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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姜和椿等為財政委員會秘書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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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姜和椿等為財政委員會秘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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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派姜和椿等為財政委員會秘書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人事命令

民國日期

013/06/24

西元日期

1924/06/24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派姜和椿等為財政委員會秘書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大元帥令:財政委員會主席委員葉恭綽、廖仲愷呈請派姜和椿、陸仲履、金軒民、林繼昌為財政委員會秘書,均照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八號大元帥令。

相關人名
大元帥林繼昌金軒民陸仲履葉恭綽廖仲愷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九冊

頁次

102-103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八號大元帥指令第六二二號。

核覆廣東治河督辦林森呈報就職日期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呈悉。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八號大元帥指令第六二三號。

核覆兼廣東財政廳長鄭洪年請辭兼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呈悉。應即照准,已有明令發表矣。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八號大元帥指令第六二四號。

准鄭洪年免兼廣東財政廳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大元帥令:兼廣東財政廳長鄭洪年呈請辭職,鄭洪年准免兼職。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八號大元帥令。

免廖朗如財政委員會秘書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大元帥令:財政委員會主席委員葉恭綽、廖仲愷呈請將秘書長廖朗如免職,應照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八號大元帥令。

派姜和椿等為財政委員會秘書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國父全集 一○二

大元帥令:財政委員會主席委員葉恭綽、廖仲愷呈請派姜和椿、陸仲履、金軒民、林繼昌為財政委員會秘書,均照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八號大元帥令。

派廖朗如李承翼為財政委員會總幹事副幹事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大元帥令:派廖朗如為財政委員會總幹事,李承翼為財政委員會副幹事。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八號大元帥令。

任陳其瑗為廣東財政廳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大元帥令:任命陳其瑗為廣東財政廳廳長。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八號大元帥令。

任蕭炳章為參議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大元帥令:任命蕭炳章為大本營參議。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八號大元帥令。

任林赤民等為諮議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大元帥令:任命林赤民、彭堃、練炳章為大本營諮議。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八號大元帥令。

人事命令 民國十三年六月 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