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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李天德會同朱培德等迅拿刼匪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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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着李天德會同朱培德等迅拿刼匪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2/07/06

西元日期

1923/07/06

國父年歲

58

全文內容

着李天德會同朱培德等迅拿刼匪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七月六日
着李天德會同朱培德、盧師諦、徐樹榮等,限五日將刼南崗火車之土匪拿獲歸案,切切。此令。孫文。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

相關人名
朱培德李天德徐樹榮盧師諦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六冊

頁次

354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註一) 轉錄「孫中山全集」第八卷第一○頁,據中山大學孫中山紀念館藏原件。

着李天德會同朱培德等迅拿刼匪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七月六日
  着李天德會同朱培德、盧師諦、徐樹榮等,限五日將刼南崗火車之土匪拿獲歸案,切切。此令。孫文。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

飭查辦副官處逕向兵工廠提取子彈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七月六日
  令大本營鞏衛軍司令朱培德。據大本營兵站總監羅翼羣呈稱:「頃准鞏衛軍司令部副官處函稱:『昨日曾向兵工廠朱廠長領取七九子彈一萬發,六八彈七千發,九響五千發,共二萬二千發。惟向來領取手續,應由貴總監部向兵工廠領取,再發給敝軍,昨因軍情緊急,特變通辦法,直接向兵工廠領取,當時貴總監部派往兵工廠提解子彈專員亦在場,當面言明,仍由貴總監部補具收據,請將收據交由敝部轉交兵工廠查收,以符信用。』等由。查兵工廠製出子彈,向迭奉帥令由職部全行提取配發各軍,況現值戰事方殷,各部隊對於子彈,均視為唯一之要品,或函電催取,或派員領取,職部斟酌支配,幾費躊躇,尚恐不能將至公無私之苦衷使前敵各職員令行諒解。今該軍副官處竟自行向廠截取支領,不惟破壞職部均平配備之計畫,竊恐此風一開,各部相率效尤,將啟內競之漸,語曰:星星不絕,將致燎原。職為大局計,為吾黨計,用敢函懇俯賜另案通令各軍,支領子彈務由職軍部配發,毋得自向廠截取。」等情前來。查各部軍隊領取子彈,向須呈經本大元帥允准,然後發給手令,飭由兵站總監撥給,迭經辦理在案。該司令部副官處,何得借軍情緊急,私自逕向兵工廠擅行提取,仰該司令迅予嚴行查辦,以儆效尤,而肅軍紀。切切。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七月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九號大元帥訓令第二二四號。

飭發給賞滇軍款手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七月六日

國父全集 三五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