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主和平統一
力主和平統一
談話
012/01/19
19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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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主和平統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一月十九日與李希蓮等談話
(昨日本報載有留粤國會議員于洪起等一電,係致法統維持會轉請孫總統返粤復職,並邀兩院同人赴粤重行集會。昨日下午,由李希蓮君等持電晉謁,詢孫總統意見。)孫總統勉以赴北京力爭合法國會(按即民八國會)之實現,並謂:今後解決時局,以不用兵力為最宜,法律問題可以和平方法奮鬥得之。故非最萬不得已時,國會不必在廣州重行集會。
孫總統又言:粤軍善後不難解決,照目下的情形,尚無親赴廣州之必要。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二年一月二十日),原題為「孫總統力主和平統一」。
國父全集
第二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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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為職志,勢不能與人為虛與委蛇之周旋,是以余之設立政府與否,當以北方有無真正覺悟與辦法為斷,其責任並不在余云云。又云:某西報之態度與言論,素為國人所知,其於民黨及余個人向持反對,昨日此段紀事,難保非中傷挑撥之故智,望輿論界(註二)注意了解云云。
(註一) 據「民信日刊」(民國十二年一月十七日)。原標題為「孫總統對於時局之又一表示」,今標題據「會本」。
(註二) 原本為「與論界」,今據「會本」改。
力主和平統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一月十九日與李希蓮等談話
(昨日本報載有留粤國會議員于洪起等一電,係致法統維持會轉請孫總統返粤復職,並邀兩院同人赴粤重行集會。
昨日下午,由李希蓮君等持電晉謁,詢孫總統意見。)
孫總統勉以赴北京力爭合法國會(按即民八國會)之實現,並謂:今後解決時局,以不用兵力為最宜,法律問題可以和平方法奮鬥得之。故非最萬不得已時,國會不必在廣州重行集會。
孫總統又言:粤軍善後不難解決,照目下的情形,尚無親赴廣州之必要。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二年一月二十日),原題為「孫總統力主和平統一」。
裁兵為謀統一之政策(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一月二十六日在上海對參議員王用賓談話
自民六護法以來,一般政界要人及社會羣眾,皆知國家分裂若此,有統一之必要;但政治不外歷史之教訓,即政治之經驗,吾人今日所主張之統一政策,即此七年之政治經驗也。依我六年來之觀察,前此所用政策不外三種:其一武力統一,即能以兵力打勝一切者,乃能統一也。此種政策之失敗,自不待言。其二為法律統一,然法律是一種理論,至於欲求實現此理論,仍非訴之實力不為功。其動機雖與武力不同,而結果乃與武力相等。其三為策士統一,即離開今日政治之實象,而以縱橫捭闔之手段行之。如前此之聯省會議、廬山會議、國是會議之類皆是也。以上三種統一政策,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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