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復廖仲愷着將槍彈運韶函 detail

:::

復廖仲愷着將槍彈運韶函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88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復廖仲愷着將槍彈運韶函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13/10/11

西元日期

1924/10/11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復廖仲愷着將槍彈運韶函(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十月十一日
仲愷兄鑒:函電皆悉。今先答函,槍彈運韶,決不瓜分各軍,乃用來練我衛隊之用,汝為亦不能給以一枝,如有必要,只可將黃埔前時之槍給他可也。十月十一日。孫文。

注釋

(註一) 據「孫中山先生畫冊」,彩色圖版二十二號。函為先生親書,無標點,茲酌為標定。

相關人名
汝為廖仲愷
相關地名
黃埔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五冊

頁次

543

檢索詞出現頁次

(四)
  介石兄鑒:運械來韶,如不能立辦到,則其次為分給我同志中之隊伍,肯為我殺奸殺賊者(此指官長與士兵皆一致者而言);請兄與汝為細查其各部,何部有此決心,不為奸商所搖動者,如有則合集之。要兄與汝為對彼眾要約立決死之誓,必盡滅省中之奸兵奸商,以維持革命之地盤。此事當要部隊一萬人以上,上下一心;又要汝為先有決心,毫無猶豫,負完全責任,為我一幹,便可將黃埔之械悉數給之,立即起義殺賊,決無反顧。如汝為不能決斷,則無論如何艱難危險,仍將械運來韶關,以練我之衛隊。此事可與汝兄切實磋商,立即決斷施行為要。商團之七九彈,則運來北伐之用可也。孫文、十三年十月十二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遺墨」(050/143)。原件無年月,據「國父年譜」民國十三年九月四日盧永祥來電定。

復廖仲愷着將槍彈運韶函(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十月十一日
  仲愷兄鑒:函電皆悉。今先答函,槍彈運韶,決不瓜分各軍,乃用來練我衛隊之用,汝為亦不能給以一枝,如有必要,只可將黃埔前時之槍給他可也。十月十一日。孫文。
(註一) 據「孫中山先生畫冊」,彩色圖版二十二號。函為先生親書,無標點,茲酌為標定。

致廣州各公團告知已令廣東省長胡漢民等嚴行查辦商團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廣州。分送工人代表會、工團軍、農民自衛軍、警衛軍、講武堂、海員工會、粤漢路工人、油業工會、建築工會、圖強產科女校、勞工女子學校等四十餘團體鑒:灰電悉。已令胡省長、許總司令、民團統率處李處長(註二)嚴行查辦矣。
孫文、真、印。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十月十八日)「叛形已露之廣州商團軍」條。

函電(下) 民國十三年十月 五四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