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汪兆銘、黃復生等謀炸清攝政王,不成。被補監禁 detail

:::

汪兆銘、黃復生等謀炸清攝政王,不成。被補監禁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136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革命起義再接再厲
題名

汪兆銘、黃復生等謀炸清攝政王,不成。被補監禁

民國紀年

民國紀元前二年

干支紀年

庚戌

西元紀年

一九一○年

舊曆月日

三月初七日

新曆(西曆)月日

四月十六日

國父年歲

45

全文內容

前年河口之役,先生在新加坡派汪兆銘、鄧子瑜等,赴荷屬等地籌款接濟,無功而返。旋奉  先生命赴仰光規設同盟會分會,及返新加坡,兆銘遂不告而行,密赴香港,潛萌行個人暗殺之  志,日謀一擊清廷重臣。先生與黃興電阻之,不聽;旋赴日本,與黃復生、黎仲實、喻培倫、  曾醒、方君瑛、陳璧君等七人組一暗殺團。漢民更為函勸勿行暗殺,力言此舉之無濟,且不應  棄所長而用所短。兆銘復函云:「生平察事,自信不如兄;惟此事則如旋螺,弟已計到最末之  點,更無疑義。兄主張軍事行動,無大款何以能舉?海外奔走,為效甚微,不有劇烈舉動,何  以振起人心?弟又不長於軍事,既決志犧牲,只有惟所自擇。」既而偕黎仲實、陳璧君復來  港,陰擇地試驗炸藥,復密約同志為之探偵。初欲入粤殺李準,港同志俱以為危。兆銘亦知漢  民等將有軍事行動於廣州,不欲以此惹起敵人戒備,因與仲實、璧君、培倫、復生、君瑛、曾  醒等入長江,欲殺端方。既而變計入北京,謀刺清廷親貴。瀕行並致血書於漢民,僅八字,文  曰:「我今為薪,兄當為釜。」(註二十五)其入京謀刺親貴及被捕經過,據璧君、仲實是年三月二十八  日(五月七日)上書先生云:
「去歲七月,吾等數人以炸端方不克遂願,乃決意北上,以無資斧,故璧乃返家,求母得八  千元之款,迨返日本,即與諸君相商辦法。數日後,着黃君先往租住房與營業之店(按偽設守  真照像館於宣武門外玻璃廠火神廟西夾道),以備運藥居人。十一月初旬,黎、璧即行北上,  寓於黎君之親戚家,由其親戚擔保,乃租得住房一所。十一月中旬,喻君已購得全具照相器  來,黃、喻二人亦與璧等同居,以省節用。時照相館尚未開張,以須修飾場面故也。下旬得知  (載)洵定於十二月二十日由哈爾濱抵都,乃電至日本促汪速來奉天,寓於某館。屆時璧遂乘  火車至奉迓汪,蓋汪斷不能貿貿然獨自來都也。璧抵奉之翌晨七點,汪乘大連車來,遇之於車  站,璧遂與之轉車往山海關,在奉天未有逗留,以某館之居停不甚妥善也。(由奉往都之直行  車逢禮拜日開行,餘日均至山海關止。)即晚七點半,吾等已抵山海關之旅店,饍後乃閉門料  理汪之辮髮。事蕆,如無破綻可尋,乃附次早之汽車返都。抵都時,亦將七點,天色已黑,黎  乃悄引汪君先行,行李則黃、喻料理,璧亦隨之而返。行李雖略受檢查,然吾等之藥,均懷之  身畔,故亦無礙也。汪在都一住十數日,胥甚安妥。二十日已屆,則璧與之共往車站候洵車  來。(吾等之意並不注重於洵,蓋在肅、澤諸人,欲為一網打盡計也。)下午七時洵車已來,  迎彼之人亦隨之而出。是時注、璧乃聚精匯神站於車場之門,惟以不穿補服,而紅頂花翎者又  遍地皆是,故汪、璧無從措手,只得悵悵而返。