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漢鐵路工會總幹事代理委員長張德惠上書先生暨中央執行委員會,控訴共產黨欺害勞工真象。(註二一九)
八月十三日 中央政治委員會決議設立聯絡部,以解決黨內共派糾紛問題。
中央政治委員會舉行第五次會議,出席者胡漢民、汪兆銘、廖仲愷、瞿秋白、伍朝樞、鮑羅廷,決議「關於中央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之議案,本會主張設聯絡部,以解決糾紛。設聯絡部方法:由本會舉代表一人,第三國際代表一人,中國共產黨代表一人,協同商議後,報告本會呈准總理,然後派出代表赴全體會議陳述。」(註二二○)
撤消統一訓練處案。
先生諭:八月六日政治委員會決議設立統一訓練處案撤消,仍以蔣中正辦理軍事訓練,汪兆銘辦理政治訓練,俱以鮑羅廷為顧問,其軍需供給則另設供給部。(註二二一)
公布大學條例。
第一條規定:大學之旨趣以灌輸及討究世界日新之學理技術為主,而因應國情,力圖推廣其
(註二一九)張德惠呈文原件(中央黨史會藏)。
(註二二○) 民國十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紀錄」(中央黨史會藏)。
(註二二一) 民國十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紀錄」(中央黨史會藏)。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 五十九歲 一五一三
應用,以促社會道義之長進,物力之發展副之。(註二二二)
八月十四日 以汪兆銘為中央宣傳部長,實業部長以甘乃光代理,何香凝代理婦女部長。(註二二三)
剴切曉諭商團代表,說明取締私運軍火係政府責任。
是日,商團約一千餘人,整隊赴大本營請願,要求發還槍枝,若不發還,次日即罷市。適先生在大本營,乃親出接見商團代表,對之剴切曉諭,說明扣械理由。舉出數點:(一)陳廉伯在軍政部領護照時,聲明此批槍械,四十日後才到廣州,該護照自當過四十日後始生效,今竟僅有四日即到。並私與李福林交涉,許以駁二百桿為酬,希望彼替君等起槍。迨李拒絕,又私向江防司令部交涉,拜託滇軍,以寶璧兵輪為君等起槍。君等既領有政府護照,而暗中到處託人,私自起卸,是何用心耶?(二)君等所購之槍枝甚多,究為何人所購?政府之扣留該輪,目的即在查明係何人偷運如許多之槍枝?其來歷究為如何?(三)商團軍僅有千人,而此次所買之槍有九千枝,如許多之槍,究有何用?交與何人?此批槍枝純係頂包偷運,現在經政府查出扣留,因其中顯有人假借商團名義,作此偷運非法之舉。政府固須澈底查究,君等亦應責問此事之經
(註二二二)「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三號。
(註二二三) 民國十三年八月十四日「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紀錄」(中央黨史會藏)。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 五十九歲 一五一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