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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見譚人鳳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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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見譚人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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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題名

接見譚人鳳

民國紀年

中華民國七年

西元紀年

一九一八年

新曆(西曆)月日

五月十一日

國父年歲

53

全文內容

上午先生在大元帥府延見譚人鳳。人鳳勸先生取放任主義,須誡飭部下毋逞意氣;先生頷之。人鳳復赴海珠晤伍廷芳,適國會眾議長吳景濂與海軍司令林葆懌在座,與廷芳奕棋,握手寒喧後,人鳳列坐而觀。旋有議員數人,來與廷芳議改組事,對軍政府頗有微辭。議員既去,人鳳謂廷芳曰:孫先生對於改組事,業已通電辭職,並無固執己見之心……,而督軍署將軍政府陸軍部委任各機關勒逼解散,仍嫌操刻過甚,若粤局因此而生變,殊屬不幸。(註七十八)

注釋

(註七十八) 譚人鳳日記手抄稿(中央黨史會藏)。

相關人名
大元帥伍廷芳吳景濂林葆懌孫先生譚人鳳
相關地名
海珠
相關專有名詞
大元帥府軍政府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下冊

頁次

0997-0998

相關照片

檢索詞出現頁次

既不能謀各省之統一,外何以得友邦之承認?文於斯瘏口曉音,蘄各省之覺悟,蓋已力竭聲嘶,而莫由取信。……然個人之去就,其義小;國家之存亡,其義大。文之所以忍辱負重以迄於今者,良以任責無人,非得已也。……今自岳長累敗以來,各省始悟分則俱傷,合則兩美。
  然後知有組織統一機關之必要,且知有以非常會議為護法中心之必要,及今圖之,猶未為晚。
  然文之力,固已盡於是矣。計自提取鹽稅存款,以充國會正式會議經費,預定六月十二日為開會之期,文之效忠於國會,任務已將盡。乃者非常會議決議改組軍(政)府。……茲仍願以匹夫有責之身,立於個人地位,以盡其扶助民國之天職。謹略述顛末,向國會非常會議辭大元帥之職,幸為公鑒。」(註七十六)隨命軍政府各主管將結束交代事項分別辦理,以便離粤。

 五月七日 留滬國會議員林森等二十七人,通電挽留先生,並要求延期改組軍政府。(註七十七)
五月十日援閩粤許崇智部由蕉嶺進佔福建武平。

 五月十一日 接見譚人鳳。
   上午先生在大元帥府延見譚人鳳。人鳳勸先生取放任主義,須誡飭部下毋逞意氣;先生頷之。人鳳復赴海珠晤伍廷芳,適國會眾議長吳景濂與海軍司令林葆懌在座,與廷芳奕棋,握手
(註七十六)「國父全集」第二冊,七三──七四頁。
(註七十七) 電文詳「革命文獻」第七輯,九一頁。

國父年譜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 五十三歲 九九七

寒喧後,人鳳列坐而觀。旋有議員數人,來與廷芳議改組事,對軍政府頗有微辭。議員既去,人鳳謂廷芳曰:孫先生對於改組事,業已通電辭職,並無固執己見之心……,而督軍署將軍政府陸軍部委任各機關勒逼解散,仍嫌操刻過甚,若粤局因此而生變,殊屬不幸。(註七十八)
莫榮新擅捕軍政府陸軍總長張開儒,並槍殺代理次長崔文藻。
   軍政府陸軍總長張開儒,通電反對先生辭大元帥職,切責迫先生下野者。桂系軍閥深嫉之;粤督莫榮新乃於十日勒逼陸軍部所屬各機關解散。莫榮新猶不以為足,十一日復在韶關擅自逮捕張開儒,而囚之於督署;又槍殺代理陸軍次長崔文藻以示威;復刼掠陸軍部,毀其匾額。桂系人之橫暴而罔識大體可知。此時海軍早已動搖,而國會中一部份不肖議員,復與當地軍閥相結合,情勢日非。(註七十九)

 五月十五日 伍廷芳、陸榮廷、唐繼堯、林葆懌、劉顯世等聯電馮國璋,反對段祺瑞與日本訂立密約,請組和平會議解決一切。(註八十)

 五月十八日 咨告非常國會,派內政總長居正代表辦理軍政府交代事宜。

(註七十八) 譚人鳳日記手抄稿(中央黨史會藏)。
(註七十九) 譚人鳳日記手抄稿;邵元沖;「總理護法實錄」(「革命文獻」第七輯,二六頁)。
(註八十) 岑學呂:「三水梁燕孫先生年譜」上冊,四一四頁。

國父年譜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 五十三歲 九九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