自是日後,吾等乃專心於探路識貌之事,約十  有餘日,度攝、肅之狀貌及上朝必由之路。吾等皆已備悉時,吾等已遷往東北園居住,是屋乃  由相館租得者,以吾等前時住房有黎君親戚之糾纒,故清去之也。正月十九早汪、璧乃往地安  門大街候老攝下朝,直至十點半鐘尚不見來,以為是日彼必不出宮。(常日必於八九點下朝,  是日適有要事,故不依時。)而汪又不便於通衢為久之勾留,於是重返寓所,其後吾等未有再  往矣。蓋吾等之本意,欲手炸老攝,以免事前預備之艱險;惟以攝賊所經行之路,屆時均滿站  警察及禁衛兵,各店均須關閉,客人或過路人則盡驅之於小衚衕內,每門必有一人把守。欲為  手擲炸彈,誠萬難之事。乃不得已改用地雷,惟以吾等未有攜得地雷適用之variant-characters-w058.gif,於是遂往某鐵  店定製,姓名居址固未嘗告之。現各報之所云云,均臆造之辭耳。迨variant-characters-w058.gif已做起,吾等亦已覓得  適當之渠二個,一堪藏身,一堪埋藥,洵不可多得之妙處。然吾等正欲往彼埋藥,適彼處有修  路之舉,渠石盡為發掘,老攝亦以是故改由烟袋斜街,而吾等又不克行。中二月十四日黎君返  日本,以日本有事需人亟,而此處現時已夠人。二月二十日,黃復得石橋一(按即十剎海旁之  甘水橋)、枯渠一,離老攝之家甚邇,為其現時所必由之路。是晚黃、喻君乃往石橋下掘孔,  二十一晚因黃君有病不克往,二十二夜藥已埋好,以電線不夠,二十三購得電線再往橋下掩  埋。擬埋畢吾等即藏於枯渠內,待渠翌早上朝時發也;惟黃君纔牽電線往時,渠即為野狗所  見,因而大吠,而四週之狗亦隨聲而吠,黃、喻君知必有變,乃捨之而遁。未數武,見鄰近三  數居民已提燈出照,二君急返汪、璧之留待處,着速返寓,蓋吾等身上有手槍與小炸彈,備以  自毀者也。既告吾二人後,二君亦即提燈往橋下審視,若有人來詢及,即以過路墜物對。惟橋  下適已無人在彼(此時正彼等往報警察之時),電線亦仍其故。於是二君乃將電池全數攜歸;  至所以不即掘藥者,以太重不能攜之上路也。二十四早,黃過石橋,見有持槍之警卒三頭(平  時所未有)在彼處站,夜中喻君往亦如是,二十六璧乘洋車過橋亦然。迨晚黃君始由友人處知  發露了消息,而所幸吾等無有要物遺下,故亦不易踪跡。後乃決議著喻、璧偕返日本購藥,以  所餘者不足五磅也。三十日喻、璧下津附輪,三月六日抵東京。」(註二十六)是時黨人程家檉方在肅王府任事,知復生等來京,疑與炸彈案有涉,乃使吳友石(白逾桓改名)赴守真照像館,勸復生暫匿他處免禍,並約其密談。復生力辯與是案無關,亦未赴程之約,惟一意候炸藥運到為第二次進行而已。
北京警廳後查出地雷鐵壳為北京騾馬市大街鴻泰永所製,因而供出係守真照像館中人定造之  物。遂於是日將兆銘、復生及照像館司事羅召勛逮捕。審訊時,兆銘草供詞數千言。(註二十七)其獄中  詩「慷慨歌燕市,從容作楚囚,引刀成一快,不負少年頭」,尤傳誦一時。兆銘、復生同被判  永遠監禁;羅召勛則禁十年,至辛亥光復始得出。

注釋

(註二十五) 「胡漢民自傳」(「革命文獻」第三輯,總四○二──四○三頁)。
(註二十六) 庚戌三月二十八日陳璧君、黎仲實上先生書原件(中央黨史會藏)。
(註二十七) 馮自由:「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二),二三八――二四五頁,世界書局印行,民國六十年四月再版,
臺北。

