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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鍾華雄為深水埗主盟人狀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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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鍾華雄為深水埗主盟人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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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委鍾華雄為深水埗主盟人狀

生平歷程
革命起義再接再厲
文件類型

人事命令

民國日期

-002/12/14

西元日期

1911/01/14

國父年歲

45

全文內容

委鍾華雄為深水埗主盟人狀(註一) 民前二年十二月十四日(一九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委任狀:今委任鍾華雄君為深水埗主盟人,依本會所定規則招集同志,倘有特別事務,當報告附近支部,待命施行。天運庚戌年十二月十四日。中國同盟會本部部長孫文簽發、南部副支部孫壽屏代。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51/318)。南部副支部應為南方支部副支部長。

相關人名
孫壽屏壽屏鍾華雄
相關地名
中國
相關專有名詞
中國同盟會同盟會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八冊

頁次

001-002

檢索詞出現頁次

人事命令

(民前五年至民國十二年)

委任宮崎寅藏在日本全權辦理籌資購械事宜狀(註一) 民前五年九月十三日(一九○七年十月十九日)
  委任狀:中國革命同盟會總理孫文逸仙,委任宮崎寅藏君在日本全權辦理籌資購械,接濟革命軍。所有與資主交涉條件,悉便宜行事。此委宮崎寅藏君。天運歲次丁未年九月十三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照片。委任狀上加蓋中國同盟會圓型印章,印文為「中國同盟會印章」。

委布司為中國同盟會駐國外財務代辦狀(譯文)(註一) 民前二年(一九一○年)三月十四日
  茲經中國同盟會本部之同意與授權,特派任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市之查理斯.布司為中國同盟會駐國外唯一之財務代表。委請布司經本會總理認可授權後,代表本會全權處理接洽貸款、收銀、與支付事宜;及在本會總理指導下,隨時進行任何性質之委辦事項。由本會財務代表查理斯‧布司代表本會所締造之任何協議,與經本會總理或本部所簽署之協議,將對本會具有相等之約束力。中國同盟會總理孫文一九一○年三月十四日於加州洛杉磯。
(註一) 譯自黨史會藏英文原件照片。

委鍾華雄為深水埗主盟人狀(註一) 民前二年十二月十四日(一九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委任狀:今委任鍾華雄君為深水埗主盟人,依本會所定規則招集同志,倘有特別事務,當報告附近支部,待命施行
人事命令民前五年九月――二年十二月一

。天運庚戌年十二月十四日。中國同盟會本部部長孫文簽發、南部副支部孫壽屏代。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51/318)。南部副支部應為南方支部副支部長。

任王寵惠為外交部總長狀(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五日
  委任狀:今委任王寵惠為外交部總長。此狀。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文。中華民國元年正月五日。
(註一) 據「近代中國」雙月刊第二十期(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出版)。

任伍廷芳為議和全權大使狀(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五日。
  委任狀:今委任伍廷芳為議和全權大使。此狀。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文。中華民國元年正月五日。
(註一) 據觀渡廬編「共和關鍵錄」(民國元年十一月,上海著易書局出版)。

任內田良平為外交顧問狀(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委任狀:今委任內田良平為外交顧問。此狀。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文。中華民國元年正月十五日。
(註一) 據「傳記文學」第三十八卷第五期(民國七十年五月出版)。

飭陸軍部查酌辦理石鳳鳴請恤令(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令:茲據鎮軍第一標一營前隊二排二棚副目石鳳鳴禀稱:「因中彈受傷,請給費接換假腿」等情前來。查鎮軍既已出發,該副目因傷獨留,情實可矜。惟該副目傷狀如何,曾否已由鎮軍賞恤,抑應照給醫費之處,仰貴部查明酌核辦理,以慰士心。原禀並發。此令。陸軍部知照。
(註一) 轉錄「孫中山全集」第二卷第三四頁。據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南京臨時政府檔案」原件。

國父全集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