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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廣州各公團告知已令廣東省長胡漢民等嚴行查辦商團電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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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廣州各公團告知已令廣東省長胡漢民等嚴行查辦商團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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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致廣州各公團告知已令廣東省長胡漢民等嚴行查辦商團電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13/10/11

西元日期

1924/10/11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致廣州各公團告知已令廣東省長胡漢民等嚴行查辦商團電(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十一日廣州。分送工人代表會、工團軍、農民自衛軍、警衛軍、講武堂、海員工會、粤漢路工人、油業工會、建築工會、圖強產科女校、勞工女子學校等四十餘團體鑒:灰電悉。已令胡省長、許總司令、民團統率處李處長(註二)嚴行查辦矣。孫文、真、印。

注釋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十月十八日)「叛形已露之廣州商團軍」條。
(註二) 胡省長為胡漢民,許總司令為許崇智,李處長為李福林。

相關人名
胡漢胡漢民
相關地名
粤漢廣州廣東
相關專有名詞
工團軍農民自衛軍圖強產科女校警衛軍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五冊

頁次

543-544

檢索詞出現頁次

(四)
  介石兄鑒:運械來韶,如不能立辦到,則其次為分給我同志中之隊伍,肯為我殺奸殺賊者(此指官長與士兵皆一致者而言);請兄與汝為細查其各部,何部有此決心,不為奸商所搖動者,如有則合集之。要兄與汝為對彼眾要約立決死之誓,必盡滅省中之奸兵奸商,以維持革命之地盤。此事當要部隊一萬人以上,上下一心;又要汝為先有決心,毫無猶豫,負完全責任,為我一幹,便可將黃埔之械悉數給之,立即起義殺賊,決無反顧。如汝為不能決斷,則無論如何艱難危險,仍將械運來韶關,以練我之衛隊。此事可與汝兄切實磋商,立即決斷施行為要。商團之七九彈,則運來北伐之用可也。孫文、十三年十月十二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遺墨」(050/143)。原件無年月,據「國父年譜」民國十三年九月四日盧永祥來電定。

復廖仲愷着將槍彈運韶函(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十月十一日
  仲愷兄鑒:函電皆悉。今先答函,槍彈運韶,決不瓜分各軍,乃用來練我衛隊之用,汝為亦不能給以一枝,如有必要,只可將黃埔前時之槍給他可也。十月十一日。孫文。
(註一) 據「孫中山先生畫冊」,彩色圖版二十二號。函為先生親書,無標點,茲酌為標定。

致廣州各公團告知已令廣東省長胡漢民等嚴行查辦商團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廣州。分送工人代表會、工團軍、農民自衛軍、警衛軍、講武堂、海員工會、粤漢路工人、油業工會、建築工會、圖強產科女校、勞工女子學校等四十餘團體鑒:灰電悉。已令胡省長、許總司令、民團統率處李處長(註二)嚴行查辦矣。
孫文、真、印。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十月十八日)「叛形已露之廣州商團軍」條。

函電(下) 民國十三年十月 五四三

(註二) 胡省長為胡漢民,許總司令為許崇智,李處長為李福林。

致胡漢民令即宣布廣州戒嚴並將政府全權付託於革命委員會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限即刻轉到提前飛送,萬萬火急。廣州胡留守鑒:□密。刻仲愷到,並接電知省中已有非常之變。我以北伐重要,不能回省戡亂,請兄即宣布戒嚴,並將政府全權付托於革命委員會,以對付此非常之變;由之便宜行事以戡亂,則小醜不足平也。委員為汝為、介石、精衛、仲愷、友仁、平山,我為會長,兄不在列者,留有餘地也。接電即發表,切勿猶豫致誤為要。孫文。侵戌。十三年十月十二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原件(012/154)。

致李烈鈞囑仍留日本為發起亞洲大同盟宣傳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日本東京李烈鈞先生鑒:功密。昨覆一電,相機行動;但詳細考量,兄為派駐日本聯絡彼中朝野之士,為發起亞洲大同盟以抵抗白種之侵略而往,為久駐日本,宣傳此旨之任務。今忽有回命之請,想彼政府膽小如鼷,不敢接納吾人之大亞洲主義;果爾,則兄萬不宜自行離日,當久駐而為積極之宣傳,必待日本政府有明令下逐客而後行,方足揭破日本之真面目。孫文、元酉。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原件(012/155)。

復許崇智着兵工廠仍歸中央管轄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答電。火急。廣州許總司令鑒:蒸代電悉。軍政部為中央政府之一柱石,裁之則無異解散政府。兵工廠為中央之機關,歸之粤軍,則歸為省有,將來大軍占領武漢,他省引以為例,豈非永無統一之望?北伐目的在統一全國,今始北伐
國父全集五四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