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黃興告國內政情並望在日購買槍械函
致黃興告國內政情並望在日購買槍械函
函電
005/05/20
1916/05/20
51
致黃興告國內政情並望在日購買槍械函(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克強我兄大鑒:諗兄遄返東瀛,甚慰。甚欲兄來共商種種,聞尚有所事,未果。茲有要件求兄臂助,本擬電告,惟各情非簡單之電報所能盡,故謹托宮崎兄代達。至最近國情及弟所主張圖謀者,請撮其概要述如下。
一、袁氏尚有負隅戀棧之志。一面為緩和人心之計,如提議妥協停戰等事;一面則嗾起北方軍人為自保保袁之密畫。日夜謀借外債,不能償其希望,則欲實行紙幣政策,以企財政持久,從事戰爭。津門消息,早傳彼作退位準備,而北京探報,則至今不特袁氏無此種意態,即一般官僚頑迷如故,自信甚深,即段祺瑞亦然。段組內閣,而財權完全為梁(註二)所把握,即實權仍在袁氏。可知謂段能踵袁往日故事,以袁迫清者迫袁,未免去事實太遠。此時就彼一方,並無比較的樂觀。
二、馮(註三)本與滇、黔約,使先發而後應之。其時,馮因未預知袁僭帝密謀,惴惴不自保。滇、黔起義,馮得仍居南京,實受唐、蔡(註四)之賜。顧其態度始終曖昧,以口頭與滬上諸人接洽者,則皆可聽;而事實及書面之發表,則迥然相反。近有南京會議事件,或受袁之愚,作保袁之計,或謀自保而團結一種勢力有所覬覦,均未可知。要之,此輩衷情叵測,決不能與南方同其步調。故現時滬上諸人亦漸覺悟,認為無甚希望。
三、弟到滬後,決定贊助南方,共同討賊。尤企西林(註五)能統一各省,以對內對外。近察情勢,則西林地位亦至艱窘。雲、貴既不盡同情,而西林勢狡毒甚於張勳。西林或迫於事勢,不能不姑息彌縫。然先與龍(註六)提挈,以臨民軍,各派俱不能俯首聽命。岑、龍乃會銜出示,謂北伐編師,限於有六米厘八、七米厘九槍,及每槍配足子碼百枚者,否則遣散。又其原為地方軍隊鄉團者,要復其舊,不得應選民軍。有不遵從此命令者,合力剿辦。弟於十二、三兩日電岑,告以已飭執信、仲元(註七)所部改換旗幟,取一致行動,並誡此後與龍毋相攻擊。又與青木、松井(註八)商定,為我軍購械,編作北伐,由溥泉、孝懷、欽甫(註九)電岑,請認許。事過一週,尚無復答。則弟前致雲、貴、兩廣之通電,雲、貴已復,而岑亦不答,令人愛莫能助。龍氏在粤積惡,粤人恨之甚於袁氏。龍甚險詐,自岑到肇,龍勢轉張,蓋名義上有所憑借。且托詞北伐,據有省庫,更廣招兵,專力對待民軍。事體稍變,龍必反戈,其次亦為南面張勳,而斷不能如岑所期望。岑僅帶有桂兵二千,肇慶李耀漢有十五營,而李則人盡可屬。故兩廣都司令及護軍府根本極薄弱,可憂,周孝懷等皆知之。
四、滬上形勢最為重要。英士於肇和事件失敗後,迭遭挫折。同時惕生亦經營進行。顧前此不能為一致之行動,故常有積極的無形之衝突,兩難奏效。弟到滬後,各人感情漸洽,方與惕生謀合辦方法,而英士慘遭不測矣。英士死後,所圖必大受影響。但冀將來由惕生專任殲彼楊、盧(註十)二賊,事當有濟。然軍隊運動已久,而屢不得力,其卑劣之觀望,正未易破。馮在南京為陰為陽,盧、楊益有所恃,其部下更難決心。大抵民黨他方無特別之勢力發展,則滬事急遽無好希望也。
