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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胡留守漢民為北京政變應發一宣言電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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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胡留守漢民為北京政變應發一宣言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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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致胡留守漢民為北京政變應發一宣言電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13/10/26

西元日期

1924/10/26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致胡留守漢民為北京政變應發一宣言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胡留守鑒:□密。北京事變,上海同志似無所適從,想各省同志或亦同之。不知吾黨戰爭目的,已具於建國大綱,無論如何當然貫澈做去,乃同志善忘如此。今遇北方變故,似不得不再發一度宣言,以重提前事,令各同志不致因變而亂步驟。惟措辭論事,當要應時。故望轉請汪精衛等同來韶關議稿。兄有何意見,可告精衛,以備採擇為荷。孫文、宥辰。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遺墨」(050/182)。

相關人名
汪精衛
相關地名
上海北京韶關
相關專有名詞
建國大綱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五冊

頁次

557-558

檢索詞出現頁次

!孫文、有。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遺墨」(050/181)。

致蔣中正指示關於分配槍械與練兵等事函(註一)(二件)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二十四、六日(一)
  介石兄鑒:機關槍之數,既無前預算之多,今又分配無餘,而朱益之出發,確急需此利器;請於學校內撥出壹枝,航空局與甲車隊兩處或撥兩枝,或壹枝,總共叁枝,至少亦應給兩枝,以勵軍士出發之氣可也,並附相當數目之子彈。
此致,即候時祉。孫文、十三年十月廿四日。
(二)
  介石兄鑒:槍械能否抽出叁千枝來北伐,望兄為我切實一打算。如其能之,我便可與趙成梁立嚴重之條件,不獨要他北伐,且同時要他交回韶關防地,為大本營練兵之用,實為兩利也。因槍械一物,尚可向前途設法,不憂無繼也。若此時不把韶關廓清,則以後更難,如此則吾黨欲得一乾淨土為練軍及試行民治之地,亦不可得。故以三千槍(趙二千、朱尚要一千)而易一南韶連,其利實大,請兄為我酌奪。如於練兵計畫無礙,則連子彈(每枝配四百)一齊火速運韶。
何時起運?先電告知,以便即與趙、朱辦交涉。孫文、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廿六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49/15)。

致胡留守漢民為北京政變應發一宣言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胡留守鑒:□密。北京事變,上海同志似無所適從,想各省同志或亦同之。不知吾黨戰爭目的,已具於建國大綱,
函電(下)民國十三年十月五五七

無論如何當然貫澈做去,乃同志善忘如此。今遇北方變故,似不得不再發一度宣言,以重提前事,令各同志不致因變而亂步驟。惟措辭論事,當要應時。故望轉請汪精衛等同來韶關議稿。兄有何意見,可告精衛,以備採擇為荷。孫文、宥辰。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遺墨」(050/182)。

致馮玉祥等慶肅清曹吳之功並告即北上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北京馮煥章、王孝伯、胡笠僧、孫禹行諸先生均鑒:義旗聿舉,大憝肅清,諸兄功在國家,同深慶幸。建設大計,亟應決定,擬即日北上,與諸兄晤商。先此電達,諸維鑒及。孫文叩。感。
(註一) 據「會書」之九「文電」。

致段祺瑞告即北上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天津段芝泉先生大鑒:大憝既去,國民障礙從此掃除矣,建設諸端亦當從此開始。公老成襄國,定有遠謀。文擬即日北上,晤商一切,藉慰渴慕,並承明教。先此奉達,諸惟鑒照是荷。孫文、感。印。
(註一) 據「胡本」。又見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十一月八日)。

致孫科告即行北上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上海飛轉奉天孫哲生:□密。父即日往北,請譽虎、韶覺同到天津等候可也。儉辰。江日補發。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遺墨」(050/183)。

復上海各粵僑團體述廣州商團叛變經過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上海各粤僑團體均鑒:號電誦悉。關懷桑梓,仁言利溥,至堪欽佩。但真相容有為諸君所未盡明者。查廣州商團,
國父全集五五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