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黨員醵資安葬陳其美
通告黨員醵資安葬陳其美
中華民國六年
一九一七年
四月
52
陳其美靈櫬定於五月十八日安葬,先生特告海內外同志醵資匯滬備用。文曰:「敬啟者,陳君英士功業彪炳,志行卓絕,去歲為凶人謀害,冤痛未伸;現擬由黨中醵資,妥為安葬。豫計所費,尚需萬元,務望同志盡力募集,彙交原日籌餉局長匯滬供用,葬期擬定五月十八日。時間已迫,信到切望從速籌集交匯,以資送死。凡屬同志,俱有救卹之誼;矧在陳君為吾黨惟一柱石,於此切希不吝賻助,至盼復示。此請大安。」(註九)先生並與唐紹儀聯名致函北京各總長各議員,請援黃興、蔡鍔先例,予陳其美以國葬。(註十)
(註九) 「國父全集」第四冊,四七八頁。
(註十) 「國父全集」第四冊,四五九──四六○頁。
國父年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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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蓋知救國真為天職,不事矜舉。抑亦知夫四綱之未具,責有未盡而然者乎!五六年來,始於義而終於利者,亦數見矣,而華僑與之者獨希。此亦殆由甚經歷熏習與諸政客有異歟!趙君公璧作月盟演義,以俳體寫當時信史,而於華僑之義慨,尤致意焉。庶乎其可以勸於今而信於來茲矣。茲又使人惕然於四綱之未具,民國猶危也。於其刊行也,序以遺之。」(註八)
是月通告黨員醵資安葬陳其美。
陳其美靈櫬定於五月十八日安葬,先生特告海內外同志醵資匯滬備用。文曰:「敬啟者,陳君英士功業彪炳,志行卓絕,去歲為凶人謀害,冤痛未伸;現擬由黨中醵資,妥為安葬。豫計所費,尚需萬元,務望同志盡力募集,彙交原日籌餉局長匯滬供用,葬期擬定五月十八日。時間已迫,信到切望從速籌集交匯,以資送死。凡屬同志,俱有救卹之誼;矧在陳君為吾黨惟一柱石,於此切希不吝賻助,至盼復示。此請大安。」(註九)先生並與唐紹儀聯名致函北京各總長各議員,請援黃興、蔡鍔先例,予陳其美以國葬。(註十)
(註八) 「國父全集」第九冊,五八七頁。
(註九) 「國父全集」第四冊,四七八頁。
(註十) 「國父全集」第四冊,四五九──四六○頁。
國父年譜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 五十二歲 九一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