綜上情形,大局殊未易定其歸宿。欲求達共和之目的,倒袁為必經之路,而吾人達到與否,視倒袁經過之事實如何。若民黨勢力只如目前,即僥倖以何等妥協了局,則必比前此之南北議和為更不逮。已往將來,中國問題實為新舊之爭。換言之,則為民黨與官僚派之爭。其爭孰勝,即為國家治亂所繫;孰勝孰敗,則視彼此之團結如何。民黨以主義、政見為團結,官僚派以金錢、飯碗為團結。主義雖同,而政見或異,民黨性質本來不好苟同,故時有參商。官僚則唯利是視,反為不可破之團結。已往之歷史,已足教訓吾人於將來。是以弟孰思審慮,但求貫徹吾人之主義,而寧犧牲一切之辦法,求最大之團結力,以當彼官僚一派。近與各派接洽,幸亦俱無何等意見,蓋皆知大敵當前,不宜立異。此亦為前途一線之曙光(其間各與疏通,則溥泉、亮疇之力為多)。然武力之發展,此時尤不容緩。統觀全局,獨山東方面有可為之基礎,且可即時布置。合覺生與吳大洲(註十一)等兵力,有二千餘槍,已占領濰縣、周村等處,進戰退守,均有依據。若能由此益進,則扼北方之咽喉,不難轉移大局。惟靳氏(註十二)尚能支拒於濟南,吾人武器不足,即須為之加增,並就此招募人士,訓練成軍。假有二師(二師之中下級軍官已略有準備),可以取齊魯而迫燕趙。弟經以借購軍械之事,與青木、松井商量,伊亦贊可。惟此事重大,外交上須有種種之手續。此時兄尚在日本,惟兄足以助成此舉。並擬以兄與弟二人名義,提出請求,須得同意認可。吾人積多時之公忿,無所發舒,固急欲一當袁氏,而與南方相聯並進,亦惟此着最為有力。機局緊急,袁系方張,民黨無不相提攜之理。況兄與弟有十餘年最深關係之歷史,未嘗一日相迕之感情,弟信兄愛我助我,無殊曩日。此事成否,關係全局,如上云云,望兄以全力圖之。事有把握,仍企來滬一行,共商進行各事。東京究隔膜,則弟亦頗恨到滬之遲也。餘事更托宮崎面達。專此,即頌近安。
英士兄以十八日下午五時被刺,係在薩坡賽路十四號山田家會客。先兩日,英士病頗劇,杜門,而是日則約有兩處人相見。第一起為劉基炎(說山),為鴻豐煤礦公司四華人一日人。坐頃,更有二人入。坐客興辭,英士亦起身,客即以槍擊英士頭部,立倒地。丁景良、吳忠信、蕭初秋、余建光在外室聞槍聲,闖門欲入。數兇手槍亂放,丁景良亦中槍,餘人走避。兇手等且放槍且逃,丁、吳從後追呼。兇手等本乘汽車來,此時汽車夫先走往捕房報,故獲得兇手許國霖。又一兇手王介凡,則斃於道,或云自殺,為(註十三)云其伙殺以滅口。繼獲李海秋一名,則介該公司與英士交涉,而是日同來者也。李與日人俱云不知情(日人亦可疑,然此時未補)。李海秋與王介凡為英士素識,許國霖與一程起鵬則是日始問姓名。許被獲,已認兇手,並云王、程、李皆兇。王已死,程未獲。李之介紹鴻豐公司人來,謂有礦產將抵押與中日實業公司,借五十萬,而請英士擔保,可借二十萬與革命黨。英士固常聞人云,鴻豐為偵探機關,然不料其有大不測之舉動。且見滬事再失敗,前費巨款無效,謀再起,因急籌款,則姑與接洽。事變突起,未嘗防備。聞捕房查得是日到者十六人,把門守路者皆持槍擊人,蓋非尋常暗殺事件可比。英士頭中一槍,頰中兩槍,故登時殞命。丁景良傷腹旁,非要害。一厨人傷手,一下女傷耳,均輕微。一曹姓同志傷手肘。英士忠於革命主義,任事勇銳,百折不回,為民黨不可多得之人,年始四十,遽被賊害,傷哉!數年來,如宋鈍初、范鴻仙、夏之麒俱為逆賊購兇刺死,今又繼及英士。君子何厲,天實仇之,令人生無窮悲忿。孫文。五月二十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
