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中俄關係與越飛聯合宣言
為中俄關係與越飛聯合宣言
宣言及文告
012/01/26
1923/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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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中俄關係與越飛聯合宣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越飛君此次在滬,曾與孫逸仙博士會談數次,關於中俄關係各重要事件意見一致,而以下列數端尤著:
一、孫逸仙博士以為共產組織,甚至蘇維埃制度,事實上均不能引用於中國,因中國並無可使此項共產主義或蘇維埃制度實施成功之情形存在之故。此項見解,越飛君完全同感,且以為中國最重要最急迫之問題,乃在民國的統一之成功,與完全國家的獨立之獲得。關於此項大事業,越飛君並向孫博士保證,中國當得俄國國民最摯熱之同情,且可以俄國援助為依賴。
二、為明瞭此等地位起見,孫逸仙博士要求越飛君再度切實聲明一九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俄國對中國通牒中所列舉之原則(註二)。越飛君當即重行確認此等原則,並向孫博士切實宣稱:俄國政府準備且願意根據俄國拋棄帝制政府時代對華一切條約及強索權利之基礎,另行開始中俄交涉。上述各條約中包括關於中東鐵路之各項條約及協定在內。(關於此路之管理,上述通牒中第七條曾特別敘述之。)
三、因承認全部中東鐵路問題,祇能於適當之中俄會議始克滿意解決,故孫逸仙博士以為就目前的實際狀況,宜於該路之管理上覓一相當辦法,且與越飛君同意現行鐵路管理辦法,祇能由中俄兩政府不加成見,協商暫時改組,但不得損害兩方之真實權利與特殊利益。同時孫逸仙博士以為此點應與張作霖將軍商洽。
四、越飛君向孫博士切實宣稱:(孫博士對於此層,完全滿意)俄國現政府決無亦從無欲在外蒙實施帝國主義政策,或使其脫離中國之意向與目的。孫博士因此以為俄國軍隊不必立時由外蒙撤退,緣為中國實際利害與必要計,中國北京現政府庸弱無能,無力防止因俄兵撤退後,白俄反對赤俄之陰謀與敵抗行為之發生,而釀成一種較目下尤為嚴重之局面。
越飛君與孫博士以最親摯有禮之情形相別,彼將於離日本之際,重來中國南方,然後赴北京。一九二三年一月二十六日上海、孫逸仙、越飛簽字。
(註一) 據英文大陸報刊布之英文稿,經世界新聞社譯成中文者。(見王聿均「中蘇外交的序幕」四五三││四五四頁。中央研究院近代
史研究所出版)。並見「東方雜誌」第二十號第二卷(民國十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出版),惟文字略有出入。
(註二) 「一九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俄國對中國通牒,即第二次加拉罕宣言第七條」,其內客如下:「七、現約(按:指此通牒第二條所
提中俄間需締結之新約)簽定後,立即中華民國與俄羅斯社會主義者聯盟蘇維埃共和國應互相設置外交與領事代表。中俄兩國政
府同意簽訂關切俄羅斯社會主義者聯盟蘇維埃共和國關於中東鐵路經營方式之專約。並締結該專約時,除中俄兩國外,遠東共和
國亦應參加。」
國父全集
第二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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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妥訂。諸公朝贊則多可商諸施行。此在諸公一轉念間,而國民將咸拜嘉賜。文亦當率西南諸將,敬從諸公之後,不敢有避。
