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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贛雜談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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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贛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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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遊贛雜談

生平歷程
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文件類型

談話

民國日期

001/10/25

西元日期

1912/10/25

國父年歲

47

全文內容

遊贛雜談(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在南昌百花洲行轅席上的談話
(一)鐵道問題,擬由外人承修,四十年後仍歸中國。另附條件,不及四十年,亦得依股票時價,隨時收歸國有,以防流弊。蓋可免回扣之耗失、材料之抬價、工師之要挾。四十年後,不費一錢,坐享其成,利益頗大。況外人修築之時不能不雇華人,用華材,尤為利中之利。
(二)借債問題,六國要挾過甚,深可憤慨。現已與外國資本家數人聯絡,擬開辦中西商辦銀行,中外各出資本千萬磅(註二),將來中國借債,即由該行出名,純為經濟問題,以免國家借債,惹起政治交涉;且可利用該行發行公債票,銷售外國市場。
(三)中央集權地方分權,本來不成問題,不過反對者藉此肆其鼓簧。實則集權、分權,皆由人之成見而生,如外交、海陸軍,不容有地方分權;其他利民之事,不容有中央集權。蓋須相因而行,不能執一民權為天經地義,專制惡風,斷難久存於二十世紀。
(四)現在街市可不必再改,惟須擇一最大之地段另闢新埠,將衙署、公所及學校、營房遷至其所,則舊有者不期廢而自廢,改建甚易矣。至於地皮,祇可由公家購買。然恐公家無力,或人民不願,惟有乘此換契之時,任人民自定價值,有二條件:(甲)照價抽稅,(乙)照價收買。向來地皮價值,本極不齊。中國舊法,照面積抽稅,故貧民鄉間之地,往往吃虧,而富人私有城市之地,往往唾手得利。如美國現有一富人,從前收買十畝地時,該富人某日醉後,歸途遇人拍買,隨意以二百元立約。當時人皆笑其過昂,迄今竟成數十萬之富家翁矣。故此種致富,乃非人力經營所致,不過得好機會而已。然彼之好機會,又由國家路政礦政而致,實非彼有絲毫之力。而鄉村力作之農,乃至終身困窮,故此為不平之道。今設以上(甲)(乙)二條件,彼有地皮既不敢昂價以圖出售,亦不願低價以圖少稅。因昂價則恐稅累,低價則恐賤賣,因此不得不自出於平價。既出自平價,則國家收買之,固不吃虧;不收買之,亦不妨碍。但稅則僅可低定,如十元之地,但收五釐,則窮鄉不受恩,而繁市即能出稅以裨益公家,此為最公平之道。將來此策如行,則另建成一偉大之新江西,不須多日。而江西能從此擴大,則南昌、九江、吉安、饒州、贛州等地,皆可成為今日之上海。但此事從何入手?須從交通入手。交通之法,鐵路為急務,然馬路尤不可少,蓋馬路費較省便。且馬路行自動車,自動車費亦較少。如每車坐十二人之自動車,每里只須萬元可修,路之平坦者,每里僅五千元或二千元可以修好。有此自動車,然後鐵路亦能獲利。不然,距鐵路(註三)較遠之人,即不便搭坐,即修小枝路,亦不十分便利。如冷落之地,每日枝路開車一次,其搭坐者有非常不便。若馬車、自動車,即可每日開十餘次,此最便之事也。英國從前枝路甚多,現皆拆去,改用馬路,此其明證。

注釋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元年十一月二日)。原標題為「孫先生遊贛記」,今標題據「會本」。
(註二) 原文為「千磅」,今據「會本」增「萬」字。
(註三) 據「會本」增「路」字。

相關地名
九江上海中國吉安江西南昌開車饒州贛州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二冊

頁次

492-493

檢索詞出現頁次

(孫先生大約先赴歐洲,再由歐往美。隨提及六國借款停頓事,孫先生深望政府速與銀團重開借款談判,並兩方互為讓步,庶使大借款即行告成云。)
(註一) 據「大共和日報」(民國元年十月七日上海出版)。

