱紀八方。發號施令,堂堂皇皇。宏謀碩畫,福國利民。三民主義,貫徹精神。萬邦和協,法治有真。鼉鼓軒舞,歡欣同伸。」
同日,先生並發表對內、對外之宣言。對內宣言略稱:「文受國會付託之重,膺中華民國大總統之選,茲當就職,謹布所懷,以告國人。……文既為致力於創造民國之人,國會代表民意,復責文以戡亂圖治,大義所在,其何敢辭?竊維破壞建設,其事非有後先,政制不良,則政治無術。集權專制,為自滿清以來之秕政。今欲解決中央與地方永久之糾紛,惟有使各省人民完成自治,自定省憲法,自選省長,中央分權於各省,各省分權於各縣,庶幾既分裂之民國,復以自治主義相結合,以歸於統一。不必窮兵黷武,徒苦人民。至於重要經濟事業,則由中央積極擔任,發展實業,保護平民。……對於外交,由中央負責,根據民意,講信修睦,維持國際平等地位,保障遠東永久和平。」對外宣言略稱:「自一千九百十七年六月非法解散國會,北京已無合法政府存在。……國會為全國各省各區惟一之合法代表機關,因是組織政府,舉文為中華民國大總統。文為建設民國之人,不能熟視民國處危急之秋,自惜其力,不加援
國父年譜民國十年(一九二一)五十六歲一一二七
手。……今決意殫竭能力,忠誠奉職,俾我國民咸獲滿意焉。……文之第一職務,在統一民國各省各區,置諸進步的修明的政府管理之下。列強及其人民,依條約契約及成例,正當取得之合法權利,當尊重之。全國最大之利源,或為天然,或為工藝,必悉與開發,……抱開放門戶主義,歡迎外國之資本及技術。」(註二十七)此兩宣言之精神,乃以地方自治、和平統一、開放門戶、發展實業四事昭告中外。然先生所主張之自治,與聯治之辦法根本不同,蓋以縣為施行自治之單位,絕未贊同以省為軍閥武人割據之範圍也。
任命各部部長。並設總統府於觀音山。
組織政府各部,任命部長及其他重要人員如下:
外交部長 伍廷芳 次長 伍朝樞
財政部長 伍廷芳兼 次長 廖仲愷
陸軍部長 陳炯明
內政部長 陳炯明兼
海軍部長 湯廷光
(註二十七) 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第三篇,一○九一──一○九三頁。另據王景濂、唐乃霈:「中華民國法統 遞嬗史」,宣言內容略有數字出入。
國父年譜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 五十六歲 一一二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