(註二) 梁,指梁士詒,號燕蓀,廣東三水人,曾任袁世凱之秘書長。
(註三) 馮,指江蘇都督馮國璋。
(註四) 唐、蔡,指唐繼堯、蔡鍔。
(註五) 西林,指岑春煊,字雲階,廣西西林人。時為滇、黔、桂、粤四省護國軍軍務院撫軍副長代理撫軍長。
(註六) 龍,即廣東都督龍濟光,字紫丞,雲南蒙自人。
(註七) 執信,指朱大符;仲元,即鄧鏗。
(註八) 青木,當時日本駐滬武官海軍中將青木宣純;松井為其屬官。
(註九) 孝懷,即周善培,浙江諸暨人;欽甫,即溫宗堯,廣東台山人。
(註十) 楊、盧二賊,即楊善德(袁世凱委派的淞滬護軍使)、盧永祥(第十師師長兼淞滬護軍副使)。
(註十一) 吳大洲原屬中華革命軍東北軍,後改稱山東護國軍,自任都督。
(註十二) 靳氏,指山東都督靳雲鵬。
(註十三) 「為」疑應作「或」。
國父全集
第四冊
416-419
,尊重民意,尤見憂國真誠。文近自海外歸來,誓從國民之後,滅此朝食,已分告各方同志,取一致之行動。吾人志在鋤奸,當集羣力,猛向前進,決不使危害民國如袁氏者生息於國內。文知憂國(註二),甚願盡力所能至為公等助,惟公等有以教之。孫文。
(註一) 據黨史會藏「民國日報」抄件(民國五年五月十一日)。
(註二) 原文為「憂國憂國」,後二字疑重出,據「會本」刪。
致居正告陳其美被刺電(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英士昨下午在山田家被兇轟斃,捕兇一人,關係者數人,捕房查押。見兄侄來,請暫勿會。此電請秘。文。皓。
(註一) 據黨史會藏「來電底稿」(050/300)。
致黃興告國內政情並望在日購買槍械函(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克強我兄大鑒:諗兄遄返東瀛,甚慰。甚欲兄來共商種種,聞尚有所事,未果。茲有要件求兄臂助,本擬電告,惟各情非簡單之電報所能盡,故謹托宮崎兄代達。至最近國情及弟所主張圖謀者,請撮其概要述如下。
一、袁氏尚有負隅戀棧之志。一面為緩和人心之計,如提議妥協停戰等事;一面則嗾起北方軍人為自保保袁之密畫。日夜謀借外債,不能償其希望,則欲實行紙幣政策,以企財政持久,從事戰爭。津門消息,早傳彼作退位準備,而北京探報,則至今不特袁氏無此種意態,即一般官僚頑迷如故,自信甚深,即段祺瑞亦然。段組內閣,而財權完全為梁(註二)所把握,即實權仍在袁氏。可知謂段能踵袁往日故事,以袁迫清者迫袁,未免去事實太遠。此時就彼一方,並無比較的樂觀。
二、馮(註三)本與滇、黔約,使先發而後應之。其時,馮因未預知袁僭帝密謀,惴惴不自保。滇、黔起義,馮得仍居南京,實受唐、蔡(註四)之賜。顧其態度始終曖昧,以口頭與滬上諸人接洽者,則皆可聽;而事實及書面之發表,則迥然相反
國父全集四一六
。近有南京會議事件,或受袁之愚,作保袁之計,或謀自保而團結一種勢力有所覬覦,均未可知。要之,此輩衷情叵測,決不能與南方同其步調。故現時滬上諸人亦漸覺悟,認為無甚希望。
