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任海陸軍大元帥宣言
受任海陸軍大元帥宣言
宣言及文告
006/09/10
191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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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任海陸軍大元帥宣言(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九月十日
昔胡清失道,人心思漢,文與海內志士,合謀征討。武昌倡義,黃陂實為主帥。江南既定,共和初造,則南都武昌為中區焉(註二)。以虜運告終,授之袁氏,文雖自甘退讓,而推薦非人,終于反噬。南方塗炭,元勳殺戮,國會解散,恣睢五稔。僭號稱帝,實賴西南豪傑出師,致屆兵未渡江,元凶殂殞,黃陂以副貳之位,依法繼任。然後知神器不可以力競,民意不可以橫誣也。徒以除惡未盡,權奸當道,帝孽縱而不治,元勳抑而不用。怏怏之威,上陵元首,詐取之謀,南暨吳蜀。侵約法宣戰媾和之權,辱國會神聖立法之地。既被罷黜,嗾賊興戎,以肇解散國會之禍。小腆乘之,應機復辟,民國根本,掃地無餘。猶幸共和大義,浹于人心,舉國同聲,誓殲元惡。張紹曾、丁槐等實受黃陂密命,倡義討逆,師期漏洩,為凶人所掩,乘間攘竊,飾功取威。既覆孱胡,亦以是黜黃陂之命,數遣狙擊,逼迫臥寢,糾合無賴,劫奪印璽,以自成偽政府。譬爾朱榮,高歡輩互為首尾,盜取國柄,其罪均也。文於是時,身在海隅,兵符不屬,乃與海軍總長程璧光、第一艦隊司令林葆懌,共商大計。既遣兵輪赴秦皇島,奉迎黃陂,亦不能致。猶謂人心思順,必有投袂而起者。遷延旬月,寂然無聞。用是崎嶇(註三)奔走,躬赴廣州,所賴海軍守正,南紀扶義,知民權之不可泯沒,元首之不可棄遺,奸回篡竊之不可無對抗,國際交涉之不可無代表也。於是申請國會,集於斯地,間關開議,以文為海陸軍大元帥,責以戡定內亂,恢復約法,奉迎元首之事。文忝為首建之人,謬膺澄清之責,敢謂神州之廣,無有豪傑先我而起哉!徒以身與共和死生相係,黃陂為同建民國之人,於義猶一體也。生命傷而手足折,何痛如之!艱難之際,不敢以謙讓自潔,即於六年九月十日就職。冀二三君子同德協力,共赴大義,文雖駑鈍,猶當荷戈援袍,為士卒先,與天下共擊破壞共和者。
(註一) 據黨史會藏「中華民國海陸軍大元帥孫布告」石印原件(053/15)。「胡本」標題為「受任大元帥時之宣言」,今標題據「會本」。
(註二) 「會本」為「武昌為中樞」,今仍原文。
(註三) 原文為「是用崎」,今據「胡本」及「會本」改。
國父全集
第二冊
061-062
大元帥就職宣言(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九月十日
文謹受職,誓竭真誠,執行國會非常會議所授與之任務,勉副國會代表國民之期望,並告我邦人。謹言。
(註一) 據「軍政府公報」第一號(民國六年九月十七日)。
受任海陸軍大元帥宣言(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九月十日
