築路與練兵
築路與練兵
談話
001/08/28
191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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築路與練兵(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在北京與亞細亞報記者的談話
問:先生來京,各界認為於政治上、社會上皆有莫大之影響,今日特竭誠訪問先生,可容許若干時間之談話?
答:刻有要事出門,但可騰挪三十分鐘。
問:見各報傳載,先生近主張鐵路、練兵兩策,欲以十年工夫築鐵路二十萬里,練兵五百萬,有之乎?
答:事誠有之。惟兩策以鐵路為先,工商、教育可一呼而起。若路不成,有兵亦無所用。中國政府與社會向來作事因循,以區區數千里鐵路,往往數年不成。此後應積極進行,必須年築二萬里,方可奏效。不過,國民刻尚反對外資輸入,將來或須加以開導功夫為費手耳。
問:二十萬里鐵路興築費須六十萬萬,我國焉有此巨款?先生所謂外資,於否仰給外債?
答:但能興利,又無傷主權,借債自不妨事。我現在已籌有絕好法子,將來借款築路,有利無害。
問:此項鐵路歸國有乎?抑民有乎?
答:初辦宜定為民有,便於競爭速成,國家與以保護,限四十年後收為國有。蓋與以四十年期間,民有鐵路已獲利甚巨,國家可以不須款項,以法律收回。無害於民,有益於國。
問:路歸民有,將由國家借債,抑任人民自行借債?
答:二十萬里鐵路,可分為十大公司辦理,得各以公司名義自行借債。
問:以民有鐵路公司名義借外債,能否達到目的?且以四十年之久,此十大公司得毋為托辣斯乎?
答:民有鐵路公司借外債,必能達到目的。彼外國銀行惟恐我不借債,借則皆爭先恐後。至托辣斯亦可預防。若國家見某路獲利最多,亦可於未至限期前,隨意擇其尤者,用款收買之。
問:先生鐵路、練兵二策,既以鐵路為第一著手,對於練兵若何主張?
答:練兵五百萬,係二十年後事,刻下焉有此巨款。且所謂五百萬,指常備兵言。如依徵兵制,練兵百萬,二年一退伍,有十年工夫,即可得常備兵五百萬。再者,練兵乃專指陸軍言,海軍需款過多,我國縱不能不興海軍,要只先辦到防守一方為止。但使鐵路貫串全國,有常備兵五百萬,即不虞外人欺侮。
問:然則練兵從緩,鐵路居先,先生此後將專從事於開導人民及借外債事乎?
答:然。
問:先生專從事社會事業,實令人欽佩!但第二期大總統選舉為期不遠,恐國民不許先生專從事社會事業奈何?
答:我有我之自由權,國民不能相強也。
問:先生既不欲重當政局,第二期總統恐難得其人。
答:仍以現總統袁公為宜。依我所見,現在時局各方面皆要應付,袁公經驗甚富,足以當此困境,故吾謂第二期總統非袁公不可。且袁公以練兵著名,假以事權,軍事必有可觀。
問:現在一部分議論,對於國體、政體頗有懷疑者,以先生高見,以為民國國體、政體,現在已確定穩固否?
答:何待多疑,民國招牌已經掛起,此後無足慮者。
問:記者亦知民國招牌已經掛起,但如買貨者,既問招牌,更必考查所賣之貨物。此問題甚大,敢望先生明白賜教。
答:此語予頗不解,是否謂政體與國體恐有不相符者?此在國民心理如何,國民既欲共和,非當局之人所能強以所不欲。彼拿破侖之為皇帝,非拿自為之,乃國民皆欲其為皇帝。否則,雖有強力武功,不能為所欲為。故吾謂此在國民心理。我國民心理既造成共和,即將來絕無足慮,彼外間一部分輿論特虛報恐怖耳。
問:先生鐵路、練兵兩策,既得聞教,惟皆係將來問題。刻下國家尚未完全統一,若不迅速解決,恐鐵路、軍事皆無從說起。先生對於現在統一問題之主張,可得聞否?
答:今日國家已經統一矣。
問:中央政府法令不行於全國,各省意見尚未化消,軍民分治及省官制爭議不決,其他各種權限問題,皆懸擱停滯。先生所謂已統一者,果何所見?
答:此固為現在待決問題,但予以為無難。將來軍民分治後,兵權全收歸中央,都督可由中央任命。其他交通、財政、外交、司法,皆為中央獨占之大權,餘則可放任地方。至民政長則以民選為宜,非謂中央任命者皆非好官,以各省人心多趨向民選,若任命則必羣起反對,恐更調撤換,政府不勝其煩耳。再者,國家統一,各有限度,如英殖民地坎拿大,濠大利亞等,尚有自練海軍及外國結條約者,然亦終不妨其統一也。
問:先生此項政見,欲在北京發揮之,見於實行乎?
答:予亟欲從事社會上事業,政治上問題,頗擬從緩。
問:對張、方事件(註二),先生之意云何?
