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勗勉各軍討伐不法官僚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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勗勉各軍討伐不法官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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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題名

勗勉各軍討伐不法官僚

民國紀年

中華民國七年

西元紀年

一九一八年

新曆(西曆)月日

一月三日

國父年歲

53

全文內容

是日夜,先生指揮同安、豫章兩艦砲擊廣東督軍署,以懲戒莫榮新。在採取行動之前,曾發出「軍政府大元帥布告」如下:「照得本軍政府由國會非常會決議組織,以護法救國為目的。設立以來,迭遭不法官僚明沮(阻)暗撓,一切設施均被阻遏,救國大計,無由進行。每加曉諭,冥頑蔑悟,欲民國復安,法律有效,非先驅除此不法官僚不為功。海軍、滇軍,素深明護法之旨,與彼萬不相容。粤軍將士,彌愛共和;即在桂軍,亦不乏明哲之士。當此機會,可共功名,迎該各軍官長士兵,遵依密令,迅行進攻,破滅敵人。功成之後,懋賞有加;如或游移,必貽後悔。特此布告。」(註六)

注釋

(註六) 「國父全集」第二冊,六九頁。

相關人名
大元帥莫榮新
相關地名
廣東
相關專有名詞
軍政府護法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下冊

頁次

0971

檢索詞出現頁次

 一月三日 勗勉各軍討伐不法官僚。
   是日夜,先生指揮同安、豫章兩艦砲擊廣東督軍署,以懲戒莫榮新。在採取行動之前,曾發出「軍政府大元帥布告」如下:「照得本軍政府由國會非常會決議組織,以護法救國為目的。
  設立以來,迭遭不法官僚明沮(阻)暗撓,一切設施均被阻遏,救國大計,無由進行。每加曉諭,冥頑蔑悟,欲民國復安,法律有效,非先驅除此不法官僚不為功。海軍、滇軍,素深明護法之旨,與彼萬不相容。粤軍將士,彌愛共和;即在桂軍,亦不乏明哲之士。當此機會,可共功名,迎該各軍官長士兵,遵依密令,迅行進攻,破滅敵人。功成之後,懋賞有加;如或游移,必貽後悔。特此布告。」(註六)

 指揮同安、豫章兩艦砲擊廣東督軍署以懲戒莫榮新。
   先生憤莫榮新橫暴,商諸程璧光,欲以海軍討之,程堅持不可。蓋海軍抵粤後,見軍政府無大發展,糧餉奇絀,而陸榮廷、莫榮新等又深忌海軍聽先生指揮,乃餌以厚利,並允任月餉,海軍遂漸轉向;雖其中有少數官佐仍願受命軍政府,顧勢分力薄,桂系遂得加以操縱。程璧光縱欲擁護先生,但為時勢所迫,亦惟有依違其間。先生初命程下令海軍砲擊觀音山,程不奉命,且將大部分軍艦調離廣州,泊於黃埔,宣佈戒嚴,凡兵艦附近均不准船隻通過,以防先生
(註六)「國父全集」第二冊,六九頁。

國父年譜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 五十三歲 九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