統一成,而後一切興革乃有可言,財政、實業、教育諸端,始獲次第為理,國民意志方與以自由發舒,而不為強力所蔽障。其為統一,則永久而非一時,精神而非形式。國人同奮於法律範圍之內,而無特殊勢力之可虞。蓋兵者所以防國,而非私衛及假以竊權之具也。能如是(註四)乃真民治,重符共和盛軌,以與列強共躋於平等之域,百世實利賴之。不然者,民碞可畏,不戢自焚。文愛國若命,將不忍坐視淪胥,弗圖振救。諸公之明,當不復令至此。語曰:「人之好善,孰不如我。」諸公當代人賢,謀國有素,其一聆鄙言而決然許之,毅然行之乎!此實誠悃之忠言,期代人民呼籲,而冀諸公相與為實踐,以矯虛與委蛇之失,而塞河清難俟(註五)之譏也。敬布區區,願聞明教。孫文。民國十二年一月二十六日發於上海。
(註一) 據黨史會藏「和平統一宣言」鉛印單頁原件(048/10)。原件不分段,今段落據「會本」。
(註二) 原文為「致此之一原,試舉……」,今據「民信日刊」(民國十二年一月二十六日)載同宣言改。
(註三) 原文為「期以」,今據「民信日刊」改。
(註四) 原文為「能加是」,今據「民信日刊」改。
(註五) 原文為「難竢」,今據「民信日刊」改。
為中俄關係與越飛聯合宣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越飛君此次在滬,曾與孫逸仙博士會談數次,關於中俄關係各重要事件意見一致,而以下列數端尤著:
一、孫逸仙博士以為共產組織,甚至蘇維埃制度,事實上均不能引用於中國,因中國並無可使此項共產主義或蘇維埃制度實施成功之情形存在之故。此項見解,越飛君完全同感,且以為中國最重要最急迫之問題,乃在民國的統一之成功,與完全國家的獨立之獲得。關於此項大事業,越飛君並向孫博士保證,中國當得俄國國民最摯熱之同情,且可以俄國援助為依賴。
國父全集 一一六
二、為明瞭此等地位起見,孫逸仙博士要求越飛君再度切實聲明一九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俄國對中國通牒中所列舉之原則(註二)。越飛君當即重行確認此等原則,並向孫博士切實宣稱:俄國政府準備且願意根據俄國拋棄帝制政府時代對華一切條約及強索權利之基礎,另行開始中俄交涉。上述各條約中包括關於中東鐵路之各項條約及協定在內。(關於此路之管理,上述通牒中第七條曾特別敘述之。)
三、因承認全部中東鐵路問題,祇能於適當之中俄會議始克滿意解決,故孫逸仙博士以為就目前的實際狀況,宜於該路之管理上覓一相當辦法,且與越飛君同意現行鐵路管理辦法,祇能由中俄兩政府不加成見,協商暫時改組,但不得損害兩方之真實權利與特殊利益。同時孫逸仙博士以為此點應與張作霖將軍商洽。
四、越飛君向孫博士切實宣稱:(孫博士對於此層,完全滿意)俄國現政府決無亦從無欲在外蒙實施帝國主義政策,或使其脫離中國之意向與目的。孫博士因此以為俄國軍隊不必立時由外蒙撤退,緣為中國實際利害與必要計,中國北京現政府庸弱無能,無力防止因俄兵撤退後,白俄反對赤俄之陰謀與敵抗行為之發生,而釀成一種較目下尤為嚴重之局面。
越飛君與孫博士以最親摯有禮之情形相別,彼將於離日本之際,重來中國南方,然後赴北京。一九二三年一月二十六日上海、孫逸仙、越飛簽字。
(註一) 據英文大陸報刊布之英文稿,經世界新聞社譯成中文者。(見王聿均「中蘇外交的序幕」四五三││四五四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出版)。並見「東方雜誌」第二十號第二卷(民國十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出版),惟文字略有出入。
(註二) 「一九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俄國對中國通牒,即第二次加拉罕宣言第七條」,其內客如下:「七、現約(按:指此通牒第二條所提中俄間需締結之新約)簽定後,立即中華民國與俄羅斯社會主義者聯盟蘇維埃共和國應互相設置外交與領事代表。中俄兩國政府同意簽訂關切俄羅斯社會主義者聯盟蘇維埃共和國關於中東鐵路經營方式之專約。並締結該專約時,除中俄兩國外,遠東共和國亦應參加。」
實行裁兵宣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宣言及文告 民國十二年一月──二月 一一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