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任李卓峯兼代建設部次長令 detail

:::

任李卓峯兼代建設部次長令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67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任李卓峯兼代建設部次長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人事命令

民國日期

013/10/23

西元日期

1924/10/23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任李卓峯兼代建設部次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大元帥令:任命李卓峯代理大本營建設部次長,仍兼工商局局長。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號大元帥令。

相關人名
大元帥
相關專有名詞
大本營大本營建設部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九冊

頁次

186

檢索詞出現頁次

着參軍處副官徐天深赴大橋點驗路孝忱所部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令參軍處副官徐天深:茲派參軍處副官徐天深前赴大橋,點驗路孝忱所部山陝軍人數、槍枝數目,以便發給子彈。
此令。孫文。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午後一時於韶關大本營。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51/146)。

飭轉林樹巍即來大本營效力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急。廣州胡留守。密。着林樹巍即來大本營效力。此令。養酋。孫文。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

核覆贛南善後委員會委員長孔紹堯呈請任命陳翊忠等七員為贛南善後
委員會委員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呈悉。已另有明令照准矣。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號大元帥指令韶字第十二號。

任李卓峯兼代建設部次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大元帥令:任命李卓峯代理大本營建設部次長,仍兼工商局局長。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號大元帥令。

國父全集 一八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