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與司法審查之研究─ 以憲法解釋為中心
041013
D 575.19 2664 90
地方自治與司法審查之研究─ 以憲法解釋為中心
The Research of Local Self-government and Judicial Review - Focusing on 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國立中山大學
中山學術研究所
碩士(Master)
2001
民國089年
227
中文
簡目
第一章 緒論-----9
第一節 問題意識與研究動機-----9
第二節 研究目的-----10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研究範圍、限制-----10
第四節 論文架構-----11
第二章 地方自治的基本理念與憲法意涵暨傳統論述的檢討-----13
第一節 問題之提出-----13
第二節 地方自治的傳統理論基礎-----15
第三節 地方自治與「制度性保障」-憲法學的功能法分析-----22
第四節 「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憲法價值體系-----26
第五節 基本權保障原則-----31
第六節 民主原則-----43
第七節 權力分立原則與地方自治-----47
第八節 多元主義與自由主義-----54
第九節 小結-----56
第三章 地方自治與司法審查-國家關於地方自治立法之合憲性控制與監督之合法性審查-----58
第一節 地方自治立法「合憲性控制」的意義-----58
第二節 地方自治「組織的合憲性控制」-地方自治組織的一般憲法原則-----62
第三節 地方自治「作用的合憲性控制」-----76
第四節 地方自治監督「合法性審查」的意義-----111
第四章 對地方自治立法違憲的救濟-國家立法之違憲審查-----132
第一節 聲請違憲審查之主體-----134
第二節 聲請違憲審查之客體-----142
第三節 聲請違憲審查之程序問題-----155
第四節 國家立法侵害之違憲審查思考層次之芻議-----162
第五章 對自治監督違法的救濟-----166
第一節 中央對地方自治監督之定性-「行政處分」概念之確立與相關問題-----166
第二節 違法自治監督的救濟方式-----168
第三節 行政爭訟之審查基準(行政處分的違法、地方法規抵觸中央法律的判斷基準)-----184
第六章 結論-----193
索引
名詞索引-----196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暨日本實務見解索引-----199
參考資料-----201
詳目
第一章 緒論-----9
第一節 問題意識與研究動機-----9
第二節 研究目的-----10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研究範圍、限制-----10
第四節 論文架構-----11
第二章 地方自治的基本理念與憲法意涵暨傳統論述的檢討-----13
第一節 問題之提出-----13
第二節 地方自治的傳統理論基礎-----15
第三節 地方自治與「制度性保障」-憲法學的功能法分析-----22
第四節 「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憲法價值體系-----26
第五節 基本權保障原則-----31
第一項 基本權保障的消極理解-避免基本權遭到國家侵害-----32
第二項 基本權保障的積極理解-國家保護義務與社會國原則-----37
第三項 基本權保障的制度設計-公權力的憲法功能與憲法義務-----39
第六節 民主原則-----43
第一項 民主概念的提出-----43
第二項 民主原則的內涵-----44
第三項 我國的實證規定-----45
第七節 權力分立原則與地方自治-----47
第一項 「權力分立」之古典理解與變遷-----47
第二項 權力分立原則與地方自治-從否定到接受的理論變遷-----54
第八節 多元主義與自由主義-----54
第一項 多元主義-----54
第二項 自由主義-----55
第九節 小結-----56
第三章 地方自治與司法審查-國家關於地方自治立法之合憲性控制與監督之合法性審查-----58
第一節 地方自治立法「合憲性控制」的意義-----58
第二節 地方自治「組織的合憲性控制」-地方自治組織的一般憲法原則-----62
第一項 地方自治與組織機關的權力分立-----62
第二項 地方自治與住民自治-民主原則作為地方自治的正當性基礎-----71
第三節 地方自治「作用的合憲性控制」-----76
第一項 地方自治與法律保留-「古典法律保留原則」的修正-----76
第二項 日本國憲法學的討論-----88
第三項 地方自治與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地方自治團體的「社會國原則」與「保護義務」-----97
第四項 地方自治與權限的權力分立-「地方分權推進」與「均權原則的憲法理解」-----98
第四節 地方自治監督「合法性審查」的意義-----111
第一項 法律解釋自治權-----113
第二項 國家對地方自治監督之類型-----114
第三項 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119
第四項 小結-----130
第四章 對地方自治立法違憲的救濟-國家立法之違憲審查-----132
第一節 聲請違憲審查之主體-----134
第一項 地方自治團體-----134
第二項 立法委員-----138
第三項 一般人民-----139
第四項 其他(中央政府之行政院、考試院、監察院、上層地方自治團體、一般法院法官)-----140
第二節 聲請違憲審查之客體-----142
第一項 憲法之疑義-----142
第二項 確定終局裁判適用之法律與命令-----143
第三項 抽象之法規違憲審查-----144
第四項 系爭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之公權力作為與不作為-----145
第三節 聲請違憲審查之程序問題-----155
第四節 國家立法侵害之違憲審查思考層次之芻議-----162
第一項 地方自治與立法形成自由-----162
第二項 關於地方自治問題之違憲審查思考程序試擬-----163
第五章 對自治監督違法的救濟-----166
第一節 中央對地方自治監督之定性-「行政處分」概念之確立與相關問題-----166
第一項 行政處分的意義與功能-----166
第二項 行政處分的相關問題-----167
第二節 違法自治監督的救濟方式-----168
第一項 日本法之狀況-----168
第二項 我國法之狀況-----178
第三項 小結-----183
第三節 行政爭訟之審查基準(行政處分的違法、地方法規抵觸中央法律的判斷基準)-----184
第一項 一般監督行為之違法認定-----184
第二項 自治條例之審查基準-----185
第六章 結論-----193
索引
名詞索引-----196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暨日本實務見解索引-----199
參考資料-----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