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棉蘭同志勉繼續努力黨務籌集餉項函
致棉蘭同志勉繼續努力黨務籌集餉項函
函電
013/05/02
1924/05/02
59
致棉蘭同志勉繼續努力黨務籌集餉項函(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二日
藍田、燕淺、中奭、聯棠、璧磋、履初同志諸君均鑒:由廖仲愷轉來大函,備悉一切;並由撞打銀行電匯來荷幣二千零八九五盾,該港銀一千四百五拾九元,已交中央籌餉會進數,着該會主任鄧澤如填發收據付上,以昭信實。夙仰諸同志熱心黨務,迭次討賊,卓著勳勞;操算運籌,慨助鉅款,崇德令譽,久已遠近昭彰矣。惟本黨主義,伐罪弔民,國賊一日未除,則仔肩不容苟卸。
自民國十三年來,龍蛇羣動,戰血玄黃,名則號曰共和,實則甚於專制。邇更軍閥橫行,政孽肆毒,生民憔悴,舉國徬徨,不有救濟,勢必淪胥以滅也。諸君既以黨義奮鬥於先,尤望以毅力堅持於後,今後黨務之策劃,與餉項之運籌,仍請繼續努力。他日成功,有眾叨德,豈獨文個人與本黨之幸也耶。臨書神馳,尚希亮察。即候義祺。孫文、十三年五月二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049/367)。該件原註:「謹按此函係據趙璧磋同志申請證明革命勛績案內所送原攝影錄出者。……原攝影存中
央革命勛績審查委員會」。
國父全集
第五冊
514
檢索詞出現頁次
致胡漢民召來粵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即日來粤,贊襄大計。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大元帥電召胡漢民」條。
致棉蘭同志勉繼續努力黨務籌集餉項函(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二日
藍田、燕淺、中奭、聯棠、璧磋、履初同志諸君均鑒:由廖仲愷轉來大函,備悉一切;並由撞打銀行電匯來荷幣二千零八九五盾,該港銀一千四百五拾九元,已交中央籌餉會進數,着該會主任鄧澤如填發收據付上,以昭信實。夙仰諸同志熱心黨務,迭次討賊,卓著勳勞;操算運籌,慨助鉅款,崇德令譽,久已遠近昭彰矣。惟本黨主義,伐罪弔民,國賊一日未除,則仔肩不容苟卸。
自民國十三年來,龍蛇羣動,戰血玄黃,名則號曰共和,實則甚於專制。邇更軍閥橫行,政孽肆毒,生民憔悴,舉國徬徨,不有救濟,勢必淪胥以滅也。諸君既以黨義奮鬥於先,尤望以毅力堅持於後,今後黨務之策劃,與餉項之運籌,仍請繼續努力。他日成功,有眾叨德,豈獨文個人與本黨之幸也耶。臨書神馳,尚希亮察。即候義祺。孫文、十三年五月二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049/367)。該件原註:「謹按此函係據趙璧磋同志申請證明革命勛績案內所送原攝影錄出者。……原攝影存中 央革命勛績審查委員會」。
致胡漢民希即返粵助理並電告船期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八日
近頭痛,醫言須靜養,惟事繁,非兄來助不可。請即返,並電船期。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國父全集 五一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