相關人名
方君瑛白逾桓兆銘吳友石李準汪兆銘陳璧君喻培倫曾醒程家檉黃復生黃興載洵端方鄧子瑜黎仲實羅召勛
相關地名
大連山海關日本北京仰光奉天東京河口長江哈爾濱香港新加坡廣州
相關專有名詞
同盟會河口之役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上冊

頁次

0409-0412

檢索詞出現頁次

 三月初七日(四月十六日)汪兆銘、黃復生等謀炸清攝政王,不成。被補監禁。
   前年河口之役,先生在新加坡派汪兆銘、鄧子瑜等,赴荷屬等地籌款接濟,無功而返。旋奉先生命赴仰光規設同盟會分會,及返新加坡,兆銘遂不告而行,密赴香港,潛萌行個人暗殺之志,日謀一擊清廷重臣。先生與黃興電阻之,不聽;旋赴日本,與黃復生、黎仲實、喻培倫、曾醒、方君瑛、陳璧君等七人組一暗殺團。漢民更為函勸勿行暗殺,力言此舉之無濟,且不應棄所長而用所短。兆銘復函云:「生平察事,自信不如兄;惟此事則如旋螺,弟已計到最末之點,更無疑義。兄主張軍事行動,無大款何以能舉?海外奔走,為效甚微,不有劇烈舉動,何以振起人心?弟又不長於軍事,既決志犧牲,只有惟所自擇。」既而偕黎仲實、陳璧君復來港,陰擇地試驗炸藥,復密約同志為之探偵。初欲入粤殺李準,港同志俱以為危。兆銘亦知漢民等將有軍事行動於廣州,不欲以此惹起敵人戒備,因與仲實、璧君、培倫、復生、君瑛、曾醒等入長江,欲殺端方。既而變計入北京,謀刺清廷親貴。瀕行並致血書於漢民,僅八字,文曰:「我今為薪,兄當為釜。」(註二十五)其入京謀刺親貴及被捕經過,據璧君、仲實是年三月二十八日(五月七日)上書先生云:
   「去歲七月,吾等數人以炸端方不克遂願,乃決意北上,以無資斧,故璧乃返家,求母得八
(註二十五)「胡漢民自傳」(「革命文獻」第三輯,總四○二──四○三頁)。

國父年譜 民元前二年(一九一○) 四十五歲 四○九

千元之款,迨返日本,即與諸君相商辦法。數日後,着黃君先往租住房與營業之店(按偽設守真照像館於宣武門外玻璃廠火神廟西夾道),以備運藥居人。十一月初旬,黎、璧即行北上,寓於黎君之親戚家,由其親戚擔保,乃租得住房一所。十一月中旬,喻君已購得全具照相器來,黃、喻二人亦與璧等同居,以省節用。時照相館尚未開張,以須修飾場面故也。下旬得知(載)洵定於十二月二十日由哈爾濱抵都,乃電至日本促汪速來奉天,寓於某館。屆時璧遂乘火車至奉迓汪,蓋汪斷不能貿貿然獨自來都也。璧抵奉之翌晨七點,汪乘大連車來,遇之於車站,璧遂與之轉車往山海關,在奉天未有逗留,以某館之居停不甚妥善也。(由奉往都之直行車逢禮拜日開行,餘日均至山海關止。)即晚七點半,吾等已抵山海關之旅店,饍後乃閉門料理汪之辮髮。事蕆,如無破綻可尋,乃附次早之汽車返都。抵都時,亦將七點,天色已黑,黎乃悄引汪君先行,行李則黃、喻料理,璧亦隨之而返。行李雖略受檢查,然吾等之藥,均懷之身畔,故亦無礙也。汪在都一住十數日,胥甚安妥。二十日已屆,則璧與之共往車站候洵車來。(吾等之意並不注重於洵,蓋在肅、澤諸人,欲為一網打盡計也。)下午七時洵車已來,迎彼之人亦隨之而出。是時注、璧乃聚精匯神站於車場之門,惟以不穿補服,而紅頂花翎者又遍地皆是,故汪、璧無從措手,只得悵悵而返。自是日後,吾等乃專心於探路識貌之事,約十有餘日,度攝、肅之狀貌及上朝必由之路。吾等皆已備悉時,吾等已遷往東北園居住,是屋乃由相館租得者,以吾等前時住房有黎君親戚之糾纒,故清去之也。正月十九早汪、璧乃往地安
國父年譜民元前二年(一九一○)四十五歲四一○

