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鄧澤如等彈劾共產黨
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鄧澤如等彈劾共產黨
中華民國十三年
一九二四年
六月十八日
59
中央監察委員鄧澤如、張繼、謝持等根據共產黨陰謀簒竊國民黨之種種決議案,提出彈劾。 呈先生文曰:「敬肅者:職會本日向中央執行委員會提出彈劾書一件,茲謹依照原文繕具一 份,備函繳呈鈞座,請為察閱,督促中央執行委員會從速嚴重處分,以維根本。本黨幸甚。肅 此,敬頌鈞祺。謹呈總理孫。附呈原彈劾書一件。中央監察委員鄧澤如、張繼、謝持謹肅。中 華民國十三年六月十八日。」又致中央執行委員會書曰:「中央執行委員會公鑒:現查得『中 國社會主義青年團第二次大會議案及宣言』(一九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刊),『團刊第七號, 即擴大執行委員會特號』(一九二四年四月十一日刊),及其他印刷事實,經本委員會審查, 認為中國共產黨員及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員之加入本黨為黨員者,實以共產黨黨團在本黨中活 動,其言論行動皆不忠實於本黨,違反黨義,破壞黨德,確於本黨之生存發展,有重大妨害。 本黨改組以來,首重紀律,今共產黨、社會青年團加入本黨之諸黨員,如上述認定其違反紀律 之處,尤為嚴重。關係巨大,不敢忽視。特列舉事實,加具擬見,提出貴會,希即從速嚴重處 分,俾本黨根本不致動搖,不勝迫切企望之至。事實及意見條舉於後。此致中央執行委員 會。」鄧澤如等遂條舉共黨陰謀事實之重大者,如「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關於中國共產黨第三 次大會報告決議案」有「本團團員加入國民黨,當受本團各級執行委員會之指揮,但本團之各 執行委員會,當受中國共產黨中央及其各級執行委員會對於團員加入國民黨問題之種種指揮。 本團團員在國民黨中(1)應贊助中國共產黨黨員之主張,與其言語行動完全一致;(2)本團應保存 本團獨立的嚴密的組織」之字樣。又如「中國共產黨關於國民運動及國民黨問題的決議」有 「我們加入國民黨,但仍舊保存我們的組織;並須努力從各工人團體中,從國民黨左派中,吸 收真有階級覺悟的革命份子,漸漸擴大我們的組織,謹嚴我們的紀律,以立強大的羣眾,共產 黨之基礎。我們在國民黨中須注意下列各事:(1)在政治的宣傳上,保存我們不和任何帝國主義 者任何軍閥妥協之真面目;(2)阻止國民黨集全力於軍事行動,而忽視對於民眾之政治宣傳,並 阻止國民黨在政治運動上妥協的傾向,在勞動運動上改良的傾向;(3)共產黨黨員及青年團團 員,言語行動,都須團結一致;(4)須努力使國民黨與蘇俄接近,時時警醒國民黨,勿為貪而狡 的列強所愚」等決定。此外之事實,不一而足,旨在欺蒙國民黨總理孫先生及全國代表,其不 忠不德,險詐不信,令人髮指!鄧澤如等於舉發上列事實後,復提出五項結論,節略如下:
一、為國民黨之生存發展起見,絕對不宜黨中有黨。而共產黨員、社會主義青年團團員之加入國民黨為黨員者,純係共產黨在國民黨中之一種黨團作用;既有黨團作用,則已失其為國民黨黨員之實質與精神,完全是不忠實,其行為尤不光明。
二、孫先生允共產黨員、社會主義青年團員跨黨,係為聯絡世界革命起見,然界限極明。觀李大釗在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所發表之意見書,足見當時彼等之陳說於先生者,亦確如此。在彼等之計,以為共產黨之議決,社會主義青年團之議決,皆屬密命;今既被查得,謀詐畢露,與准其跨黨之旨完全相反。欺蒙先生,以售其狡計,陰狠極矣!三、共產黨員及社會主義青年團員,既全體加入國民黨,彼等時欲以其對時局之主張,強國民黨辦理(如中俄交涉主張北京簽字恢復邦交一事)。彼等祇知有第三國際共產黨,何嘗計及國民黨耶?