今當提倡民生主義(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十月八日在杭州各界歡迎會講詞節略
  光復南京之功,浙人死義最烈,秋瑾女士尤為革命之先健者。鄙人與諸君相見,至為榮幸。
  三民主義,民族民權俱已達到,今當提倡民生主義,為世界之公理,與本黨惟一之政見。民生主義為預防資本家壟斷,即經濟革命是也。又主張平均地權。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元年十二月十日),原題為「孫中山蒞杭紀(一)」。

遊贛雜談(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在南昌百花洲行轅席上的談話
  (一)鐵道問題,擬由外人承修,四十年後仍歸中國。另附條件,不及四十年,亦得依股票時價,隨時收歸國有,以防流弊。蓋可免回扣之耗失、材料之抬價、工師之要挾。四十年後,不費一錢,坐享其成,利益頗大。況外人修築之時不能不雇華人,用華材,尤為利中之利。
  (二)借債問題,六國要挾過甚,深可憤慨。現已與外國資本家數人聯絡,擬開辦中西商辦銀行,中外各出資本千萬磅(註二),將來中國借債,即由該行出名,純為經濟問題,以免國家借債,惹起政治交涉;且可利用該行發行公債票,銷售外國市場。
  (三)中央集權地方分權,本來不成問題,不過反對者藉此肆其鼓簧。實則集權、分權,皆由人之成見而生,如外交、海陸軍,不容有地方分權;其他利民之事,不容有中央集權。蓋須相因而行,不能執一民權為天經地義,專制惡風,斷難久存於二十世紀。

國父全集 四九二

(四)現在街市可不必再改,惟須擇一最大之地段另闢新埠,將衙署、公所及學校、營房遷至其所,則舊有者不期廢而自廢,改建甚易矣。至於地皮,祇可由公家購買。然恐公家無力,或人民不願,惟有乘此換契之時,任人民自定價值,有二條件:(甲)照價抽稅,(乙)照價收買。向來地皮價值,本極不齊。中國舊法,照面積抽稅,故貧民鄉間之地,往往吃虧,而富人私有城市之地,往往唾手得利。如美國現有一富人,從前收買十畝地時,該富人某日醉後,歸途遇人拍買,隨意以二百元立約。當時人皆笑其過昂,迄今竟成數十萬之富家翁矣。故此種致富,乃非人力經營所致,不過得好機會而已。然彼之好機會,又由國家路政礦政而致,實非彼有絲毫之力。而鄉村力作之農,乃至終身困窮,故此為不平之道。今設以上(甲)(乙)二條件,彼有地皮既不敢昂價以圖出售,亦不願低價以圖少稅。因昂價則恐稅累,低價則恐賤賣,因此不得不自出於平價。既出自平價,則國家收買之,固不吃虧;不收買之,亦不妨碍。但稅則僅可低定,如十元之地,但收五釐,則窮鄉不受恩,而繁市即能出稅以裨益公家,此為最公平之道。將來此策如行,則另建成一偉大之新江西,不須多日。而江西能從此擴大,則南昌、九江、吉安、饒州、贛州等地,皆可成為今日之上海。但此事從何入手?須從交通入手。交通之法,鐵路為急務,然馬路尤不可少,蓋馬路費較省便。且馬路行自動車,自動車費亦較少。
如每車坐十二人之自動車,每里只須萬元可修,路之平坦者,每里僅五千元或二千元可以修好。有此自動車,然後鐵路亦能獲利。不然,距鐵路(註三)較遠之人,即不便搭坐,即修小枝路,亦不十分便利。如冷落之地,每日枝路開車一次,其搭坐者有非常不便。若馬車、自動車,即可每日開十餘次,此最便之事也。英國從前枝路甚多,現皆拆去,改用馬路,此其明證。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元年十一月二日)。原標題為「孫先生遊贛記」,今標題據「會本」。
(註二) 原文為「千磅」,今據「會本」增「萬」字。
(註三) 據「會本」增「路」字。

鐵路批與外人戰時運輸平時賃金均有軍令法律規範之(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在江西與歐陽魁的談話

談話 民國元年十月 四九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