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飭廖仲愷從優議獎增城縣長黃國民令 detail

:::

飭廖仲愷從優議獎增城縣長黃國民令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40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飭廖仲愷從優議獎增城縣長黃國民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
文件類型

人事命令

民國日期

012/11/26

西元日期

1923/11/26

國父年歲

58

全文內容

飭廖仲愷從優議獎增城縣長黃國民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令廣東省長廖仲愷。此次增城之役,駐增城命令傳達所長胡謙,獎率疲軍,力保危城,業經電令嘉獎,並令軍政部詳查此役出力人員,彙案從優議賞。查增城縣長黃國民,於戰事緊急之時,能團結居民,協力捍衛,屯集糇糧,以充軍食,使人懷同心,士有鬥志,以此苦戰旬餘,卒存孤城。該縣長抱信懷忠,起頑立懦,守土安民,有功國家,着廣東省長廖仲愷傳令嘉獎,並詳查事績,從優議獎,以昭懋賞,而酬殊勳。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九號大元帥訓令第三六四號。

相關人名
胡謙黃國黃國民廖仲愷
相關地名
增城廣東
相關專有名詞
增城命令傳達所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八冊

頁次

604

檢索詞出現頁次

遽作法外行動,殊屬膽大至極,而該艦長等防範失檢,督率弛鬆,難辭其咎。但念該艦長等與司令頻年患難,為黨為國,不避艱險,去歲白鵝之役,極力擁護鈞帥,尤見堅貞,此次通緝令下,嫌疑遠避,對於我方軍務,猶能間接贊勷,諸多暗助,足徵悔過之誠,彌堅自新之志。該何固、鄭星槎兩員,均屬英年,才尚可用,長此淪棄,殊為可惜,用敢呈懇鈞座網開三面,格外施仁,將何固、鄭星槎兩員取銷通緝,以觀後效,倘蒙逾格鴻施,定必肝腦圖報。可否取銷通緝,俾得改過自新之處,理合備文呈請伏乞睿鑒施行。」等情。據此,除指令准予取銷通緝外,合行令仰該督辦、師長即便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九號大元帥訓令第三六三號。

飭廖仲愷從優議獎增城縣長黃國民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令廣東省長廖仲愷。此次增城之役,駐增城命令傳達所長胡謙,獎率疲軍,力保危城,業經電令嘉獎,並令軍政部詳查此役出力人員,彙案從優議賞。查增城縣長黃國民,於戰事緊急之時,能團結居民,協力捍衛,屯集糇糧,以充軍食,使人懷同心,士有鬥志,以此苦戰旬餘,卒存孤城。該縣長抱信懷忠,起頑立懦,守土安民,有功國家,着廣東省長廖仲愷傳令嘉獎,並詳查事績,從優議獎,以昭懋賞,而酬殊勳。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九號大元帥訓令第三六四號。

准林雲陔辭廣東高審廳廳長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大元帥令:代理廣東高等審判廳廳長林雲陔呈請辭去本職,應予照准。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九號大元帥令。

着陳融回任高審廳廳長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國父全集 六○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