三、弟到滬後,決定贊助南方,共同討賊。尤企西林(註五)能統一各省,以對內對外。近察情勢,則西林地位亦至艱窘。雲、貴既不盡同情,而西林勢狡毒甚於張勳。西林或迫於事勢,不能不姑息彌縫。然先與龍(註六)提挈,以臨民軍,各派俱不能俯首聽命。岑、龍乃會銜出示,謂北伐編師,限於有六米厘八、七米厘九槍,及每槍配足子碼百枚者,否則遣散。又其原為地方軍隊鄉團者,要復其舊,不得應選民軍。有不遵從此命令者,合力剿辦。弟於十二、三兩日電岑,告以已飭執信、仲元(註七)所部改換旗幟,取一致行動,並誡此後與龍毋相攻擊。又與青木、松井(註八)商定,為我軍購械,編作北伐,由溥泉、孝懷、欽甫(註九)電岑,請認許。事過一週,尚無復答。則弟前致雲、貴、兩廣之通電,雲、貴已復,而岑亦不答,令人愛莫能助。龍氏在粤積惡,粤人恨之甚於袁氏。龍甚險詐,自岑到肇,龍勢轉張,蓋名義上有所憑借。且托詞北伐,據有省庫,更廣招兵,專力對待民軍。事體稍變,龍必反戈,其次亦為南面張勳,而斷不能如岑所期望。岑僅帶有桂兵二千,肇慶李耀漢有十五營,而李則人盡可屬。故兩廣都司令及護軍府根本極薄弱,可憂,周孝懷等皆知之。
四、滬上形勢最為重要。英士於肇和事件失敗後,迭遭挫折。同時惕生亦經營進行。顧前此不能為一致之行動,故常有積極的無形之衝突,兩難奏效。弟到滬後,各人感情漸洽,方與惕生謀合辦方法,而英士慘遭不測矣。英士死後,所圖必大受影響。但冀將來由惕生專任殲彼楊、盧(註十)二賊,事當有濟。然軍隊運動已久,而屢不得力,其卑劣之觀望,正未易破。馮在南京為陰為陽,盧、楊益有所恃,其部下更難決心。大抵民黨他方無特別之勢力發展,則滬事急遽無好希望也。
綜上情形,大局殊未易定其歸宿。欲求達共和之目的,倒袁為必經之路,而吾人達到與否,視倒袁經過之事實如何。若民黨勢力只如目前,即僥倖以何等妥協了局,則必比前此之南北議和為更不逮。已往將來,中國問題實為新舊之爭。換言之,則為民黨與官僚派之爭。其爭孰勝,即為國家治亂所繫;孰勝孰敗,則視彼此之團結如何。民黨以主義、政見為團結,官僚派以金錢、飯碗為團結。主義雖同,而政見或異,民黨性質本來不好苟同,故時有參商。官僚則唯利是
函電(上)民國五年五月四一七
視,反為不可破之團結。已往之歷史,已足教訓吾人於將來。是以弟孰思審慮,但求貫徹吾人之主義,而寧犧牲一切之辦法,求最大之團結力,以當彼官僚一派。近與各派接洽,幸亦俱無何等意見,蓋皆知大敵當前,不宜立異。此亦為前途一線之曙光(其間各與疏通,則溥泉、亮疇之力為多)。然武力之發展,此時尤不容緩。統觀全局,獨山東方面有可為之基礎,且可即時布置。合覺生與吳大洲(註十一)等兵力,有二千餘槍,已占領濰縣、周村等處,進戰退守,均有依據。若能由此益進,則扼北方之咽喉,不難轉移大局。惟靳氏(註十二)尚能支拒於濟南,吾人武器不足,即須為之加增,並就此招募人士,訓練成軍。假有二師(二師之中下級軍官已略有準備),可以取齊魯而迫燕趙。弟經以借購軍械之事,與青木、松井商量,伊亦贊可。惟此事重大,外交上須有種種之手續。此時兄尚在日本,惟兄足以助成此舉。並擬以兄與弟二人名義,提出請求,須得同意認可。吾人積多時之公忿,無所發舒,固急欲一當袁氏,而與南方相聯並進,亦惟此着最為有力。機局緊急,袁系方張,民黨無不相提攜之理。況兄與弟有十餘年最深關係之歷史,未嘗一日相迕之感情,弟信兄愛我助我,無殊曩日。此事成否,關係全局,如上云云,望兄以全力圖之。事有把握,仍企來滬一行,共商進行各事。
