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庇能偕胡漢民返抵新加坡,汪兆銘、黃隆生逕赴仰光
自庇能偕胡漢民返抵新加坡,汪兆銘、黃隆生逕赴仰光
民國紀元前四年
戊申
一九○八年
秋
十月十五日
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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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先生偕胡漢民自庇能返新加坡;汪兆銘、黃隆生則逕赴仰光。先生返新後,適得暹羅同志書,請往彼埠。遂決定在暹羅設法籌款,因該埠商業無甚牽動,熱心而有實力者不乏其人,數千之款,籌措可得,亦在意中。擬命胡漢民先往,速成其事。(註五十六)
(註五十六) 「國父全集」第四冊,七九頁。
國父年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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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初九日(十一月二日)抵巴羅。
先生自吉隆坡來巴羅,於是日下午五時半抵埠,認為巴羅革命風氣日開,遠勝吉隆坡;論其精神,可並駕芙蓉埠。(註五十四)
十月十二日(十一月五日)自巴羅抵庇能。
先生在巴羅駐三夜,復往庇能,於是日下午五時到埠。庇能同志亦甚熱心,惟運動聯絡乏人,不及芙蓉、巴羅;先生因另派定主持人,負責推廣團體事務,望其將來能以發達。至於籌款,吳世榮、黃金慶二人皆以商業支絀,無力擔任。(註五十五)
十月十五日(十一月八日)自庇能偕胡漢民返抵新加坡,汪兆銘、黃隆生逕赴仰光。
是日,先生偕胡漢民自庇能返新加坡;汪兆銘、黃隆生則逕赴仰光。先生返新後,適得暹羅同志書,請往彼埠。遂決定在暹羅設法籌款,因該埠商業無甚牽動,熱心而有實力者不乏其人,數千之款,籌措可得,亦在意中。擬命胡漢民先往,速成其事。(註五十六)
(註五十四)先生是年西曆十一月三日及十一日致鄧澤如等函(「國父全集」第四冊,七八頁)。
(註五十五) 同前註。
(註五十六) 「國父全集」第四冊,七九頁。
國父年譜 民元前四年(一九○八) 四十三歲 三七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