門大街候老攝下朝,直至十點半鐘尚不見來,以為是日彼必不出宮。(常日必於八九點下朝,是日適有要事,故不依時。)而汪又不便於通衢為久之勾留,於是重返寓所,其後吾等未有再往矣。蓋吾等之本意,欲手炸老攝,以免事前預備之艱險;惟以攝賊所經行之路,屆時均滿站警察及禁衛兵,各店均須關閉,客人或過路人則盡驅之於小衚衕內,每門必有一人把守。欲為手擲炸彈,誠萬難之事。乃不得已改用地雷,惟以吾等未有攜得地雷適用之variant-characters-w058.gif,於是遂往某鐵店定製,姓名居址固未嘗告之。現各報之所云云,均臆造之辭耳。迨variant-characters-w058.gif已做起,吾等亦已覓得適當之渠二個,一堪藏身,一堪埋藥,洵不可多得之妙處。然吾等正欲往彼埋藥,適彼處有修路之舉,渠石盡為發掘,老攝亦以是故改由烟袋斜街,而吾等又不克行。中二月十四日黎君返日本,以日本有事需人亟,而此處現時已夠人。二月二十日,黃復得石橋一(按即十剎海旁之甘水橋)、枯渠一,離老攝之家甚邇,為其現時所必由之路。是晚黃、喻君乃往石橋下掘孔,二十一晚因黃君有病不克往,二十二夜藥已埋好,以電線不夠,二十三購得電線再往橋下掩埋。擬埋畢吾等即藏於枯渠內,待渠翌早上朝時發也;惟黃君纔牽電線往時,渠即為野狗所見,因而大吠,而四週之狗亦隨聲而吠,黃、喻君知必有變,乃捨之而遁。未數武,見鄰近三數居民已提燈出照,二君急返汪、璧之留待處,着速返寓,蓋吾等身上有手槍與小炸彈,備以自毀者也。既告吾二人後,二君亦即提燈往橋下審視,若有人來詢及,即以過路墜物對。惟橋下適已無人在彼(此時正彼等往報警察之時),電線亦仍其故。於是二君乃將電池全數攜歸;
國父年譜民元前二年(一九一○)四十五歲四一一

至所以不即掘藥者,以太重不能攜之上路也。二十四早,黃過石橋,見有持槍之警卒三頭(平時所未有)在彼處站,夜中喻君往亦如是,二十六璧乘洋車過橋亦然。迨晚黃君始由友人處知發露了消息,而所幸吾等無有要物遺下,故亦不易踪跡。後乃決議著喻、璧偕返日本購藥,以所餘者不足五磅也。三十日喻、璧下津附輪,三月六日抵東京。」(註二十六)是時黨人程家檉方在肅王府任事,知復生等來京,疑與炸彈案有涉,乃使吳友石(白逾桓改名)赴守真照像館,勸復生暫匿他處免禍,並約其密談。復生力辯與是案無關,亦未赴程之約,惟一意候炸藥運到為第二次進行而已。
   北京警廳後查出地雷鐵壳為北京騾馬市大街鴻泰永所製,因而供出係守真照像館中人定造之物。遂於是日將兆銘、復生及照像館司事羅召勛逮捕。審訊時,兆銘草供詞數千言。(註二十七)其獄中詩「慷慨歌燕市,從容作楚囚,引刀成一快,不負少年頭」,尤傳誦一時。兆銘、復生同被判永遠監禁;羅召勛則禁十年,至辛亥光復始得出。

(註二十六) 庚戌三月二十八日陳璧君、黎仲實上先生書原件(中央黨史會藏)。
(註二十七) 馮自由:「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二),二三八――二四五頁,世界書局印行,民國六十年四月再版, 臺北。

國父年譜 民元前二年(一九一○) 四十五歲 四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