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覆兩廣鹽運使趙士覲呈西江巡艦艦隊主任函請備款接收平南定海江平福海等緝私艦令
核覆兩廣鹽運使趙士覲呈西江巡艦艦隊主任函請備款接收平南定海江平福海等緝私艦令
公牘
013/04/07
19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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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兩廣鹽運使趙士覲呈西江巡艦艦隊主任函請備款接收平南定海江平福海等緝私艦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四月七日呈悉。擅留運署巡艦,妨礙緝私,殊為不合,未予處罰,已屬從寬,該艦隊主任所稱發給墊款之處,未便照准。所有平南及定海、江平、福海各艦,候令參軍處派員會同海防司令,飭艦前往收回交該使接管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四月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號大元帥指令第三二五號。
國父全集
第七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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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詞出現頁次
飭各軍一律禁止設卡抽費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四月四日
令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為令遵事:前據廣州各商埠柴行竹行代電呈稱:「軍隊土匪設卡抽費,民不堪命,乞令取銷」等情。經交財政委員會查酌擬辦。茲據呈覆:「案經本會三月二十七日第二十四次特別會議決,錄案呈請明令禁止。」等因前來。應予照准,合行令仰該部長查照,通令各軍一律禁止,以蘇民困。此令。
中華民國十三年四月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號大元帥訓令第一三九號。
核覆財政委員會主席委員葉恭綽楊庶堪呈覆已錄令通知魯滌平解散水
陸偵緝聯合隊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四月四日
呈悉。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四月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號大元帥指令第三二三號。
核覆兩廣鹽運使趙士覲呈西江巡艦艦隊主任函請備款接收平南定海江
平福海等緝私艦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四月七日
呈悉。擅留運署巡艦,妨礙緝私,殊為不合,未予處罰,已屬從寬,該艦隊主任所稱發給墊款之處,未便照准。所有平南及定海、江平、福海各艦,候令參軍處派員會同海防司令,飭艦前往收回交該使接管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四月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號大元帥指令第三二五號。
國父全集 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