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元洪任命各部總長
黎元洪任命各部總長
中華民國五年
一九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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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元洪於是日發佈命令,任命各部總長如下:外交總長唐紹儀(未到任前由陳錦濤兼署理),內務總長許世英,財政總長陳錦濤,海軍總長程璧光,教育總長孫洪伊,農商總長張國淦,交通總長汪大爕,司法總長張耀曾(未到任前由張國淦兼署理),陸軍總長由段祺瑞兼。(註一二三)旋於七月十二日改任孫洪伊為內務總長(未到任前由許世英暫兼署理),范源濂為教育總長,許世英為交通總長。(註一二四)
(註一二三) 「政府公報」一七六號(民國五年七月一日),三頁。
(註一二四) 「政府公報」一八八號(民國五年七月十三日),二○九頁。
國父年譜
下冊
0890-0891
電四川石青陽,按兵勿動。
先生電四川石青陽云:「袁氏暴斃,局勢一變,我宜按兵勿動,靜候黎大總統解決。與護國軍方面聯絡協進。唯沿用五色國旗,粤、魯、閩等省已照行矣。」(註一二○)
六月二十九日黎元洪令仍遵民國元年約法,續行召集國會。
黎元洪依先生之主張及護國軍軍務院之要求,於是日頒令「仍遵行中華民國元年三月十一日公佈之臨時約法」,並認民國二年十月五日公佈之「大總統選舉法」係憲法之一部,仍屬有效。復依據臨時約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頒令自八月一日起國會繼續開會。(註一二一)黎元洪任命段祺瑞為國務總理。(註一二二)
六月三十日 黎元洪任命各部總長。
黎元洪於是日發佈命令,任命各部總長如下:外交總長唐紹儀(未到任前由陳錦濤兼署理),內務總長許世英,財政總長陳錦濤,海軍總長程璧光,教育總長孫洪伊,農商總長張國
(註一二○)「國父全集」第四冊,四三一頁。
(註一二一) 「政府公報」一七五號(民國五年六月三十日),四七九頁;岑學呂:「三水梁燕孫先生年譜」(上冊),三四八頁。
(註一二二) 「政府公報」一七五號(民國五年六月三十日),四八○頁。
國父年譜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 五十一歲 八九○
淦,交通總長汪大爕,司法總長張耀曾(未到任前由張國淦兼署理),陸軍總長由段祺瑞兼。
(註一二三)旋於七月十二日改任孫洪伊為內務總長(未到任前由許世英暫兼署理),范源濂為教育總長,許世英為交通總長。(註一二四)
七月五日 函戴德律,請取消接洽中之貸款,並退還委託權文件。(註一二五)
七月六日 黎元洪令改各省督理軍務長官為督軍,民政長官為省長。(註一二六)
七月十四日護國軍軍務院撤銷,各省亦相繼取消獨立。(註一二七)
黎元洪令緝拏帝制禍首楊度、孫毓筠、顧鼇、梁士詒、夏壽田、朱啟鈐、周自齊、薛大可等八人。(註一二八)
(註一二三) 「政府公報」一七六號(民國五年七月一日),三頁。
(註一二四) 「政府公報」一八八號(民國五年七月十三日),二○九頁。
(註一二五) 「國父全集」第四冊,四三四──四三五頁。
(註一二六) 「政府公報」一八二號(民國五年七月七日),一二一頁。
(註一二七) 李劍農:「中國近百年政治史」(下冊),四八一頁。
(註一二八) 「政府公報」一九○號(民國五年七月十五日),二四三頁。
國父年譜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 五十一歲 八九一