答:據我觀之,張、方不得謂為無罪。但在鄂都督,似當就地捕拿,誅之於武昌,即不生此問題。假手於中央,未免自無肩膀。而民國草創時代,法律不完,中央政府即接電報,若無依據,以致惹起反對。吾謂中央政府當日應將張、方拿獲,解去武昌為上策;否則,亦當依法審判。而中央政府又不在行,故吾謂鄂、京兩方皆有不當處。
問:此案誤似在於北京,鄂督並無違法。蓋鄂督恐張、方黨羽眾多,殺於武昌,難保不致糜亂,故不得已假手中央。案各省有犯罪者,電請中央拿捕,事理似不為過,在法亦無違背。特中央接電後欠審慎耳。先生謂民國初創,無法可據,難道約法上人民身體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審問、處罰之條文,政府亦未之注意乎?故此案誤在政府不在行,於鄂督不相干。
(記者報導:孫先生聞言默然點首,時已至約定時間,遂握手而別。)
(註一) 據北京「亞細亞日報」(民國元年八月二十九日)。原標題為「孫中山先生之政談」。原「國父全集」第二冊據「會書」之八「
談話」,錄有本談話之部分內容,現依「亞細亞日報」所載,全文錄存。
(註二) 張振武、方維均為參加武昌起義之革命黨人,然為黎元洪所排擠。張振武屢次與黎抗爭。於是,黎與袁世凱勾結,以調和為名,
誘張入京。民國元年八月十五日夜,袁命令逮捕張振武及方維,並於翌日凌晨一時,即予槍殺。事後,袁公布了黎元洪請殺張振
武、方維的密電,該電誣告張「破壞共和,倡謀不軌」,輿論一時譁然。
國父全集
第二冊
467-470
國民黨有多數人訪問孫中山,談論之間有以練兵與造鐵路之事詢問者。
孫先生云:袁總統于練兵一道很在行的,彼作十年總統必能為中國練五百萬雄兵。我與造鐵道之事,頗有研究,使全國人民贊成我的政策,我十年之內必能為中國造二十萬里鐵道,以統一中國。
又有以借款之事詢問者。
先生云:借款之事,係政府的事件,無庸我管。但是政府若無有法子時,我亦可幫助他們解決此問題云。
(註一) 據上海「民立報」(民國元年九月二日)。
國民勿迫袁總統為惡(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在北京與某君的談話
(孫先生與袁世凱會議畢),出語人云:袁總統可與為善,絕無不忠民國之意。國民對袁總統萬不可存猜疑心,妄肆攻訐,使彼此誠意不孚,一事不可辦,轉至激迫袁總統為惡云。
(註一) 據上海「民立報」(民國元年八月二十七日),「北京電報」條。日期按報紙發表日期。
蒙藏消息宜由政府統一分送各報登載(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在北京與袁世凱的談話現在蒙、藏風雲轉瞬萬變,強鄰逼視,岌岌可危,凡我國人,莫不注目。近日報紙所載蒙、藏情形,多不免得之傳聞。須知蒙、藏如此危急,國人又如此注意,若以誤傳刊登報章,引為事實,使人心恐慌,外人將乘此時機直來謀我,當以何法對付。故文主張此後蒙、藏消息,責成各該處辦事長官逐日報告一次,由政府再分送各報登載。既免誤傳,且得真相。
(註一) 據北京「民主報」(民國元年八月二十八日)。原標題為「孫先生之蒙藏談」。
築路與練兵(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在北京與亞細亞報記者的談話
談話 民國元年八月 四六七
問:先生來京,各界認為於政治上、社會上皆有莫大之影響,今日特竭誠訪問先生,可容許若干時間之談話?
答:刻有要事出門,但可騰挪三十分鐘。
問:見各報傳載,先生近主張鐵路、練兵兩策,欲以十年工夫築鐵路二十萬里,練兵五百萬,有之乎?
答:事誠有之。惟兩策以鐵路為先,工商、教育可一呼而起。若路不成,有兵亦無所用。中國政府與社會向來作事因循,以區區數千里鐵路,往往數年不成。此後應積極進行,必須年築二萬里,方可奏效。不過,國民刻尚反對外資輸入,將來或須加以開導功夫為費手耳。
問:二十萬里鐵路興築費須六十萬萬,我國焉有此巨款?先生所謂外資,於否仰給外債?
答:但能興利,又無傷主權,借債自不妨事。我現在已籌有絕好法子,將來借款築路,有利無害。
問:此項鐵路歸國有乎?抑民有乎?
答:初辦宜定為民有,便於競爭速成,國家與以保護,限四十年後收為國有。蓋與以四十年期間,民有鐵路已獲利甚巨,國家可以不須款項,以法律收回。無害於民,有益於國。
問:路歸民有,將由國家借債,抑任人民自行借債?
答:二十萬里鐵路,可分為十大公司辦理,得各以公司名義自行借債。
問:以民有鐵路公司名義借外債,能否達到目的?且以四十年之久,此十大公司得毋為托辣斯乎?
