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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考成應注意各縣發生盜案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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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考成應注意各縣發生盜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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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縣長考成應注意各縣發生盜案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06/24

西元日期

1924/06/24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縣長考成應注意各縣發生盜案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注意各縣縣長考成,而考成中尤應注意各縣發生盜案。如各縣長有蔑視盜案,放棄職守者,即行撤職查辦。

注釋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大元帥注意治盜」條。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257

檢索詞出現頁次

收行水□據理合開單一並呈解鈞處察核辦理,實為公便』等情。據此,查平南艦向係鹽務緝私巡艦,久未歸隊。現既因灣泊九江勒收行水,且敢扣留迫勒福海艦護送之鹽船,以致獲案,應請帥座從嚴核究,以儆效尤,并請先將該艦撥還職處,俾得派出各段協同緝私。所有遵令獲解平南艦各緣由,理合照錄清單呈請帥座鑒核」等情。據此,查「平南」艦既據呈稱向係鹽務緝私巡艦,現經拿獲,自應撥交該主任,以供緝私之用,合行照鈔清單(註二),令仰該督辦即便轉飭知照。
至案內在逃人犯,應由該督辦通行各軍及地方官一體嚴緝,務獲究辦,以肅法紀。合併飭知。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八號大元帥訓令第三○三號。
(註二) 計繳:「平南」艦一艘,單響快槍共一十八枝(內廢壞七枝),子彈三百顆,四生半砲二門,連枝砲二枝,子彈二百三十顆(彈梳四條),七生五砲一門,勒收行水單紙部據一大包,謹呈師長兼緝私處主任張。艦長宋紹殷呈。

縣長考成應注意各縣發生盜案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注意各縣縣長考成,而考成中尤應注意各縣發生盜案。如各縣長有蔑視盜案,放棄職守者,即行撤職查辦。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大元帥注意治盜」條。

核覆粵軍總司令許崇智呈報廣東海防司令部暫行組織條例乞鑒核備案
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呈悉。准予備案。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八號大元帥指令第六二七號。

公牘(下) 民國十三年六月 二五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