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不得妨礙國庫省庫之徵收
地方自治不得妨礙國庫省庫之徵收
談話
013/04/27
19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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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不得妨礙國庫省庫之徵收(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對臺山縣自治辦法的談話該縣自治,只能經理地方財政。凡屬國庫、省庫之徵收機關,不得妄引條約,致礙統一。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關於臺山自治之帥令」條。
國父全集
第二冊
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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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四月十九日)「法制改革之帥座政見」條。
地方自治不得妨礙國庫省庫之徵收(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對臺山縣自治辦法的談話該縣自治,只能經理地方財政。凡屬國庫、省庫之徵收機關,不得妄引條約,致礙統一。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關於臺山自治之帥令」條。
不主張聯省自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在審查柏文蔚被控案時與柏氏之談話
孫先生:往事都可不問,今日只要文蔚答復對於聯省自治主張如何?
柏文蔚:文蔚是軍人,對於政治無多研究。以前在上海,因徐季龍主張委員制,蔚曾與聞。至於聯省自治,向未主張。
孫先生:究竟以後對於聯省自治是否主張?
柏文蔚:以前既未主張,以後當然不主張。
孫先生:此答辯可滿意。以前錯誤的人很多,不是一人的錯誤,乃是一般的錯誤。這回改組,就是劃除以前的錯誤。此改組以前的事,可以不問。只要以後服從本黨的主張,柏案就算了結。
(註一) 據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紀錄(民國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柏所稱之徐季龍即徐謙。
日本應忍受恥辱先謀亞細亞民族之大結合(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四月三十日對日本廣東通訊社記者的談話
余於此問題,初無特殊之感想,此在日本毋寧視為最良之教訓,須為黃種色人而覺醒之絕好機會,此外,余殊無所感也。
國父全集 六○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