東京究隔膜,則弟亦頗恨到滬之遲也。餘事更托宮崎面達。專此,即頌近安。
英士兄以十八日下午五時被刺,係在薩坡賽路十四號山田家會客。先兩日,英士病頗劇,杜門,而是日則約有兩處人相見。第一起為劉基炎(說山),為鴻豐煤礦公司四華人一日人。坐頃,更有二人入。坐客興辭,英士亦起身,客即以槍擊英士頭部,立倒地。丁景良、吳忠信、蕭初秋、余建光在外室聞槍聲,闖門欲入。數兇手槍亂放,丁景良亦中槍,餘人走避。兇手等且放槍且逃,丁、吳從後追呼。兇手等本乘汽車來,此時汽車夫先走往捕房報,故獲得兇手許國霖。又一兇手王介凡,則斃於道,或云自殺,為(註十三)云其伙殺以滅口。繼獲李海秋一名,則介該公司與英士交涉,而是日同來者也。李與日人俱云不知情(日人亦可疑,然此時未補)。李海秋與王介凡為英士素識,許國霖與一程起鵬則是日始問姓名。許被獲,已認兇手,並云王、程、李皆兇。王已死,程未獲。李之介紹鴻豐公司人來,謂有礦產將抵押與中日實業公司,借五十萬,而請英士擔保,可借二十萬與革命黨。英士固常聞人云,鴻豐為偵探機關,然不料其有大不測之舉動。且見滬事再失敗,前費巨款無效,謀再起,因急籌款,則姑與接洽。事變突起,未嘗防備。聞捕房查得是日到者
國父全集四一八
十六人,把門守路者皆持槍擊人,蓋非尋常暗殺事件可比。英士頭中一槍,頰中兩槍,故登時殞命。丁景良傷腹旁,非要害。一厨人傷手,一下女傷耳,均輕微。一曹姓同志傷手肘。英士忠於革命主義,任事勇銳,百折不回,為民黨不可多得之人,年始四十,遽被賊害,傷哉!數年來,如宋鈍初、范鴻仙、夏之麒俱為逆賊購兇刺死,今又繼及英士。君子何厲,天實仇之,令人生無窮悲忿。孫文。五月二十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
(註二) 梁,指梁士詒,號燕蓀,廣東三水人,曾任袁世凱之秘書長。
(註三) 馮,指江蘇都督馮國璋。
(註四) 唐、蔡,指唐繼堯、蔡鍔。
(註五) 西林,指岑春煊,字雲階,廣西西林人。時為滇、黔、桂、粤四省護國軍軍務院撫軍副長代理撫軍長。
(註六) 龍,即廣東都督龍濟光,字紫丞,雲南蒙自人。
(註七) 執信,指朱大符;仲元,即鄧鏗。
(註八) 青木,當時日本駐滬武官海軍中將青木宣純;松井為其屬官。
(註九) 孝懷,即周善培,浙江諸暨人;欽甫,即溫宗堯,廣東台山人。
(註十) 楊、盧二賊,即楊善德(袁世凱委派的淞滬護軍使)、盧永祥(第十師師長兼淞滬護軍副使)。
(註十一) 吳大洲原屬中華革命軍東北軍,後改稱山東護國軍,自任都督。
(註十二) 靳氏,指山東都督靳雲鵬。
(註十三) 「為」疑應作「或」。
致田桐居正朱執信等促與討袁各軍協同進行電(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文回滬後已宣言與各方面協同一致,聲討國賊。此時袁逆負隅戀棧,而南方義軍勢力猶薄,各地方進行彼此不相協,則更使袁賊得間。請兄等體察此意,一切事宜務求與討袁各派協同進行,以收羣策羣力之效。至於旗幟,雲貴桂浙均已一致遵用五色旗,吾黨亦宜一律沿用,俾不致同一討賊之軍而有猜疑。至於折合滬洋四百五十五圓叁角貳仙。今先用
函電(上)民國五年五月四一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