四、彼等既為國民黨黨員,竟對黨之主義政策,妄加指擊或批評,甚至有「國民革命為資產階級不澈底之革命」的誣蔑,此種不利之宣傳,實動搖國民黨之根本。
五、即退一步言,不課彼等以加入國民黨為黨員所應具之義務與責任,而但言合作,此種行動,已摧破合作之界限,而妨害合作之精神,非速求根本解決不可。(註一六七)
(註一六七) 鄧澤如等彈劾共產黨原件影印件(中央黨史會藏),另刊於「革命文獻」第九輯,七二――八○頁;鄧
澤如:「中國國民黨二十年史蹟」,三一四――三二三頁。
國父年譜
下冊
1490-1492
六月十八日 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鄧澤如等彈劾共產黨。
中央監察委員鄧澤如、張繼、謝持等根據共產黨陰謀簒竊國民黨之種種決議案,提出彈劾。
呈先生文曰:「敬肅者:職會本日向中央執行委員會提出彈劾書一件,茲謹依照原文繕具一份,備函繳呈鈞座,請為察閱,督促中央執行委員會從速嚴重處分,以維根本。本黨幸甚。肅此,敬頌鈞祺。謹呈總理孫。附呈原彈劾書一件。中央監察委員鄧澤如、張繼、謝持謹肅。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十八日。」又致中央執行委員會書曰:「中央執行委員會公鑒:現查得『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第二次大會議案及宣言』(一九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刊),『團刊第七號,即擴大執行委員會特號』(一九二四年四月十一日刊),及其他印刷事實,經本委員會審查,認為中國共產黨員及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員之加入本黨為黨員者,實以共產黨黨團在本黨中活動,其言論行動皆不忠實於本黨,違反黨義,破壞黨德,確於本黨之生存發展,有重大妨害。
本黨改組以來,首重紀律,今共產黨、社會青年團加入本黨之諸黨員,如上述認定其違反紀律之處,尤為嚴重。關係巨大,不敢忽視。特列舉事實,加具擬見,提出貴會,希即從速嚴重處分,俾本黨根本不致動搖,不勝迫切企望之至。事實及意見條舉於後。此致中央執行委員會。」鄧澤如等遂條舉共黨陰謀事實之重大者,如「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關於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大會報告決議案」有「本團團員加入國民黨,當受本團各級執行委員會之指揮,但本團之各執行委員會,當受中國共產黨中央及其各級執行委員會對於團員加入國民黨問題之種種指揮。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 五十九歲 一四九○
本團團員在國民黨中(1)應贊助中國共產黨黨員之主張,與其言語行動完全一致;(2)本團應保存本團獨立的嚴密的組織」之字樣。又如「中國共產黨關於國民運動及國民黨問題的決議」有「我們加入國民黨,但仍舊保存我們的組織;並須努力從各工人團體中,從國民黨左派中,吸收真有階級覺悟的革命份子,漸漸擴大我們的組織,謹嚴我們的紀律,以立強大的羣眾,共產黨之基礎。我們在國民黨中須注意下列各事:(1)在政治的宣傳上,保存我們不和任何帝國主義者任何軍閥妥協之真面目;(2)阻止國民黨集全力於軍事行動,而忽視對於民眾之政治宣傳,並阻止國民黨在政治運動上妥協的傾向,在勞動運動上改良的傾向;(3)共產黨黨員及青年團團員,言語行動,都須團結一致;(4)須努力使國民黨與蘇俄接近,時時警醒國民黨,勿為貪而狡的列強所愚」等決定。此外之事實,不一而足,旨在欺蒙國民黨總理孫先生及全國代表,其不忠不德,險詐不信,令人髮指!鄧澤如等於舉發上列事實後,復提出五項結論,節略如下:
一、為國民黨之生存發展起見,絕對不宜黨中有黨。而共產黨員、社會主義青年團團員之加入國民黨為黨員者,純係共產黨在國民黨中之一種黨團作用;既有黨團作用,則已失其為國民黨黨員之實質與精神,完全是不忠實,其行為尤不光明。
二、孫先生允共產黨員、社會主義青年團員跨黨,係為聯絡世界革命起見,然界限極明。觀李大釗在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所發表之意見書,足見當時彼等之陳說於先生者,亦確如此。在彼等之計,以為共產黨之議決,社會主義青年團之議決,皆屬密命;今既
國父年譜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五十九歲一四九一
被查得,謀詐畢露,與准其跨黨之旨完全相反。欺蒙先生,以售其狡計,陰狠極矣!三、共產黨員及社會主義青年團員,既全體加入國民黨,彼等時欲以其對時局之主張,強國民黨辦理(如中俄交涉主張北京簽字恢復邦交一事)。彼等祇知有第三國際共產黨,何嘗計及國民黨耶?
四、彼等既為國民黨黨員,竟對黨之主義政策,妄加指擊或批評,甚至有「國民革命為資產階級不澈底之革命」的誣蔑,此種不利之宣傳,實動搖國民黨之根本。
五、即退一步言,不課彼等以加入國民黨為黨員所應具之義務與責任,而但言合作,此種行動,已摧破合作之界限,而妨害合作之精神,非速求根本解決不可。(註一六七)
六月十九日 蔣中正就任粤軍總司令部參謀長兼職。(註一六八)
六月二十日 命譚延闓赴前敵督師,以胡漢民兼任大本營參謀長。(註一六九)
六月二十三日 派胡漢民致祭伍廷芳。
(註一六七) 鄧澤如等彈劾共產黨原件影印件(中央黨史會藏),另刊於「革命文獻」第九輯,七二――八○頁;鄧澤如:「中國國民黨二十年史蹟」,三一四――三二三頁。
(註一六八) 「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公報」第十八號。
(註一六九) 毛思誠:「民國十五年以前之蔣介石先生」第七冊,八頁。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 五十九歲 一四九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