答:民有鐵路公司借外債,必能達到目的。彼外國銀行惟恐我不借債,借則皆爭先恐後。至托辣斯亦可預防。若國家見某路獲利最多,亦可於未至限期前,隨意擇其尤者,用款收買之。
問:先生鐵路、練兵二策,既以鐵路為第一著手,對於練兵若何主張?
答:練兵五百萬,係二十年後事,刻下焉有此巨款。且所謂五百萬,指常備兵言。如依徵兵制,練兵百萬,二年一退伍,有十年工夫,即可得常備兵五百萬。再者,練兵乃專指陸軍言,海軍需款過多,我國縱不能不興海軍,要只先辦到防守一方為止。但使鐵路貫串全國,有常備兵五百萬,即不虞外人欺侮。
國父全集 四六八
問:然則練兵從緩,鐵路居先,先生此後將專從事於開導人民及借外債事乎?
答:然。
問:先生專從事社會事業,實令人欽佩!但第二期大總統選舉為期不遠,恐國民不許先生專從事社會事業奈何?
答:我有我之自由權,國民不能相強也。
問:先生既不欲重當政局,第二期總統恐難得其人。
答:仍以現總統袁公為宜。依我所見,現在時局各方面皆要應付,袁公經驗甚富,足以當此困境,故吾謂第二期總統非袁公不可。且袁公以練兵著名,假以事權,軍事必有可觀。
問:現在一部分議論,對於國體、政體頗有懷疑者,以先生高見,以為民國國體、政體,現在已確定穩固否?
答:何待多疑,民國招牌已經掛起,此後無足慮者。
問:記者亦知民國招牌已經掛起,但如買貨者,既問招牌,更必考查所賣之貨物。此問題甚大,敢望先生明白賜教。
答:此語予頗不解,是否謂政體與國體恐有不相符者?此在國民心理如何,國民既欲共和,非當局之人所能強以所不欲。彼拿破侖之為皇帝,非拿自為之,乃國民皆欲其為皇帝。否則,雖有強力武功,不能為所欲為。故吾謂此在國民心理。我國民心理既造成共和,即將來絕無足慮,彼外間一部分輿論特虛報恐怖耳。
問:先生鐵路、練兵兩策,既得聞教,惟皆係將來問題。刻下國家尚未完全統一,若不迅速解決,恐鐵路、軍事皆無從說起。先生對於現在統一問題之主張,可得聞否?
答:今日國家已經統一矣。
問:中央政府法令不行於全國,各省意見尚未化消,軍民分治及省官制爭議不決,其他各種權限問題,皆懸擱停滯。先生所謂已統一者,果何所見?
答:此固為現在待決問題,但予以為無難。將來軍民分治後,兵權全收歸中央,都督可由中央任命。其他交通、財
談話民國元年八月四六九
政、外交、司法,皆為中央獨占之大權,餘則可放任地方。至民政長則以民選為宜,非謂中央任命者皆非好官,以各省人心多趨向民選,若任命則必羣起反對,恐更調撤換,政府不勝其煩耳。再者,國家統一,各有限度,如英殖民地坎拿大,濠大利亞等,尚有自練海軍及外國結條約者,然亦終不妨其統一也。
問:先生此項政見,欲在北京發揮之,見於實行乎?
答:予亟欲從事社會上事業,政治上問題,頗擬從緩。
問:對張、方事件(註二),先生之意云何?
答:據我觀之,張、方不得謂為無罪。但在鄂都督,似當就地捕拿,誅之於武昌,即不生此問題。假手於中央,未免自無肩膀。而民國草創時代,法律不完,中央政府即接電報,若無依據,以致惹起反對。吾謂中央政府當日應將張、方拿獲,解去武昌為上策;否則,亦當依法審判。而中央政府又不在行,故吾謂鄂、京兩方皆有不當處。
問:此案誤似在於北京,鄂督並無違法。蓋鄂督恐張、方黨羽眾多,殺於武昌,難保不致糜亂,故不得已假手中央。案各省有犯罪者,電請中央拿捕,事理似不為過,在法亦無違背。特中央接電後欠審慎耳。先生謂民國初創,無法可據,難道約法上人民身體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審問、處罰之條文,政府亦未之注意乎?故此案誤在政府不在行,於鄂督不相干。
(記者報導:孫先生聞言默然點首,時已至約定時間,遂握手而別。)
(註一) 據北京「亞細亞日報」(民國元年八月二十九日)。原標題為「孫中山先生之政談」。原「國父全集」第二冊據「會書」之八「談話」,錄有本談話之部分內容,現依「亞細亞日報」所載,全文錄存。
(註二) 張振武、方維均為參加武昌起義之革命黨人,然為黎元洪所排擠。張振武屢次與黎抗爭。於是,黎與袁世凱勾結,以調和為名,誘張入京。民國元年八月十五日夜,袁命令逮捕張振武及方維,並於翌日凌晨一時,即予槍殺。事後,袁公布了黎元洪請殺張振武、方維的密電,該電誣告張「破壞共和,倡謀不軌」,輿論一時譁然。
國父全集 四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