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北江方面及樂昌坪石等處新設水陸各卡着即一律撤銷令
所有北江方面及樂昌坪石等處新設水陸各卡着即一律撤銷令
公牘
013/06/18
19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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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北江方面及樂昌坪石等處新設水陸各卡着即一律撤銷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十八日迭據兼廣東財政廳長鄭洪年、兩廣鹽運使鄧澤如轉據北江坪石鹽業公所及旅粤湘閩贛三省商民暨湘省各行商等,聯派代表籲懇令飭北江駐軍取銷增設之水陸各卡,以恤商艱等情。查北江毗連數省,水陸交通,商旅納捐,自有舊例。若苛細徵斂,病商累民,商旅不前,貽誤滋大。所有北江方面及樂昌坪石等處新設之水陸各卡,着即一律撤銷,以恤民艱,而利商旅。特此令達,仰即遵照辦理具報為要。此令。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六月十八日)「北江水陸各卡已一律取銷」條。
國父全集
第七冊
249-250
核覆粵軍總司令許崇智呈請任命該軍各軍長師長旅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呈悉。已另有明令任命矣。仰即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十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七號大元帥指令第五九九號。
核覆兩廣鹽運使鄧澤如呈請示撥還緝私主任張民達墊款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十七日呈悉。准如所請,即於鹽稅項下撥還歸墊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十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七號大元帥指令第六○一號。
批收到停付支票一張收據(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收到停付支票一張,該毫銀六千一百八十元。此據。孫文。民國十一年十月三日。着市政廳長發還。文批。十三年六月十八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照片。
所有北江方面及樂昌坪石等處新設水陸各卡着即一律撤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十八日迭據兼廣東財政廳長鄭洪年、兩廣鹽運使鄧澤如轉據北江坪石鹽業公所及旅粤湘閩贛三省商民暨湘省各行商等,聯派代表籲懇令飭北江駐軍取銷增設之水陸各卡,以恤商艱等情。查北江毗連數省,水陸交通,商旅納捐,自有舊例。若
公牘(下)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四九
苛細徵斂,病商累民,商旅不前,貽誤滋大。所有北江方面及樂昌坪石等處新設之水陸各卡,着即一律撤銷,以恤民艱,而利商旅。特此令達,仰即遵照辦理具報為要。此令。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六月十八日)「北江水陸各卡已一律取銷」條。
諭知大本營各參議每週會議一次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大元帥諭:大本營各參議,着於每星期在大本營會議一次,由胡總參議主席,商議政略,及各參議與各方接洽重要事宜。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六月十九日)「大本營參議之會議期」條。報導稱「昨……」,故定時間為六月十八日。
飭轉各軍發還封借輪渡以恤商艱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令中央直轄滇軍總司令楊希閔暨各軍總司令、軍長、司令等。為令遵事:查軍興以來,各軍借商人輪渡運輸兵械,逼迫之際,情非得已,至運輸完竣,應即將輪渡交還原商,以利交通。嗣聞有少數輪渡,為軍隊覊佔久不發還者,殊非大元帥體恤商艱之意。仰該總司令即轉飭所屬各軍知照,如有封借商人輪渡尚未發還者,應即尅期發還,如敢抗違,准該原商來府呈控,本大元帥定飭海防司令將原有輪渡查起發還,以恤商艱。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十九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七號大元帥訓令第二九二號。
着撤銷樂昌等處新設水陸徵收廠卡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着將樂昌、坪石、田頭、虎口灣、九峰等處新設之水陸徵收廠、卡撤銷。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六月十九日)「樂昌加抽廠卡分別撤留」條。
國父全集 二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