昔胡清失道,人心思漢,文與海內志士,合謀征討。武昌倡義,黃陂實為主帥。江南既定,共和初造,則南都武昌為中區焉(註二)。以虜運告終,授之袁氏,文雖自甘退讓,而推薦非人,終于反噬。南方塗炭,元勳殺戮,國會解散,恣睢五稔。僭號稱帝,實賴西南豪傑出師,致屆兵未渡江,元凶殂殞,黃陂以副貳之位,依法繼任。然後知神器不可以力競,民意不可以橫誣也。徒以除惡未盡,權奸當道,帝孽縱而不治,元勳抑而不用。怏怏之威,上陵元首,詐取之謀,南暨吳蜀。侵約法宣戰媾和之權,辱國會神聖立法之地。既被罷黜,嗾賊興戎,以肇解散國會之禍。小腆乘之,應機復辟,民國根本,掃地無餘。猶幸共和大義,浹于人心,舉國同聲,誓殲元惡。張紹曾、丁槐等實受黃陂密命,倡義討逆,師期漏洩,為凶人所掩,乘間攘竊,飾功取威。既覆孱胡,亦以是黜黃陂之命,數遣狙擊,逼迫臥寢,糾合無賴,劫奪印璽,以自成偽政府。譬爾朱榮,高歡輩互為首尾,盜取國柄,其罪均也。文於是時,身在海隅,兵符不屬,乃與海軍總長程璧光、第一艦隊司令林葆懌,共商大計。既遣兵輪赴秦皇島,奉迎黃陂,亦不能致。猶謂人心思順,必有投袂而起者。遷延旬月,寂然無聞。用是崎嶇(註三)奔走,躬赴廣州,所賴海軍守正,南紀扶義,知民權之不可泯沒,元首之不可棄遺,奸回篡竊之不可無對抗,國際交涉之不可無代表也。於是申請國會,集於斯地,間關開議,以文為海陸軍大元帥,責以戡定內亂,恢復約法,奉迎元首之事。文忝為首建之人,謬膺澄清之責,敢謂神州之廣,無有豪傑先我而起哉!徒以身與共和死生相係,黃陂為同建民國之人,於義猶一體也。生命傷而手足折,何痛如之!艱難之際,不敢以謙讓自潔,即於六年九月十日就職。冀二三君子同德協力,共赴大義,文雖駑鈍,猶當荷戈援袍,為士卒先,與天下共擊破壞
宣言及文告民國六年九月六一
共和者。
(註一) 據黨史會藏「中華民國海陸軍大元帥孫布告」石印原件(053/15)。「胡本」標題為「受任大元帥時之宣言」,今標題據「會本」。
(註二) 「會本」為「武昌為中樞」,今仍原文。
(註三) 原文為「是用崎」,今據「胡本」及「會本」改。
軍政府為對德宣戰布告中外書(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中華民國軍政府為布告事:查我國前因德國宣佈潛艇戰略,曾由政府提出抗議;抗議無效,復由政府得國會之贊成,與德(註二)斷絕邦交。未幾復以宣戰案提出國會,請求同意;未及議決,不幸倪逆嗣冲等倡亂,國會中絕,致此項重案至今未得合法之解決。邇者段祺瑞矯托大總統命令,擅組政府,對於德奧實行宣戰,揆之國法,自屬不合;按之事實,我國之與德奧,實已處於敵對地位。今軍政府成立伊始,關於對外大計,亟宜決定,以利進行。當於本月十八日,具文諮詢國會非常會議,應否承認對於德奧兩國交戰狀態;旋經國會非常會議於本月二十二日開會議決,承認交戰狀態,具文答覆前來。查解決內政與國際戰爭,本屬兩事,既經國會非常會議議決承認交戰狀態,本軍政府自應依議執行,對於德奧兩國,一切依據戰時國際法規辦理。特此布告中外,咸使聞知。
(註一) 據「黃本」。原標題為「對德宣戰布告」今標題據「會本」。
(註二) 原文為「與德與」,今據「會本」刪一「與」字。
通令宣布北京偽政府亂國盜權罪狀(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十月三日
大元帥令:洪惟我中華民國之成立,實成立於南京臨時政府成立之日,而臨時約法則為臨時政府成立之根據。循是以進,由臨時政府而成為正式政府,其重要關鍵則在由參議院而進於正式國會。故我友邦之承認,實自正式國會成立之日始。誠以正式國會成立之後,民國之主權已確定屬於人民全體,而革命乃告厥成功,即團體始能卓立於國際之地位,
國父全集六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