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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陳樹人指示致公堂人員入黨辦法函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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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陳樹人指示致公堂人員入黨辦法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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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復陳樹人指示致公堂人員入黨辦法函

生平歷程
改組政黨進行北伐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10/01/24

西元日期

1921/01/24

國父年歲

56

全文內容

復陳樹人指示致公堂人員入黨辦法函(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樹人兄鑒:接閱十一月二十七日來函,敬悉。紹介劉儒堃等歸國襄辦粤事各情,具足兄與諸同志愛粤之熱誠,至為歡慰。文擬設立工商、農礦各局,以發展實業,正賴海外同志商界健者返國相助;惟值粤局初定,軍餉急鉅,應付已艱,而禁賭裁捐,收入驟短,彌補之法,亦非旦夕所能辦妥,因之建設事業每為經濟所限,急速中不能實行,此種苦衷,尚希轉達諸同志為荷。頃接滿地可同志劉國鈞來函,以致公堂中不良分子常與吾黨同志為難,亟宜設法融和,以免紛擾等語。按劉國鈞兄所請設法除患,洵為當務之急,希轉各部機關,如致公堂同人明達之士願歸附吾黨者,能照入黨手續,可准其加入吾黨,則逐漸歸併,而該黨同人自不能與吾黨為敵矣。專復,並頌台安。孫文、十年一月廿四日。

注釋

(註一) 據「佈告錄」第二十九號(民國十年四月十五日出版)。原標題為「孫總理致陳總幹事函」。

相關人名
陳樹人劉國鈞劉儒堃
相關地名
滿地可
相關專有名詞
致公堂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五冊

頁次

298-299

檢索詞出現頁次

君葬事已畢,其墳場之建築方法,亦經規畫,預算需款約萬元。現時未經籌足,僅先將塚內工程完竣,其墳面之布置,亟待興工,需款至急。又前時各地同志原擬集款為朱君鑄像,以留紀念。現在粤同人會議,以為與其鑄像,不如建築一紀念朱君之圖書館較佳,文亦以為然。現通知各地同志,籌集款項,以策進行。請貴處同志將建築朱君墳場款曁建築紀念圖書館款,分別捐集,俟有成數,即行分類列單墨函匯粤,交廖仲愷兄代收為荷。即頌公綏。孫文啟。
(註一) 據「中國國民黨本部通信」第六十期(民國十年一月三十一日)。
(註二) 原件未註明日期。惟文內提及「前日朱君執信葬期……」一事。朱執信係於民國九年九月遇害,十年一月中旬歸葬廣州。據以推 斷此函當在十年一月中旬。

致阮本疇告款已收到及軍事進展函(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註二)
  本疇先生大鑒:來函備悉。前承寄滬美金帋壹千元,早已收到,奉覆一函矣。本日由滬轉到尊函及陳興君函,內夾來美金帋壹百貳拾元均已收到,並著財政部奉發收據,隨函坿上,希為轉致可也。閣下與陳興君等熱心助貲以濟軍用,具見擁衛共和始終不懈,銘感良深,至於熱心助貲者,應照章給獎懇列姓名前來,以憑照獎功章等級早已規定,現不能中途更改也。茲付上籌餉定章並現行獎勵條例,請閱及自悉一切。現西南局面日形喜色,此間援閩軍已次第出發。閩事若順,則長江流域當可合為一致,會師武漢,直搗幽燕,亦意中事耳。茲者偽政府日以詐和欺我,既無誠意結果決非佳象,吾人再不能以敷衍為事。前車既覆,後車可戒,尚望諸同志陸續捐助以厚軍勢,異日共和可復,全國人民皆拜公等之賜矣!此覆,並頌均安。陳興先生均此致意。孫文啟、元月二十二日。
(註一) 據美國史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藏照片。
(註二) 原件無年代,所用係「大元帥府通用箋」,依內容推斷當在民國十年。

復陳樹人指示致公堂人員入黨辦法函(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國父全集 二九八

樹人兄鑒:接閱十一月二十七日來函,敬悉。紹介劉儒堃等歸國襄辦粤事各情,具足兄與諸同志愛粤之熱誠,至為歡慰。文擬設立工商、農礦各局,以發展實業,正賴海外同志商界健者返國相助;惟值粤局初定,軍餉急鉅,應付已艱,而禁賭裁捐,收入驟短,彌補之法,亦非旦夕所能辦妥,因之建設事業每為經濟所限,急速中不能實行,此種苦衷,尚希轉達諸同志為荷。頃接滿地可同志劉國鈞來函,以致公堂中不良分子常與吾黨同志為難,亟宜設法融和,以免紛擾等語。按劉國鈞兄所請設法除患,洵為當務之急,希轉各部機關,如致公堂同人明達之士願歸附吾黨者,能照入黨手續,可准其加入吾黨,則逐漸歸併,而該黨同人自不能與吾黨為敵矣。專復,並頌台安。孫文、十年一月廿四日。
(註一) 據「佈告錄」第二十九號(民國十年四月十五日出版)。原標題為「孫總理致陳總幹事函」。

致易白沙邀請來粵一遊函(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二月八日
  白沙吾兄惠鑒:手示誦悉。「帝王春秋」從歷史事實喚起知識階級,以誅耡獨夫民賊,可謂嚴於斧鉞矣。承囑簽題,當即如教。羊、石(註二)驅除山賊之後,百廢未舉。然廢督、裁兵、禁賭,亦稍稍有向新之氣象。兄能惠然來遊,至所歡迓。漢民、仲甫、君武俱在此間,不患無侶。而弟甚欲得一能文者,與共昕夕,以素所懷抱主義、政策,見之文章,勒為條教,不審能助我否?專復。即頌撰安,並盼報書。孫文。十年二月八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
(註二) 羊指廣州,石指石龍。

致南洋各埠華僑派方瑞麟前來宣慰函(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南洋各埠僑胞公鑒:溯自清政失綱,國將不國。文內察人民心理,外審世界潮流,知非改建共和,不足以言救國;非推翻清室,不足以建共和。用是大義一宣,四海景從。諸君熱誠愛國,贊助獨先;或犧牲頭顱,或佽助軍實,同心戮力,清室以墟。不幸共和既建,付託非人,帝孽官僚煽其餘波,盜酋軍閥肆其癕毒,開國十稔,而人民之痛苦,匪惟未
函電(下)民國十年一月二九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