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覆中央直轄廣東討賊軍第四軍長梁鴻楷呈復遵辦統一財政情形令
核覆中央直轄廣東討賊軍第四軍長梁鴻楷呈復遵辦統一財政情形令
公牘
013/02/20
19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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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中央直轄廣東討賊軍第四軍長梁鴻楷呈復遵辦統一財政情形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二十日呈悉。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二十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六號大元帥指令第一六五號。
國父全集
第七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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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詞出現頁次
核覆長洲要塞司令馬伯麟呈請添築砲壘並投變魚雷排廢鐵軌以作修理
建築經費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呈悉。准如所請辦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二十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六號大元帥指令第一六四號。
核覆中央直轄廣東討賊軍第四軍長梁鴻楷呈復遵辦統一財政情形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二十日呈悉。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二十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六號大元帥指令第一六五號。
飭准虎門太平要塞派員協助徵收令(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令廣東省長廖仲愷。據廣東財政廳長鄭洪年呈稱:「案查接管卷內據委辦東、增、寶三屬加建上蓋補稅專員伍公亦呈稱:『職屬各地方均遭兵燹,元氣未復,辦理殊難,惟虎門、太平一隅,雖不直接受敵蹂躪之害,然影響所及,亦非易辦之區。當此軍糈緊急,接濟刻不容緩,苟非假以強制之力,亦難奏效。查虎門、太平係屬要塞司令範圍,專員再四思維,擬請虎門要塞司令部就近隨時派兵協助徵收,方或有起色。至將來於收入項下,撥繳五成接濟要塞司令部伙食,給回印收抵解,因其伙食亦支絀異常,一舉兩善,是否有當,理合備文呈請察核,伏乞批示祇遵』等情到廳。據此,查契稅為國家正供,各屬征收此項稅款,向章解繳省庫核收,該專員擬在莞屬太平墟設立辦事處,將收入上蓋補稅,撥繳五成接濟要塞司令部伙食,取回印收抵解,其餘五成仍飭解繳省庫,以濟軍用,係為協助徵收起見,應否照准,理合呈請察核批示祇遵,實為公便」等情。據此,查所呈事屬可行,仰該省長即便轉飭該廳長遵照辦理可也。此令。中華民國
公牘(下)民國十三年二月七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